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4月29日起在华泰证券、湘财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金及新增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

  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 咨询渠道

  (一)华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华泰证券网站:www.htsc.com.cn;

  (二)湘财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51;

  湘财证券网站:www.xcsc.com;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滚动

  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腾安基金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债券,A类基金份额代码:012099、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100)自2021年4月26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4月29日起,在腾安基金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腾安基金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腾安基金的规定为准,腾安基金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腾安基金客户服务电话:95017;

  腾安基金网站:www.tenganxinxi.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4个月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3-5年中高级可质押信用债ETF联接”,基金代码:005581,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8年5月3日起生效,至2021年5月3日将届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根据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有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2021年5月3日为法定节假日,因此若截至2021年4月30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基金合同将于2021年5月3日自动终止,自2021年5月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4月29日起暂停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办理,若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投资者在2021年4月30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二、若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对于清算期间未能变现的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全部变现后按其变现金额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可能引起清算财产的二次分配。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