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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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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940,629,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公司母公司作为投资控股型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从事保险业务,主要经营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全新理念,从政策层面确定了保险业高速发展的基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公司母公司作为投资控股型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从事保险业务,保险业务收入占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99.95 %,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报告期,国华人寿的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一、国华人寿主要经营指标

  国华人寿作为一家全国性寿险公司,通过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为个人及机构客户提供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保险资金运用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国华人寿已开设18家省级分公司、90

  家中心支公司等共计164家分支机构,基本覆盖中国中东部地区和主要保费大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国华人寿总资产23,277,160.50万元,净资产2,742,038.18万元,营业收入4,117,958.98万元,占天茂集团合并报表总收入99.95%;净利润111,032.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197.68万元。

  2020年,国华人寿在改善业务结构及产品久期的同时,同步优化公司的负债成本及其他费用,并一如既往地坚持稳健与收益兼顾的投资策略。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1.10亿元。国华人寿主要经营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总投资收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债权型投资及其他投资资产的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的股息及分红收入+投资资产已实现损益净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联营企业权益法确认损益。

  2、13个月保费继续率=14个月前承保目前已实收期交保单保费之和/14个月前承保期交保单保费之和。

  二、业务分析

  (一)寿险业务

  2020年,公司紧紧围绕“稳规模,调结构,练内功,谋长远”的发展思路,在保持适度规模的同时,大力推进长期价值和风险保障型业务发展,从“拉长负债久期,优化缴费结构,降低负债成本,增加保障内容”四个方面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新单业务价值,推动公司向成熟险企迈进。

  2020年,公司实现总规模保费443.28亿元,同比有所下降,其中新单保费293.05亿元,续期保费150.23亿元,同比增长140.60%;按缴费结构分,新单保费中趸交保费237.72亿元,期交保费55.33亿元;公司实现原保费收入325.40亿元,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在于公司为推进业务结构优化,大幅压缩了趸交5年期业务供给,同时叠加了银保渠道主力产品转换以及1季度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随着国内经济社会活动从疫情中走向常态,同时公司也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和营销模式,业务开展回归平稳,基本保证了全年业务规模达成与规划相当。在适度规模的同时,公司业务结构优化取得显著成果:

  一是价值业务发展良好。2020年,公司坚定转型发展决心,持续深耕价值业务发展,整体新业务价值大幅增长,在规模下降的情况下,实现新业务价值增长294.52%。其中主力银保渠道与银行密切合作,推动长期价值类业务新单保费增长158.31%,占比从去年的4.08%提升至18.71%。互联网渠道凭借灵活创新、高效决策、快速响应的机制,以及创新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化与头部互联网渠道合作,推进定制化旗舰产品迭代和创新,获得市场好评,其长期储蓄类及风险保障类业务增长254.80%,大幅提升渠道业务价值,实现了互联网业务价值转型。

  二是保费结构持续优化。近几年公司期缴转型成果显著,续期保费呈现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2020年,累计实现续期保费150.23亿元,同比增长140.60%,续期保费在总保费中的占比由去年的11.57%提升至33.89%。原保费在总规模保费占比持续提升,从去年的69.63%提升至73.41%。缴费期五年及以上业务在总体新单业务规模占比,较去年提升了约10个百分点。

  三是保障内容稳步增加。公司始终坚持“保险姓保”,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加强产品保障属性。2020年,公司实现重疾、医疗、意外等风险保障型业务保费9.13亿元,同比增长12.89%,保障属性持续增强,其中健康保险同比增长14.37%。同时,为更好地满足客户健康养老需求,发挥保险赋能养老产业发展,2020年加大产品服务创新供给力度,已在湖北武汉、上海两地投资布局康养社区,将借助现代化康养理念引入优质资源,打造城市型国际高端康养综合体,帮助客户重新定义长者的美好生活。

  四是负债久期不断拉长,负债成本有效控制。2020年,公司险种结构根据市场、监管及公司自身发展需要进行持续优化,负债现金流出的修正久期较2019年实现提升,负债久期不断拉长。同时通过差异化的业务节奏、差异化的产品供给、合理调节客户收益水平,与渠道开展深度合作等有效控制负债成本。

