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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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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钢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3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额为6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酒钢集团出资189,000万元,出资比例为63%;宏晟电热出资48,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6%;甘肃酒钢物流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1、《能源供应协议》,约定酒钢集团向本公司保证供应公司所需的电力、热力、风力和蒸汽,其中,电力价格按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1〕207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热力、风力、蒸汽按单位生产成本加酒钢宏兴与宏晟电热确认的合理利润为原则确定。双方预计双方之间每12个月就该交易的金额约为人民币180,000万元。

  2、《水资源供应协议》,约定酒钢集团应保证酒钢宏兴所需的水资源供应量,并按照政府指导价格确定水资源的单位价格,同时酒钢集团亦应保证供应的水资源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双方预计双方之间每12个月就该交易的金额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3、《机械产品、配件加工协议》,约定酒钢集团提供的加工服务和成品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并承诺质量保证期;

  4、《转供耐火材料及耐材砌筑维修承包协议》,约定公司向酒钢集团转供耐火材料原料,并有意聘请其承包公司耐材砌筑维修相关业务,同时约定相关服务价格按按市场价格确定,转供材料按实际采购价结算,预计双方之间每12个月交易的金额约为人民币31,000万元。

  5、《职工用餐食品原料供应及加工协议》,约定向酒钢宏兴提供用餐服务按市场价格确定,并提供质量保证,双方每12个月交易的金额约为人民币8,000万元。

  6、《循环水及气体产品供应协议》和《转供通用材料、通用备品备件、通用耐火材料、通用合金协议》,约定酒钢宏兴向酒钢集团提供的部分循环水及气体产品(压气、氧气、氮气、氩气、煤气)和通用材料、通用备品备件、通用耐火材料、通用合金的价格分别按协议价(单位成本的基础上增加的合理利润)和公司的实际采购价格而定,并提供质量保证,预计双方之间每12个月交易的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和40,000万元。

  7、2011年5月,公司与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酒钢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1、存款服务;2、信贷服务;3、结算服务;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决定存贷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酒钢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四)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酒钢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五)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酒钢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根据需求,财务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本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六)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财务公司承诺给予公司及所属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七)协议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除非双方同意或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将每年自动延期一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酒钢集团及其控制公司之间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并将持续发生。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使各项资源得到优化配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经营效率;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7证券简称:酒钢宏兴公告编号:2021-011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要求,公司将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品种产量、销量、售价情况:

  ■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7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1-012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美元贷款远期锁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美元贷款远期锁汇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2021年内到期的3.9亿美元未锁汇存量贷款,按不超过50%的额度择机在商业银行通过远期购汇、期权等方式办理远期锁汇业务,以提升公司风险抵御能力。

  在存量美元贷款余额的

  一、办理美元贷款远期锁汇概述

  鉴于2021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受国内外诸多因素影响,汇率波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公司美元贷款规模较大,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较大影响。为提升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合理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锁定美元贷款资金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内到期的3.9亿美元未锁汇存量贷款,按不超过50%的额度择机在商业银行通过远期购汇、期权等方式办理远期锁汇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该项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审议程序

  该事项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办理远期锁汇业务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合理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而开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7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1-013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原董事刘黎戮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刘黎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刘黎戮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标准,也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较大影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刘黎戮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监事会收到原监事会主席马鼎斌先生、职工监事张军先生、非职工监事富志生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根据最新修订《公司章程》,马鼎斌先生作为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需进入公司董事会担任董事而辞去监事职务;张军先生、富志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张军先生和富志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马鼎斌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之前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刘黎戮先生、马鼎斌先生、张军先生和富志生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及为公司法人治理良性运转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截止本公告日,刘黎戮先生、马鼎斌先生、张军先生和富志生先生均不持有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有价证券。

  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健运行,经控股股东酒钢集团公司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拟增补马鼎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拟增补田飚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控股股东酒钢集团公司推荐,拟增补李月强先生、蒋文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需报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鼎斌:男,196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酒钢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兼任公司机关党委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拟增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田飚鹏: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曾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处长、甘肃省纪委派驻省法院纪检组副组长等职务,现已退休,拟增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月强:男,197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曾任酒钢集团党委办公室调研秘书、纪委综合室副主任、纪委(监察部)督查巡视办公室主任、酒钢纪委(监察部)纪检监察业务总监、酒钢集团纪委(监察办公室)案件审理室主任等职务。现任酒钢集团纪委副书记,兼任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三室主任,拟增补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蒋文武:男,196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酒钢新实业开发公司副经理、兰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统战部副部长、甘肃省政府国资委统计评价处副处长、酒钢职工培训中心党委副书记、甘肃冶金高级技术学院副院长、酒钢集团公司工会副主席、双联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酒钢集团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办公室主任,拟增补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00307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1-014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借款事项概述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同意以“统借统还”模式向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为10亿元整的借款,借款期限一年,各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为该项借款提供担保。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具体情况

  1、向甘肃镜铁山矿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7亿元整

  甘肃镜铁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镜铁山矿业公司”)注册成立时,公司将相关资产及银行贷款7亿元整一并划转至该公司,该笔贷款即将到期,由于镜铁山矿业公司运营时间较短,暂时无法办理大额授信及贷款业务。因此为满足镜铁山矿业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按照“统借统还”模式向其提供借款7亿元整,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一年,镜铁山矿业公司按同等利率按月支付利息,并以其自有资产为借款提供担保。

  2、向甘肃西沟矿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亿元整

  甘肃西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沟矿业公司”)注册成立时,公司将相关资产及银行贷款3亿元整一并划转至该公司,该笔贷款即将到期,由于西沟矿业公司运营时间较短,暂时无法办理大额授信及贷款业务。因此为满足西沟矿业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按照“统借统还”模式向其提供借款3亿元整,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一年,西沟矿业公司按同等利率按月支付利息,并以其自有资产为借款提供担保。

