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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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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47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133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蔚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段佳国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产业投资基金变更合伙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于2021年4月20日公布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晶方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昱申、孟营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48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4月13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10月11日至2021年4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10月12日至2021年4月12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0年10月12日至2021年4月12日)公司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基金”)累计卖出2,632,835股公司股票,Engineering and IP Advanced Technologies Ltd.(简称“EIPAT”)累计卖出5,662,642股公司股票。

  大基金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信息已在2021年1月23日公告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和2021年4月10日公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1%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中进行了披露。

  EIPAT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信息已在2020年8月14日公告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0年11月4日公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1%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0年12月30日公告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2021年2月20日公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3月9日公告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和2021年3月12日公告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中进行了披露。

  上述大基金和EIPAT在自查期间减持公司的股票均是基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根据其自身的经营情况及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的减持,其在制定减持计划时未知悉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减持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事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0年10月12日至2021年4月12日公司共有4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经核查,上述4名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知悉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是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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