  1、原保险保费收入按渠道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020年,公司银行保险渠道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99.00亿元,通过积极调整销售方式和产品结构,加强培训、夯实基础,实现了长期价值业务的快速增长,2020年银保长期价值业务新单保费48.54亿元,同比增长158.31%,银保渠道价值转型发展之路进一步夯实。

  2020年,公司直销及互联网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3.61亿元,同比增长49.13%,互联网渠道是公司业务转型优化的重要来源,2020年,互联网渠道巩固和深化了主流平台业务合作,对养老年金及重疾产品进行更迭升级,实现了渠道在业务转型上的重要布局,大幅提升内含价值。

  2、原保险保费收入按险种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公司积极推动业务结构优化转型,2020年凭借互联网平台优势大力发展健康、重疾等长期保障型产品,全年实现健康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9.06亿元,同比增长14.38%,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3、原保险保费收入按地区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020年,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超50%的业务来源于华东和华北经济较为发达和人口较多的地区。其中华东地区原保险保费收入为104.99亿元,占总体原保险保费的32.26%;其次为华北地区,全年原保险保费收入70.14亿元,占比为21.56%。

  (二)资产管理业务

  资金运用与管理是寿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盈利的主要来源之一。公司自成立伊始就在各层级治理体系内高度重视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重点围绕以保险资金投资为中心的工作安排。公司资产管理中心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资金运用的主要部门,资产管理中心拥有一支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素养突出的人才团队,既能把脉市场总体发展趋势,又能敏锐洞察市场的波段性操作机会,在保证风险可控和资产负债匹配的前提下,以实现提升保险资产的投资收益率为重要任务。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要求和投资范围来规范保险投资资金的运作,始终秉承稳健的投资策略,一贯坚持资产负债匹配原则,重视资金投资的安全运作与收益水平,在保障客户利益和公司权益的基础上,寻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为有效降低资金运用风险并稳定提升整体投资收益水平,公司将保险投资资产合理配置至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类资产等监管机构认定的投资工具。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备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对于投资风险的控制贯穿于整个投资流程的始终,渗透到投资决策的各个环节,充分体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投资风险控制系统。同时,公司不断完善投资流程管理制度和风控评估体系,整个投资决策和评估工作做到一事一评,覆盖相应的固定收益类、不动产类、权益类、其他金融类等各领域投资,定期开展资产负债匹配和压力测试,确保各项保险资金运用在监管合规范围内运行。

  2020年度,公司投资资产规模及生息资产规模稳步提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327.72亿元,扣除债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和独立账户资产余额后总资产2,237.54亿元,较2019年底增加352.75亿元。主要是得益于公司2020年度公司经营收益增加和保费净流入增加,公司根据资产配置策略增加投资资产的配置,期末投资资产占总资产比为88.44%。

  1、投资组合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 相关投资资产不包含独立账户资产中对应的投资资产。

  2. 定期存款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同业存单。

  3.其他投资主要包括资产管理公司产品、参股公司股权、股权投资基金、不动产基金、保户质押贷款、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4. 其他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保户质押贷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投资资产规模为2,058.6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02%,主要来源于公司经营收益增加和保险业务净现金流入。

  公司结合当前宏观市场的变化情况及相关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资产配置结构,增加流动性资产以维持充足的流动性。截至本报告期末,信托计划投资占总投资资产比例为20.28%,较上年末增加2.53个百分点;股票投资占总投资资产比例为6.06%,较上年末减少1.08个百分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占总投资资产比例为12.88%,较上年末增加6.06个百分点;长期股权投资占总投资资产比例为4.29%,较上年末减少1.25个百分点;其他投资占总投资资产比例为30.23%,较上年末减少5.43个百分点;其余资产类别较上年末变动幅度较小,基本保持稳定。

