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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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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登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股份回购的会议审议情况:2019年5月24日和6月18日,东阿阿胶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2、股份回购主要内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股份回购进展情况:(1)首次回购情况:2019年6月2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770,02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最高成交价为39.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1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227,067.6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2)截至2019年6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630,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0.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11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44,207,578.8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3)截至2019年12月末即截至目前回购进展情况: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174,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0.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11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27,337,663.91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4)截至2020年2月3日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000,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0.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78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52,934,867.83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5)截至2020年2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0,044,7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0.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78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49,823,302.72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4、回购股份的信息披露情况:(1)2019年5月25日,公司发布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2)2019年5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按规定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3)2019年6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按规定披露了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4)2019年6月19日,公司发布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5)2019年6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6)2019年7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按规定披露了截至6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7)2019年8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按规定披露了截至7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8)2019年9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按规定披露了截至8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9)2019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按规定披露了截至9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10)2019年11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按规定披露了截至10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11)2019年12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按规定披露了截至11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12)2020年1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按规定披露了截至2019年12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13)2020年2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按规定披露了截至2020年1月末以及截至2020年2月3日回购达到1%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14)2020年3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按规定披露了截至2020年2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15)2020年4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按规定披露了截至2020年3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16)2020年5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按规定披露了截至2020年4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17)2020年6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按规定披露了截至2020年5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5、终止股份回购的会议审议情况:2020年6月12日,东阿阿胶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6、终止回购股份的信息披露情况:2020年6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14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1年审计费用。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跃伟先生、吴峻先生、翁菁雯女士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15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4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于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的执业资格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要求,且具备较强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路清、张炜、张元兴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17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 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会计师杨林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韦少雄先生,于2005年和2020年分别成为香港和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7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能源和医药制造业。

  报告签字会计师李辉华女士, 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2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2万元。

  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并取得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了解,安永华明拥有会计事务所执业、H股审计、证券、期货等相关多项资质证书,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等要求,一致同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1年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18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5月30日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润银行”)办理了结算及存款业务,其中确定日最高存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三年。

  在前期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珠海华润银行承诺,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免除结算手续费,并且存款利率上浮不低于10%。

  基于以上因素,拟继续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存款额度不超过2亿元,期限至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公司,珠海华润银行亦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7日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6,042,687,183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60094XE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业务

  珠海华润银行成立于1996年12月27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珠海市11家城市信用合作社改制设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珠海华润银行成立时名称为珠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4月11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更名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末,珠海华润银行拥有1家总行营业部、8家分行、82家支行,控股2家村镇银行。珠海华润银行现有股东包括法人股东11户及自然人股东122户,持股比例占5%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截至2019年末,珠海华润银行资产总额2017.03亿元,负债总额1859.50亿元;资本充足率13.63%,核心资本充足率11.05% ;不良贷款率为1.84%;拨备覆盖率达203.43%。各项经营指标保持稳健增长。

  (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公司,珠海华润银行亦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为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日常资金结算及存款业务,拟继续将日最高存款限额保持人民币2亿元。

  公司申请珠海华润银行2亿元授信额度,并与珠海华润银行及相关客户签订供应链融资合同,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协调解决客户融资成本高难题。

  以上业务办理的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后,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以及其下属企业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日常资金结算及存款业务,并将日最高存款限额保持2亿元。其风险主要体现在流动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通过对珠海华润银行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分析,及对珠海华润银行经营情况、管理状况、风险管理情况的了解,未发现珠海华润银行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日常资金结算及存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重大风险。珠海华润银行签订的供应链融资合同后,珠海华润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对公司不构成风险。

  为了控制风险和资金的安全,针对本次金融业务,公司建立了《风险处置预案》。将成立风险预防处置小组,设置专人管理并定期跟踪,严控风险;在其业务期间,及时取得珠海华润银行季度报告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对珠海华润银行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及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公司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与珠海华润银行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方案,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项存款有助于本公司加强与珠海华润银行的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扩大公司金融业务基础,为公司发展更多的金融支持。

  珠海华润银行是一家依法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状况良好,不良贷款率极低,公司资金安全有保障。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发生存款业务金额为1.8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珠海华润银行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的需要。该项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同时,公司对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建立了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由于该交易涉及与关联企业珠海华润银行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八、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拥有会计事务所执业、H股审计、证券、期货等相关多项资质证书,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等要求,一致同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珠海华润银行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的需要。

  该项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同时,公司对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建立了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路清、张炜、张元兴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16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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