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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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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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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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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1006           股票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21- 019】

  债券代码:113044           债券简称:大秦转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完成及2021年度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12月26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签署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并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参与国家铁路联合运输,执行行业统一的清算政策。公司与国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㈠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程先东先生、毕守锋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其余九位董事全部投赞成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太原局集团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89%的比例审议通过该项议案。该协议履行期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程先东先生、毕守锋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其余九位董事全部投赞成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代行关联交易控制决策委员会职责)亦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根据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有关约定进行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的运营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㈡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⑴铁路运输服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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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铁路相关服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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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铁路专项委托运输服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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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⑷铁路其他服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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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0年末,公司存放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系实施财务共享使用财务公司银企直联结算通道所致,资金及利息收入系支付备用金滚动结余及产生的利息。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⑴铁路运输服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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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铁路相关服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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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铁路专项委托运输服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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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⑷铁路其他服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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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0年末,公司存放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系实施财务共享使用财务公司银企直联结算通道所致,资金及利息收入系支付备用金滚动结余及产生的利息。

  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350.51亿元,较董事会预计金额421.79亿元减少71.28亿元。

  ㈢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⑴铁路运输服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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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铁路相关服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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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铁路专项委托运输服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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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⑷铁路其他服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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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⑴铁路运输服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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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铁路相关服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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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铁路专项委托运输服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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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⑷铁路其他服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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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支出金额345.96亿元,预计收入金额93.18亿元,总计439.14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㈠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A. 与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202号,注册资本9,201,192万元,成立日期2005年4月29日。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等。2020年度,总资产44,662,893.70万元,净资产26,116,356.27万元,营业收入8,206,029.56万元,净利润818,935.52万元。

  2、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其第一大股东,主要股东为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钢园路73号,注册资本6,344,100万元。主要业务大西铁路客运专线的建设和运输。2020年度,总资产9,512,552.44万元,净资产4,729,714.39万元,营业收入203,300.89万元,净利润-265,482.05万元。

  3、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其第一大股东,主要股东为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等。注册地址为朔州市开发区梁郡路与振武街交叉口西北角,注册资本275,000万元。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装卸、仓储等。2020年度,总资产1,875,667.68万元,净资产390,414.94万元,营业收入65,754.43万元,净利润-69,416.90万元。

  4、晋豫鲁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其第一大股东,主要股东为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等。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五龙口街新和路11号,注册资本5,190,000万元。主要业务为铁路通道主体和配套工程建设、铁路运输等。2020年度,总资产8,847,665.18万元,净资产2,888,543.68万元,营业收入627,848.68万元,净利润-168,497.39万元。

  5、大同铁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主要股东为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新华街2号院。注册资本24,244万元。主要业务为机车车辆租赁、客货运输代理等。2020年度,总资产69,226.66万元,净资产59,753.99万元,营业收入33,221.07万元,净利润1,553.05万元。

  6、山西三晋地方铁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主要股东为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189号。注册资本27,289.70万元。主要业务为批发零售百货,工务工程塑料配件生产,铁路工程配件生产,地方铁路及地方专用铁路、专用线的货物运输等。2020年度,总资产161,432.37万元,净资产91,534.17万元,营业收入105,642.21万元,净利润14,373.58万元。

  7、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主要股东为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206号。注册资本23764.28万元。主要业务为焦及副产品、煤炭、煤制品;铁路货运专业技能服务;租赁等。2020年度,总资产78,697.53万元,净资产56,433.66万元,营业收入41,706.25万元,净利润3,607.17万元。

  8、太原铁路新创餐饮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主要股东为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南街19号。注册资本5469.22万元。主要业务为国内旅游业务、餐饮服务等。2020年度,总资产45,728.46万元,净资产36,042.15万元,营业收入27,061.10万元,净利润-298.42万元。

  9、山西大秦物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主要股东为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山西省示范区五龙口街159号。注册资本28000万元。主要业务为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业务的咨询及信息服务、集装箱装卸等。2020年度,总资产107,783.85万元,净资产84,486.10万元,营业收入106,970.45万元,净利润2,718.86万元。

  B. 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成立于2013年3月14日,法定代表人陆东福,注册资本人民币173950000 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铁路客货运输相关服务业务等。

  2、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共同出资组建,注册地址为北京北蜂窝路5号院1-1号楼,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成立时间2015年7月24日。经营范围涵盖资金结算、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

  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注册资本人民币24,895,969万元,成立时间1993年4月22日。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铁路客货运输业务等。

  4、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33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5,369,615万元,成立时间2005年4月29日,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等。

  5、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东路80号,注册资本人民币39,883,439万元,成立时间1994年11月15日。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等。

  6、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383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5,467,144万元,成立时间1993年11月26日。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等。

  7、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30号,注册资本人民币4,825,990万元,成立时间1995年6月28日。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等。

  8、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陇海中路106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9,399,093万元,成立时间1996年4月22日。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含高速铁路)等。