  从投资意图来看,截至本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比为50.92%,较上年末减少9.12个百分点;持有至到期投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占比有所上升;其余资产类别较上年末变动幅度较小,基本保持稳定。

  2、投资收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1、其他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

  2、计算净投资收益率时所使用的投资收益是扣除了回购利息及投资税金等支出后的投资收益净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总投资收益115.34亿元,同比增加7.81%,年化净投资收益率为5.51%,较上年同期略微下降,主要系公司为了保证收益的稳定性,降低了权益类资产配置,同时增加了流动性资产配置所致。

  (三)专项分析

  1、偿付能力状况

  本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计算和披露核心资本、实际资本、最低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银保监会的规定,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规定水平。

  单位:万元

  ■

  2、资产负债率

  ■

  (四)内含价值

  1、国华人寿2020年12月31日内含价值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有效业务价值

  有效业务价值是指有效适用业务及其对应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中股东利益在评估时点的现值,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基础为支持有效适用业务相应负债的资产,折现率为评估时点的风险贴现率。

  国华人寿2020年12月31日的有效业务价值结果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国华人寿按照“稳规模、调结构”的发展思路,持续推进业务结构优化,促进业务转型,聚焦价值业务,新业务价值取得了较好增长,同时,通过大力推进互联网业务,缓解了新冠疫情对保费规模的负面冲击。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412亿元,同比下降17.91%,系报告期开展再保险业务,分出保费增加,同时受新冠疫情影响,保费收入下降。

  2、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750天国债收益率移动平均线波动下行,国华人寿寿险责任准备金计提大幅增加,降低了报告期利润。

  3、2019年本公司净利润约17.76亿元,其中出售湖北百科亨迪药业有限公司和荆门天茂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实现投资收益约1.7亿元,出售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2511%股权实现投资收益约6.2亿元,上述两次处置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合计约7.9亿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而2020年没有上述收益;报告期投资收益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2.3亿元,系联营企业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亏损。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5月18日,子公司国华人寿公司通过新设方式设立全资二级子公司国华不动产有限公司,2020年6月11日,子公司国华人寿公司通过全资二级子公司国华不动产有限公司新设三级子公司宁波朗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6月22日,子公司国华人寿公司通过全资二级子公司国华不动产有限公司新设三级子公司宁波瑜华投资有限公司、宁波重华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四家公司尚未发生业务。

  2.2020年4月21日,子公司国华人寿公司通过新设方式设立全资二级子公司国华保合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2020年5月29日,公司通过购买方式取得上海佰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4、2020年11月18日,公司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嘉兴浦晨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董事长:刘益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0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分析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1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与关联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理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上海一仟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仟金融)、重庆龙的美术馆(以下简称龙美术馆)之间发生的租赁、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以及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

  租赁收入中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16.49万元,其中:本公司及国华人寿与新理益关联交易预计金额622.33万元,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656.27万元;与长江证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219.63万元,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212.65万元;与一仟金融关联交易预计金额6.93万元,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6.93万元;与龙美术馆关联交易预计167.60万元,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125.69万元。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和交易中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准。2020年本公司及国华人寿与长江证券实际发生金额48.23万元。

  1、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本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担任新理益公司董事长、故刘益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应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由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有效表决票为6票。

  本议案由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刘益谦、王薇在股东大会上应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东路85号19A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70层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从事电子信息科技、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百货、建筑材料、钢材、化工原料及产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的销售,医药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理益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4.56%股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新理益集团(母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309.66亿元,净资产209.30亿元,营业收入0万元,投资收益11.65亿元,净利润1.84亿元。有足够履约的能力。

  2、关联方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注册资本:552,946.7678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本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的近亲属陈佳先生担任了长江证券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长江证券为公司关联法人。截止2020年9月30日,长江证券总资产1343亿元,净资产289.4亿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59.01亿元,净利润19.32亿元,有足够履约的能力。

  3、关联方名称:上海一仟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向城路288号、世纪大道1501号709室

