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4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响应国家“工业制造2025”计划,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互补、互惠共赢,共同打造“投贷联动”、“科技金融”等业务合作模式,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或“格林美”)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就建立全面业务合作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次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签署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介绍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公司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负责人:王业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6年08月14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南面鹏程一路东面深圳建行大厦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结汇、售汇;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拥有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和完备的服务体系,在世界主要金融中心均有分行或代表处,在服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型企业集团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在产品、科技、人才及服务理念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总则

  甲方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乙方为金融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选择并统筹安排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乙方将甲方作为最重要客户之一,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乙方的服务资源和产品优势,积极支持甲方集团成员企业的常态金融需求和重大项目融资,优先为甲方集团成员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的全方面综合金融服务的支持。

  2、合作领域

  (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框架下,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互补、互惠共赢,共同打造“投贷联动”、“科技金融”业务合作模式,由乙方对甲方集团成员企业提供资金结算、银行授信、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投资银行业务等全方位、综合化的金融服务,在授信额度、贷款方式、审批流程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甲方集团成员企业员工提供全面金融服务。

  (2)投贷联动和综合授信服务

  乙方将参与和支持甲方集团成员企业在资本运作、项目融资、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收购兼并、产业投资、资产托管等方面业务,有效支持甲方进行战略调整、资产管理改革和产业结构升级;此外,乙方将与甲方在科技产业园方面开展合作,共同为入园企业或甲方投资的初创企业提供包括小微企业贷款、财务顾问、融资对接等全流程孵化服务,有效孵化企业成长壮大。

  乙方根据甲方的业务需求,给予甲方集团成员企业优先支持,并根据需求提供个性化方案(具体权利义务以乙方和甲方集团成员企业经协商达成意向后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用于满足甲方集团成员企业的贷款需求。合作期内若额度不足,经双方书面确认,给予增加。具体包括:

  乙方牵头,利用建设银行国内及国际范围内网点优势,通过集团授信等方式,改善甲方集团成员企业负债结构,为甲方集团成员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给予授信业务服务,提供全方面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国际贸易融资、上下游融资、保函、保理、网络银行等,具体使用方式由资金使用方和乙方协商决定。);

  乙方积极推动为甲方落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景:

  1)乙方为甲方配置中长期流贷,支持甲方改善负债结构;

  2)乙方为甲方配置贸易融资额度,支持甲方进口采购;

  3)乙方牵头,协同甲方集团成员企业所在当地建设银行为甲方项目建设提供银团贷款;

  4)乙方牵头,协同建设银行海外分行为甲方印尼镍矿产业园项目建设提供银团贷款,支持甲方参与“一带一路”投资建设;

  5)乙方为甲方配置供应链融资额度,围绕甲方及其上下游产业特征,运用网络供应链等核心产品,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授信业务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落地形式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决定,并以乙方审批为准。

  对于授信额度项下的综合融资服务,在监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范围内,乙方给予甲方集团成员企业在同等情况下优惠的条件。

  甲方集团成员企业在申请使用乙方提供的授信额度时,乙方应尽量简化审批程序,提供最便捷服务。

  (3)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服务

  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在乙方作为甲方集团成员企业的开户银行和核心结算银行。

  (4)财务顾问与投资银行服务

  乙方将为甲方集团成员企业在资本运作、项目融资、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收购兼并、资产托管等方面提供财务顾问、工程造价等服务,有效支持甲方进行战略调整、资产管理改革和产业结构升级。

  乙方将为甲方集团成员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证券市场上市等多维度市场和企业发展过程提供投资银行服务,包括企业在直接投资、股权并购、引进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股权收益权融资、发行债券等过程的配套金融服务。

  (5)员工个人金融服务

  乙方将为甲方集团成员企业员工优先提供代发工资、公积金、员工个人贷款、理财及银行网点服务等方面,尽量简化审批程序,提供最优质、便捷的服务。

  (6)投资理财服务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要,为甲方提供理财相关咨询。

  (7)其他服务

  对于以上业务范围内之外的其他业务,甲乙双方均可以本着互惠互利及本协议所约定之合作原则考虑与对方进行合作。

  3、服务与承诺

  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

  (1)将乙方作为金融业务往来的主办行之一。积极并优先使用乙方提供的各项金融产品和服务。

  (2)甲方集团成员企业在开展资本运作、定向增发、混改、项目融资、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收购兼并、产业投资、资产托管等方面业务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参与。

  乙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

  (1)积极依托建设银行品牌、服务、产品等综合优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和安排甲方集团成员企业的融资申请,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给予优惠的贷款利率或费率。

  (2)充分发挥自身的网络、网点和人员优势,积极为甲方财务、人力、税务、社保等职能部门的资金收缴、支付、结算、代征等提供优质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为甲方金融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提供银行端的配套服务。

  (3)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支持。

  (4)按照约定的业务合作范围,为甲方及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对甲方就所提供服务的监督、质询、批评和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和迅速妥善处理。

