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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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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靳保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少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房德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靳保芳先生被平度市监察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立案调查、留置。

  2021年4月16日,公司接到靳保芳先生通知,监察机关已解除对其留置措施。靳保芳先生恢复正常工作,推进公司及子公司稳健发展。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4,131,455股,发行价格21.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99,999,991.50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8,236,66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79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846.59万元,截止报告期期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491.9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4,331.68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4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人民币20,600万元;剩余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731.68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140.16万元,差额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靳保芳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靳保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靳保芳先生、陶然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而非自主变更,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以前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重大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晶澳”)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签订《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达成战略合作,东海晶澳及其所属集团公司下其他公司计划于2022年4月至2026年12月期间向新特能源及其下属公司采购原生多晶硅18.1万吨,产品单价以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以签订的当期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靳保芳先生、陶然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靳保芳先生间接参股新特能源,但由于本次交易金额较大,因此,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参照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致密料价格估算,预计上述协议合同金额约为248亿元(含税金额,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实际以签订的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协议签订后,连续十二个月内东海晶澳与新特能源签订的多晶硅采购协议采购金额合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0%,构成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4、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众欣街2249号

  5、主营业务: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新能源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新能源系列工程的建设及安装;风能、太阳能发电的投资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6、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靳保芳先生间接参股,但由于本次交易金额较大,因此,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为关联方。

  7、关联方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特能源总资产455.89亿元,净资产145.5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5.07亿元,实现净利润8.92亿元(新特能源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8、经查询,新特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交易标的及定价政策

  买方: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情况如下:

  ■

  2、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定价原则

  产品单价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每月30日前协商确定次月多晶硅买卖价格,并签订次月合同执行确认单。

  4、结算方式

  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部分预付款(可用于抵扣合同价款),结算方式采取电汇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5、交货

  卖方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指定的买方在国内的生产使用地点,或交付买方生产基地就近的港口、码头、铁路货站由买方自提,以合同执行确认单约定为准。

  6、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期限内,因买方原因导致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的、买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买方将协议项下货物未用于买方及其关联方生产自用或以任何方式将协议货物流入市场或第三方,视为买方违约,将承担一定违约金。

  (2)本协议期限内,因卖方原因导致供应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的、卖方逾期交货,视为卖方违约,将承担一定违约金。

  (3)质量发生争议后,因买方生产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责任由买方承担;因卖方供应的当月订单产品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的,双方可通过退货、换货、调价处理、解除当月订单等方式解决纠纷,给买方造成损失的,由买卖方双方予以确认后,卖方须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直接损失。

  8、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买卖双方权力机构审批后生效。

  四、董事会对交易必要性、交易双方履约能力说明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公司新建的一体化产能项目建设进展,预计到2021年底,公司组件产能将超过40GW,硅片和电池环节产能达到组件产能的80%左右。根据公司对未来产能的规划,后续将会继续扩大硅片、电池及组件的产能优势。本次签订的长单采购协议,有利于保障公司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有利于维持稳定的盈利能力。协议约定的采购量占公司多晶硅料采购总量的比例合理,符合公司的经营计划,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本次签订的协议按月议价,公司按照月度需求情况确定实际采购数量,分批采购,对资金压力较小,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新特能源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1799.HK,是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专业从事太阳能级多晶硅的生产,目前产能6.6万吨/年。新特能源计划在内蒙古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高纯多晶硅绿色能源循环经济建设项目,并对现有产能进行技术改造,新特能源多晶硅生产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综上,董事会认为新特能源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44,830.74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签订长单采购协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产能规划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中介机构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合同与双方业务发展需求相符,双方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内控管理,以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重大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2、律师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新特能源系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作为合作协议的拟签署主体真实存在;新特能源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签署合作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东海晶澳拟与新特能源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合作协议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交易对手权力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签署重大合同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4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提案

  提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提案二、《公司章程修正案》

  提案三、《关于投资建设包头三期20GW拉晶、20GW切片项目的议案》

  提案四、《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案五、《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案六、《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提案七、《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提案八、《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提案九、《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提案十、《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提案一至提案二已经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三已经2021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四至提案九已经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十已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一、二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提案十为关联交易事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的投票权。

  (四)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五)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详见股东大会会议联系方式。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3611960

  传真:010-63611980

  邮箱:ir@jasolar.com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

  邮政编码:100160

  联系人:袁海升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33)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59”,投票简称为“晶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证件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证件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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