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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04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立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0,989,1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76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9,714,3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45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74,7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1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453,8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179,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74,7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1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983,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8,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983,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8,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983,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8,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983,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8,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983,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8,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983,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8,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983,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8,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为、胥志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