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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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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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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66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92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已于2017年3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7]B03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三、保荐工作概述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并提出意见建议;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碳元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碳元科技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开披露的发行文件所承诺用途用于有关项目,公司募投资金的使用与公开披露的信息一致。2017年3月公开发行后,募集资金转入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专项存储,督导期内资金使用情况规范。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有关专项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碳元科技2017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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