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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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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460                                                   公司简称:士兰微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向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集华投资有限公司19.51%的股权以及杭州士兰集昕微电子有限公司20.38%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792号)。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792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460              证券简称:士兰微                编号:临2021-022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 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变更日期及衔接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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