  4、联动协调机制

  为落实上述议定事项,甲乙双方同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负责贯彻本合作协议项下的约定,并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拥有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和完备的服务体系,在世界主要金融中心均有分行或代表处。格林美是国内领先的循环经济领域的上市公司,在国内率先提出“资源有限、循环无限”的产业理念,通过建立资源循环模式和清洁能源模式来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双方合作是为响应国家“工业制造2025”计划,将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同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互补、互惠共赢。双方的合作涉及资金结算、银行授信、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投资银行业务等全方位、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模式,为改善公司资金和负债结构奠定了基础,将帮助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促进产业的协同发展。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逐步实施和深度开展,预计对公司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实施进度、项目情况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合作项目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4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格林循环与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签署废塑料改性智能制造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近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循环”或“乙方”),为推进上市进程,加快电子废弃物的回收、拆解及循环利用业务的绿色转型升级,推动电子废弃物循环业务与废塑料循环利用业务的快速发展壮大,建设有全球竞争力的“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废塑料再生—金属再生”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产业链,促进中国电子废弃物为代表的废物处理产业进入全球先进行列,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作出积极贡献,与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废塑料改性智能制造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书”)。根据《投资合同书》,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将为格林循环在江西丰城循环经济产业园投资兴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提供土地、税收、人才等政策优惠,加快推进格林循环上市进程,促进格林循环以江西丰城为基地发展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为主体的低碳降污绿色产业。

  本项签约,格林循环履行了其董事会等规范程序,格林循环还将依据其《章程》规定履行其股东会批准程序。

  依据格林循环经营独立性原则以及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格林循环本次签署的投资合同书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格林循环签署的投资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协议对方介绍

  (一)协议对方名称: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

  (一)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关联关系: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乙方在循环园区投资兴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具体投资生产内容:

  项目一:年产10万吨废塑料改性造粒智能制造项目,总投资 2.9 亿元。新建废塑料清洁分选生产线、废塑料静电分选及材质分选系统、再生造粒生产线、再生改性生产线及智能仓库。

  项目二:年产3万吨全生物降解塑料智能制造项目,总投资3.5 亿元。新建淀粉填充树脂改性塑料造粒生产线、生物降解塑料生产线及配套的生产仓储系统和 AGV 物流系统。

  项目三:年拆解15万吨报废“非政府基金补贴类”电子电器项目,总投资2.5亿元。将建设报废电子电器破碎分选线系统、冷链拆解线、小型IT设备智能无损拆解线,新建配套的仓储系统。

  项目四:年处理3万吨废旧电路板提取稀贵金属绿色循环利用项目,总投资 5.9亿元,新建 2 条 PCB 电路板破碎线,1 套电路板绿色回收系统。

  项目五:年产10万吨再生铝建设项目,总投资 4.3 亿元。新建废铝破碎系统、废铝熔炼系统、铝渣灰回收系统及配套的仓储系统。

  项目六:高分子材料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总投资1.5 亿元,项目按照国家级研发平台标准进行建设,新建四层研发大楼,位于格林循环一期北区现有厂区内。

  2、乙方项目总共投资为 20.6 亿元,整个合同约定投资确保 3 年内完成。

  3、根据项目类别,乙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260万元,建筑容积率达到1.0以上,预期六个项目全部投产后,年产值 36 亿元。

  (二)项目用地

  1、甲方提供项目需要的工业用地土地给乙方,具体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及不动产权证书,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程中涉及的需上交的有关手续费、工本费及相关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建设和验收

  甲方提供的项目用地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其他配套设施(如自来水、通讯、排水、排污等管线)根据园区整体开发进度分步到位,以上工程均接至企业用地范围周边最近规划道路上。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办理企业立项、审批和其他相关的证照手续;

  (3)积极协调为乙方项目取得立项、环评等手续,在乙方有关审批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年处理3万吨废旧电路板提取稀贵金属绿色循环利用”、“年产10万吨再生铝建设项目”项目成功取得环评批复。

  (4)积极协调为乙方的高分子材料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国家级研发平台。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2)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约定投资额到位;乙方项目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五)其他事项

  (1)乙方享受丰办发[2020]33号文件《丰城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中的有关优惠政策。若国家、省市财税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财税政策执行。

  (2)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四、本次签署投资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格林循环与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携手深度合作、深度融合地方经济发展,在江西丰城循环经济产业园扩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有利于借助政府平台给予的土地、税收、人才等优势,加快推进进入资本市场的进程,做大做强格林循环的主营业务电子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废塑料循环利用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推动格林美“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双轨驱动战略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

  以废塑料、电子废弃物为主体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是“消除污染、再造资源、造福人类”的绿色产业,推动资源模式由自然资源向循环资源的变革,是符合当期碳达峰碳中和的绿色发展主频道,展示了极大的市场空间与产业前景。格林循环与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的合作将为中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作出积极贡献,为中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更多力量。

  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投资合同后,后期经营过程中仍不能排除因政策、经营环境、市场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经营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