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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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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21-2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康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海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亚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注:追溯调整期初数的原因为本报告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2020年8月公司收购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圳市皇庭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商务服务”)100%股权并于2020年8月将皇庭商务服务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上述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

  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瑞九鼎”)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皇庭人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皇庭人和”)已签署《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深圳市皇庭人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和瑞九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共计 58,875,7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占剔除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5.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如该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和瑞九鼎将不再持有皇庭国际股份。目前尚未完成股转变更,公司后续持续关注该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0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拟与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11月与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基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再贷款”)51%的股权转让给同心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2019 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转让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基于同心基金、同心再贷款已付款情况,经公司协商并考虑到深圳市疫情影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公司于2020 年1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20 年12月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同心基金、同心再贷款和皇庭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2020 年 12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3、2020-44、2020-47。按照协议约定,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应向公司支付 359,933,389.39 元;皇庭集团对同心基金向皇庭国际支付股权转让款、利息等相关款项及同心再贷款向皇庭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021 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皇庭集团拟代付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对公司欠款方案的议案》,皇庭集团同意代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支付上述欠款359,933,389.39元,相关方案正在积极推进。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21-23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二○二一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有:郑康豪、陈小海、刘海波、李亚莉、曹剑、陈建华、孙俊英、王培。公司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八人(其中:刘海波、陈建华、孙俊英、王培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郑康豪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议案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重庆皇庭广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庆皇庭广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议案表决情况: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郑康豪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21-24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龙光明、刘玉英、罗良、李岚、吴卫红。本公司实有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五人,监事会主席龙光明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重庆皇庭广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庆皇庭广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的方案,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不改变原承诺实现的业绩总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业绩承诺所做出的调整。

  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龙光明、刘玉英为本事项的关联监事,按照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21-26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皇庭广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皇庭广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及其业绩承诺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8年12月本公司以公司旗下的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22.34%股份与公司关联方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集团”)旗下的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皇庭”)100%股权进行资产置换, 重庆皇庭主要资产为自持运营重庆皇庭广场。同时交易各方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书》,由皇庭集团及重庆皇庭原股东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九龙珠宝”)对重庆皇庭广场进行业绩承诺。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87)等相关公告。

  因皇庭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制的公司,故皇庭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8年12月29日,置入资产重庆皇庭已完成股权过户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二)业绩承诺内容

  1、重庆九龙珠宝承诺自2019年度起8年内,重庆皇庭广场每年度全部营业收入(含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商场所有收入)应达到以下金额:2019 年度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2020年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21年起每年不低于人民币6,400万元。如未能达到承诺金额的差额部分,由皇庭集团及重庆九龙珠宝承诺以现金支付方式补足;

  2、交易各方同意补偿金额按照如下原则确定:若经重庆皇庭年报会计师审核的重庆皇庭广场年度营业收入少于相应年度营业收入承诺数额,皇庭国际或其子公司应在业绩考核期内,每个补偿年度的重庆皇庭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皇庭集团或其子公司,皇庭集团或其子公司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皇庭国际或其子公司进行补偿。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皇庭广场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248号),重庆皇庭广场2019年度实际实现承诺收入8,269,570.79元,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协议,皇庭集团或其子公司应以现金支付方式补偿本公司31,730,429.21元。公司已于2020年8月收到皇庭集团支付的业绩补偿款31,730,429.21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5)。

  2、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重庆皇庭广场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亚会核字(2021)第01610040号)。重庆皇庭广场2020年度实际实现承诺收入15,209,004.21元,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2020年度关于重庆皇庭广场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说明:(1)2019年3月20日,本公司新设全资公司重庆市君庭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君庭物业”)专门负责重庆皇庭广场的物业管理。自2019年6月起,重庆皇庭广场的物业服务由重庆君庭物业提供,其物业费收入(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由重庆君庭物业收取。重庆皇庭广场的招商、日常运营仍由重庆皇庭负责,租赁收入由重庆皇庭收取。因此协议承诺业绩系由上述两家公司的收入合计计算得出。(2)重庆皇庭收入不含存量房地产销售等非商场运营管理收入。

  2020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受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市场以及经营环境遭受到不可抗力的冲击,商场客流、销售减少,商铺掉铺加剧,品牌缩减扩店及延迟开业;以及公司对重庆皇庭广场重新调整招商定位,由以珠宝婚庆为主题的专业商场转型升级为综合性购物中心,于2019年11月15日新开业,尚在培育期,导致本期营业收入不符预期。

  三、业绩承诺调整方案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可抗力影响,公司与皇庭集团及重庆皇庭原股东重庆九龙珠宝(即业绩承诺人)拟对原重庆皇庭广场业绩承诺进行部分延期调整,将2020年及以后年度重庆皇庭广场营业收入承诺延期1年履行,调整后业绩承诺如下:

  1、重庆九龙珠宝承诺自2021年至2027年,重庆皇庭广场每年度全部营业收入(含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商场所有收入)应达到以下金额: 2021年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22年起每年不低于人民币6,400万元。如未能达到承诺金额的差额部分,由皇庭集团及重庆九龙珠宝承诺以现金支付方式补足;

  2、交易各方同意补偿金额按照如下原则确定:若经重庆皇庭年报会计师审核的重庆皇庭广场年度营业收入少于相应年度营业收入承诺数额,皇庭国际或其子公司应在业绩考核期内,每个补偿年度的重庆皇庭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皇庭集团或其子公司,皇庭集团或其子公司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皇庭国际或其子公司进行补偿。

  四、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皇庭广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方承诺变更,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议案审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五、业绩承诺调整对公司影响

  鉴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不可抗力客观因素影响,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确保业绩承诺总承诺金额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将2020年及以后年度重庆皇庭广场营业收入承诺延期1年履行,可以消除短期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对业绩的扰动与长期平稳发展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稳定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促进可持续发展。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重庆皇庭广场的业绩情况,加强对重庆皇庭广场的运营管理工作,通过扩大招商、精准营销、增加多经收入等提升整体租金水平。同时督促皇庭集团及重庆九龙珠宝在触发业绩补偿情形时及时履行业绩补偿,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核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认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业绩承诺调整系由客观原因导致,具有合理性,符合实际情况,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业绩承诺调整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的方案,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不改变原承诺实现的业绩总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业绩承诺所做出的调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皇庭广场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亚会核字(2021)第01610040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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