  法定代表人:薛飞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从事金融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投资咨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金融产品的研究开发、组合设计、咨询服务,金融和经济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一仟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新理益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海一仟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4391.09万元,净资产4414.52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73万元,有足够履约的能力。

  4、关联方名称:重庆龙的美术馆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9号金沙路29号

  负责人:王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现代、当代、革命时代书画、油画、雕塑作品、艺术品、工艺品收藏、展览、学术交流。

  社会组织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重庆龙的美术馆法人王薇女士为本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配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王薇女士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经核查,上述相关各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2018年3月国华人寿与新理益签署了《上海环球金融中心房屋租赁合同》,将持有的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0层物业租赁给新理益,租赁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参考市场价格,月租金为人民币546,891.67元,租金按月支付。

  2021年3月国华人寿与新理益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持有的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0层物业租赁给新理益,租赁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参考市场价格,月租金为人民币509,175.00元,租金按月支付。

  2、2016年11月国华人寿控股子公司重庆平华置业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签署了《重庆国华金融中心租赁合同》,将持有的“重庆国华金融中心”部分物业租赁给长江证券,租赁期限为2016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参考市场价格,月租金为人民币146,562.07元,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3、2017年5月国华人寿控股子公司荆门市城华置业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签署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并于2018年签署了《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将持有的“国华汇金中心”部分物业租赁给长江证券,租赁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参考市场价格,月租金为人民币36,466元,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4、2019年6月国华人寿与一仟金融签署了《国华人寿金融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将持有的上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部分物业租赁给一仟金融,租赁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参考市场价格,月租金为人民币5,779.16元,按月支付。

  5、2016年05月国华人寿控股子公司重庆平华置业有限公司与龙美术馆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持有的“重庆国华金融中心”部分物业租赁给龙美术馆,租赁期限为2016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24日,参考市场价格,月租金为人民币139,660.80元,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6、本公司及国华人寿基于资产保值增值需求与长江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以及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参照市场水平定价,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估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产生,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收益。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审议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类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1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说明

  自公司1996年上市以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事务所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0年度公司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为人民币肆拾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人民币贰拾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成员情况

  1. 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向辉,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和再融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廖梅,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和再融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仁勇,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历年来审计情况的查阅,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公司情况说明和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并通过公开信息进行核实,同时通过行业协会也进行了多方面的了解和核实。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历年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审计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能够胜任2021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自公司1996年上市以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结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公司2021年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自公司1996年上市以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结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公司2021年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全部七名董事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关于聘请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大信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2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收入准则的变更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母公司作为投资控股型公司,除通过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从事保险业务外,无其他经营业务。2021年4月12日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国华人寿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为保持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6、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可比期间数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所属保险行业,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收入适用保险合同准则,上述新收入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租赁准则的变更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资产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此外,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作出调整,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6、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3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投资者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21 年 5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总经理周文霞女士、公司财务总监陈大力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毕建林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龙飞先生、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冀爱萍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1 年5 月 14 日(星期五)17: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或将所关注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tmjt@tianmaogroup.net。公司将在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7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1年4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年报全文见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年报摘要刊登在2021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为580,292,292.6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8,038,609.5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803,860.96元,2019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500,861,882.31,2019年度共计分配利润494,062,916.50元。2020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9,033,714.40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5,909,384,667.45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0,629,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9,406,291.6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拟定的2020年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支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自公司1996年上市以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结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公司2021年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天茂集团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独立董事意见。

  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徐翔、毕建林、刘万富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徐翔、毕建林、刘万富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担任新理益公司董事长,故刘益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应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由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有效表决票为6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董事会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各方面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至议案六、议案十均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9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证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1年5月21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

  (二)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三)特别事项说明

  议案(八)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刘益谦、王薇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 448000

  联系电话: 0724 - 6096558

  联系传真: 0724 - 6096559

  联 系 人: 李梦莲 龙飞

  2、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7”,投票简称为“天茂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议案编码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A/B 股

  受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1) 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可以□不可以

  2)如果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吴时炎先生主持了会议,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损害部份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0,629,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9,406,291.6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拟定的2020年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至议案五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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