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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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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宇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降幅69.8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降幅93.8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利用银行承兑票据背书支付采购货款所致;

  3.应付账款降幅30.3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了材料采购款所致;

  4.合同负债增幅376.4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收客户的货款按新收入准则确认的合同负债同比增加所致;

  5.应交税费增幅33.5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计提了应交房产税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增幅452.1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收客户货款中增值税部分按新收入准则确认的其他流动负债同比增加所致;

  7.专项储备增幅74.5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化工行业按安全法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增加所致;

  8.营业收入增幅37.96%,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销售收入受疫情影响较大所致;

  9.营业成本增幅41.6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因销售收入同比增长和销售运费按新收入准则计入营业成本所致;

  10.销售费用降幅32.8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的销售运费按新收入准则计入营业成本所致;

  11.研发费用增幅34.2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为迎合市场发展加大新产品的研发所致;

  12.财务费用降幅4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银行短期贷款利率下降和应付未付投资款利息协议下调所致;

  13.其他收益增幅148.1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政府的补贴同比增加所致;

  14.信用减值损失降幅333.8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增加计提的坏账准备同比增加以及去年同期坏账冲回的影响所致;

  15.营业利润增幅46.16%,利润总额增幅45.4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幅49.26%,主要原因是2021年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较上年同期公司受疫情影响较小,销售收入同比增加等原因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幅179.6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了较多材料采购款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幅220.6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了的环保技改工程费用所致;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幅293.7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偿还了较多银行贷款所致;

  1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降幅3859.3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大于同期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计通过《《关于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崔佳、肖诗强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二》,就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及利息,延期2021年6月30日前付款。其中交易方之一肖诗强为公司时任副总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4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注销全资子公司

  2019年12月,全资子公司郑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乐通”)鉴于地址、环保管制及设备更新成本等因素,公司经综合考量后,同意全资子公司郑州乐通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并对子公司资产、人员、业务进行妥善安排,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21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公告》。

  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郑州乐通,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依法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4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2021年4月公司收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全资子公司郑州乐通已完成注销的事项进行披露。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15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3、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2020年10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大晟资产、郭虎、张翼飞、姚银可、周逸怀、石煜磊、张亚军和周国平持有的浙江启臣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购买湖南南华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戈玉华、戴石良、李国荣、蔡益青、符建文、李晓洋、俞东方、曾庆益、王怀杰、谢海、张雄、许诺、袁国安、赵新衡、李真、李智、刘争奇、谢钟翔、岑秉聪、彭忠勇、刘伟、张谷、尹嘉娃、冯春华、卢爱玲、章玉玲、杨斌持有的湖南核三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45%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大晟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6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重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公告。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重组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职责。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宇斌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以通讯方式的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宇斌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公司2021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以通讯方式的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肖丽召集及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 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公司2021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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