  三、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甘肃镜铁山矿业有限公司

  出资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注册地: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雷永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铁矿采选,铜矿采掘,白云岩开采,矿产品的仓储、批发和零售。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镜铁山矿业公司总资产144,528.86万元,总负债109,990.58万元,净资产34,538.28万元。

  2、甘肃西沟矿业有限公司

  出资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注册地: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魏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石灰石开采,矿产品的批发和零售,石灰制品贸易、砂石料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沟矿业公司总资产50,863.85万元,总负债36,792.99万元,净资产14,070.86 万元。

  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资源类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能够对所提供借款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偿还到期债务所需资金,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有利于公司降低整体财务费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的财务费用,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7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1-015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钢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榆钢公司的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总额度为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已累计为其在金融机构签发的2.03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被担保子公司以其同等金额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存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由公司为榆钢公司的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总额度为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被担保人以其相同金额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存货向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向榆钢公司提供6亿元的担保,全部用于签发承兑汇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出 资 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注册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来紫堡乡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417,244万元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制品加工、销售;冶金炉料生产(以上凭许可证有效期经营);物业管理;建筑施工;物资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转让;园林绿化;食品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种植、养殖(不含种子、种苗、种畜禽);硫酸铵(化肥)、压缩、液化气体产品(氧、氮、氩)、焦化副产品(粗苯、焦油)生产、销售;煤炭、石灰石、生石灰销售;冶金炉料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销售;硫磺生产、销售;烧结副产品(脱硫石膏/脱硫灰)生产、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榆钢公司资产总额为819,438.83万元,负债总额为           817,585.6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06,714.8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9.77%;2020年度,榆钢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036,641.70万元,净利润为-15,701.50万元。

  无影响榆钢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使榆钢公司2021年度融资业务顺利开展,满足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条件,确保融资渠道畅通和提高筹资效率,由公司为榆钢公司金融机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为6亿元,并由被担保人以其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存货向公司提供相同金额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同意公司对榆钢公司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6亿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被担保人榆钢公司以其房产、机器设备和存货向公司提供相同金额的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榆钢公司,且被担保人以其相同金额的房产、机器设备或者存货等资产向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公司担保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此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榆钢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除因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而为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为榆钢公司在金融机构签发的2.03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7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1-016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3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海英,199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1996年12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樊苍,2018年4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业务实际情况,代表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后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了2020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安排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经验丰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收费合理。据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我们认为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股东大会意见

  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1-017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时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拆分、合并等内容,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其中,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的判断仅与资产的绝对价值有关,不受承租人规模、性质或其他情况影响,且应符合单独租赁的分析。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要求,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可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承租人应当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并一致应用于其作为承租人的所有租赁: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2.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承租人如果采用该方法进行衔接处理,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可根据每项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采用多项简化处理,即: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调整。

  本公司采用上述方法(二)的会计处理,并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的有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的有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7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1-018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7,778,385.46元,2020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3,113,288.16元,加上2019年未分配利润-2,577,870,294.85元,本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133,205,197.55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盈利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由于公司目前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投资规划,经董事会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8亿元,但由于以前年度亏损尚未完全弥补,加之2021年公司面临的经营环境依然复杂,所以2020年度盈利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所作出的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议,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1-019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两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山西酒钢嘉利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嘉峪关天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吸收合并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并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山西酒钢嘉利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吸收合并嘉峪关天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和运行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同意由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山西酒钢嘉利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利晋公司”)和嘉峪关天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嘉利晋公司、天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由母公司承接,其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甘肃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正展

  注册资本:626,335.74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矿产品、金属制品及化工产品的批发和零售,铁矿采选、石灰石开采,石灰石制品贸易、砂石料的生产和销售,炼焦,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铁路、道路货物运输,仓储物流,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质检和工程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禁止项目除外)。

  经营情况: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247,442.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80,535.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1.山西酒钢嘉利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山西酒钢嘉利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街6号梧桐大厦402室

  法定代表人:那成孝

  注册资本:8,0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生铁、煤制品 、钢铁制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铁矿石、铁矿粉、仪器仪表、耐火材料、通讯器材、计算机设备、农副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仓储服务;钢制品的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3月31日,嘉利晋公司账面资产总额6,021.74万元,流动资产5,857.6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81.41万元,预付账款5,576.02万元,固定资产147.72万元,无形资产16.41万元;负债总额26万元;净资产为5,995.74万元(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

  2.嘉峪关天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嘉峪关天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刘有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的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3月31日,天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12,496.40万元,流动资产1,628.76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70.82万元,应收账款16.66万元,存货84.86万元,其他流动资产1,351.42万元,固定资产10,864.94万元;负债总额4,663.8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163.82万元;净资产为7,832.58万元(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此次吸收合并嘉利晋公司、天源公司完成后,其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由母公司承接,嘉利晋公司、天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的股本及股东变化;

  2.合并各方共同完成资产转移相关事宜,并办理权属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吸收合并及后续资产盘活运营具体事宜,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

  四、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和运行质量,降低管理成本。由于嘉利晋公司、天源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7证券简称:酒钢宏兴公告编号:2021-020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嘉峪关市酒钢宾馆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其他事项:

  19.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 4 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0年10月30日和2021年 4 月30 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8、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

  3.登记地点(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公司办公楼4楼)

  4.联系方式:

  电话:0937-6715370   传真:0937-6715710

  邮编:7351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1-021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要求,公司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品种产量、销量、售价情况:

  ■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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