  9、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号,注册资本人民币22,461,591万元,成立时间2005年5月18日。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等。

  10、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11号,注册资本人民币33,297,040万元,成立时间1995年02月13日。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等。

  11、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4号,注册资本人民币26,858,500万元,成立时间1994年05月09日。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等。

  12、太中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150号3号楼,注册资本人民币1,088,159万元,成立时间2007年4月26日。主要业务为太中银铁路建设、客货运输服务。

  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款“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

  ㈢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大,业务稳定,且与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延续多年,执行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障碍或困难。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9年12月26日,公司与国铁集团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协议履行期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且双方各自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后,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1、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间将主要相互提供如下服务:

  ⑴铁路运输服务

  双方相互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内容包括提供运输服务(含路网服务);铁路基础设施及运输设备租赁、运用服务等。

  ⑵铁路相关服务

  双方相互提供的铁路相关服务内容包括铁路基础设施设备维修服务、机车车辆维修服务、铁路物资采购及销售、铁路后勤服务等。

  ⑶铁路专项委托运输服务

  国铁集团有关的合资铁路公司委托乙方提供运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设施服务、运输移动设备服务、运输安全服务等;或公司为国铁集团所属公司提供相关服务。

  ⑷其他

  双方相互为对方提供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财务等其他服务。

  2、定价原则

  ⑴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⑵没有政府定价的,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国家铁路计费规则和标准确定;

  ⑶如没有适用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按照适用的行业清算规则确定;

  ⑷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行业清算规则外,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⑸没有上述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⑹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铁路运输业务具有“全程全网”,多工种、多环节密切配合的特点,需要集中统一的调度指挥。基于此,公司与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间相互存在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专项委托运输服务及其他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日常关联交易通过协议约定,执行行业统一的清算政策,按照实际发生的计费工作量和对应的清算单价相互进行结算。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006           股票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21-020】

  债券代码:113044           债券简称:大秦转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006           股票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21- 021】

  债券代码:113044           债券简称:大秦转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为基础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将使公司2021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约22.93亿元,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均增加约17.29亿元。

  一、概述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铁路运输企业的执行标准,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更加合理,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对机车车辆,包括客车、动车组、机车(大功率机车)、货车、大型养路机械以及轨道道岔等固定资产(以下简称“上述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运行状态、预计使用寿命等方面进行了重新梳理、复核和评估,拟从2021年1月1日起,对上述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关于“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铁路运输企业的执行标准,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更加合理,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对机车车辆,包括客车、动车组、机车(大功率机车)、货车、大型养路机械以及轨道道岔等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运行状态、预计使用寿命等方面进行了重新梳理、复核和评估,拟从2021年1月1日起,对上述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上述固定资产在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采用的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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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为基础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将使公司2021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约22.93亿元,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均增加约17.29亿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和使用年限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报告:我们结合贵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对、询问、抽查记录和文件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基于我们所实施的上述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未发现贵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006           股票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21- 022】

  债券代码:113044           债券简称:大秦转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是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组成部分,交易金额已纳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本次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续签该《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财务服务。

  财务公司隶属于国铁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双方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该协议是公司与国铁集团签署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组成部分,交易金额已纳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已经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9-040】公告)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1年4月27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程先东、毕守锋回避表决,公司其余九位董事全部投赞成票。

  2.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代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职责)亦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作为公司与国铁集团续签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续签该《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优化财务管理。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新军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亿元

  主要股东: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7月24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1号楼

  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11)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2)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国铁集团控制。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财务公司为国铁集团控股子公司,履约能力正常。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财务服务内容包括:存款服务、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履行期两年,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终止。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取得有权机关对本协议及其年度上限的批准后生效。

  2.服务价格

  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基准利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浮动,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浮动,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结算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

  3.交易限额

  经双方同意,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管理。

  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006           股票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21-023】

  债券代码:113044           债券简称:大秦转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张欢,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欢先生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欢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璐,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曹璐女士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曹璐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玉红,199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玉红女士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玉红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46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860万元上涨10%。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0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本次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本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股票代码:601006           股票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21- 024】

  债券代码:113044           债券简称:大秦转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贵公司同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占恩,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至2008年、2011年至2015年、及2018年至2020年期间,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燕玉,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丽芳,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占恩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燕玉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丽芳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占恩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燕玉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丽芳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贵公司拟就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0万元,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0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本次续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普华永道中天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年4月2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本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股票代码:601006           股票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21- 025】

  债券代码:113044           债券简称:大秦转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现金股利0.4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6月18日进入转股期,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存在增加的可能。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变,最终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量为基数,相应调整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1年4月27日,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0,984,724,744元。按照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计算,每股收益为0.73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866,791,49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136,059,915.68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5.49%。公司 2020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6月18日进入转股期,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存在增加的可能。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变,最终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量为基数,相应调整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

  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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