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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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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      公告编号:2021-04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建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发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8.78%,主要系本期应收票据贴现所致。

  2.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31.98%,主要系本期增值税留抵额增加所致。

  3. 使用权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约2,404万元,系本期新增与华映光电签订长期宿舍租赁合约。

  4. 合同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3.25%,主要系本期公司年初部分预收货款已完成履约义务。

  5.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2.75%,主要系本期支付了上年计提的年终奖金。

  6. 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4.59%,主要系本期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7. 租赁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约2,523万元,系本期新增与华映光电签订长期宿舍租赁合约。

  8. 营业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73.30%,主要系本期华映科技本部及子公司华佳彩等公司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9. 销售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1.44%,主要系本期销售人员薪酬较上年同期减少。

  10. 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3.07%,主要系2020年借款大额偿还致本期借款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

  11. 其他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991.36%,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华佳彩收到的政府补助收入较上年同期数增加。

  12. 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8.96%,主要系中华映管美元货款的汇兑评价减少(此汇兑评价导致财务费用跟信用减值损失一增一减,对利润影响为0)。

  13.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6.46%,主要系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4. 资产处置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98.10%,主要系本期出售固定资产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

  15. 营业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97.29%,主要系本期华映科技本部及子公司华佳彩等多家公司销售收入增加以及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6. 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2588.73%,主要系本期子公司科立视出售贵金属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7. 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9.50%,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较上年同期数减少。

  18. 利润总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8.51%,主要系本期华映科技本部及子公司华佳彩等多家公司销售收入增加以及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9. 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234960.56%,主要系子公司华冠光电未弥补亏损已弥补完,本期正常计提所得税费用。

  20. 净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7.87%,主要系本期华映科技本部及子公司华佳彩等多家公司销售收入增加以及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6.88%,主要系本期华映科技本部及子公司华佳彩等多家公司销售收入增加以及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2. 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69.07%,主要系非全资子公司华冠光电和科立视本期较上年同期利润增加所致。

  23.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8.26%,主要系上年持有的敦泰电子股权评价,本期已不再持有敦泰电子股权。

  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6.91%,主要系本期华映科技本部及子公司华佳彩等多家公司销售收入增加以及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69.07%,主要系非全资子公司华冠光电和科立视本期较上年同期利润增加所致。

  26. 基本每股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6.88%,主要系本期华映科技本部及子公司华佳彩等多家公司销售收入增加以及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7.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35.02%,主要系本期收到的预收款较较上年同期减少。

  28. 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75.37%,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FDT厦华处置案稽查多补缴的税款返还,本期无。

  2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92.82%,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华佳彩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

  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9.98%,主要系本期收到的预收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31.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约587万元,系本期收到处置华映光电股权过渡期损益款(协议约定过渡期损益由华映科技承担)。

  3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13.75%,主要系本期收到处置报废资产回收的贵金属款项。

  3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58.41%,主要系本期收到处置报废资产回收的贵金属款项。

  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2.47%,主要系本期收到处置报废资产回收的贵金属款项。

  3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1.73%,主要系保证金受限解除较上年同期减少。

  3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2.22%,主要系本期偿还到期的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3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1.59%,主要系本期偿还到期的借款利息较上年同期减少。

  3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7.41%,主要系本期偿还到期的借款及利息较上年同期减少。

  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37.17%,主要系本期贷款增加且偿还到期借款及利息减少。

  4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06.86%,主要系美元汇率波动所致。

  4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11.70%,主要系本期贷款增加且偿还到期借款及利息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就与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其他合同纠纷事项(未完成业绩承诺须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受理。2019年1月8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华映百慕大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019年3月,公司追加大同股份及中华映管为上述诉讼案被告,并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华映百慕大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 19.14 亿元、判令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映管就华映百慕大向公司支付上述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9.14亿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根据2018年度审计结果,2019年5月10日公司向法院提交审计后的相关资料,变更诉讼请求,将诉请金额追加至30.29亿元。2020年3月,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及《举证通知书》,本案证据交换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下午15:00,开庭审理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上午9:00。但后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对本案所涉及的部分证据材料进行证据交换及证据质证,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对方要求对我方所提供证据材料(主要涉及关联交易比例和净资产收益率)及会计师审计结果进行司法鉴定与审计,福建省高院决定先行实施司法鉴定程序,并通知各方当事人另行择期选定鉴定机构。同时,原定于2020年5月13日上午9时的公开审理程序顺延至司法鉴定意见作出后开展,具体庭审日期另行通知。在公司所聘律师事务所及公司法务部的共同努力及推动下,法院责成华映百慕大、大同公司、中华映管限期对公司出具的评估材料清单作出质证意见,各被告于2021年1月29日向法院提交了相应的书面质证意见。法院于2021年2月5日下午将各被告的质证意见送达律师事务所。法院于2021年3月2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听取各方质证意见,以确定可以进入司法审计程序的证据范围。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福建高院提交《关于对中华映管等三被告异议函的说明》,请求福建高院一方面先行确定审计机构,另一方面继续实施审计材料的准备以及质证工作。2021年4月22日,法院就前述事项再次组织庭前会议,并表示将尽快启动审计机构的选定工作,具体日期将另行通知。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积极推动相关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吴俊钦女士因其他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独立董事郑新芝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3、2021年3月31日,华佳彩收到政府协议补助款人民币1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收到相关政府协议补助款人民币11.4亿元。

  4、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以本部模组生产线部分设备为租赁物,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与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交易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交易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依实际担保金额以不超过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报告期内发生相关融资租赁业务1亿元,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依0.5%费率收取担保费用)。

  5、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票据融资、贸易融资等表内业务及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表外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其中:公司以存单或保证金等方式为上述额度中的人民币1亿元额度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已使用0.8亿额度);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额度中剩余人民币1亿元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依实际担保金额以不超过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报告期内已使用1亿额度,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依0.5%费率收取担保费用)。

  6、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同意并承诺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10%(含10%,发行股票总数以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上限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29,809,840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同时,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李靖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聘任施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俊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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