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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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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凃剑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注1)

  鉴于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4月2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宇顺电子”变更为“*ST宇顺”,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019年,公司积极开展生产经营,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扭亏为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2.11条的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审计结果,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已消除。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由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根据《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1.1条和13.3.1条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6月9日开市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ST宇顺”,证券代码不变,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2066号),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9,420,849.38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33,542,066.9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35,613.0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401,401.18元,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8,237,394.31元。公司经营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和《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公司逐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股票交易不存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规定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公司证券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宇顺电子”。

  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同意自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宇顺电子”;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289”;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注2)

  (1)董事变动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董事赵聪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任职。

  (2)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6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任职。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徐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注3)

  公司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1月21日开市起停牌。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对外披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2021年2月4日开市起,公司股票复牌。复牌后,公司及相关各方有序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按相关规定披露了进展公告。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4、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注4)

  公司董事林萌先生持有限售股20,70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883%,该部分股份系公司2013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收购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中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承诺,截至2019年1月10日,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受股东委托,经公司申请,该部分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3月22日。该部分股份仍处于质押冻结状态,且因林萌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其所持股份的75%转为高管锁定股。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璐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璐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43)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43)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2018年12月7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项目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新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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