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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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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58                                                  公司简称:银座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布廷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东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洪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去年疫情因素及本期实施新租赁准则综合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关联项目指标同比变动较大。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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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金额单位:元

  ■

  变动幅度较大项目,原因说明如下:

  ※1 应付账款较年初变动较大,主要系应付货款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                                                    金额单位:元

  

  ■

  ※1 利息支出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变动较大,主要系本期根据新租赁准则确认融资费用。

  ※2 利息收入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变动较大,主要系去年同期收到银行承兑保证金利息收入,本期无同类业务。

  ※3 其他收益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变动较大,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以工代训补贴较多。

  ※4 投资收益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变动较大,主要系本期确认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

  ※5 资产处置收益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变动较大,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增加。

  ※6 营业利润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变动较大,主要系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造成营业利润较少。

  ※7 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变动较大,主要系本期的政府补助及违约金收入较同期减少。

  ※8 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变动较大,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同期增加。

  ※9 净利润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变动较大,主要系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公司销售额下滑,净利润较少。

  ※10 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变动较大,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

  变动幅度较大项目,原因说明如下: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大,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少。

  ※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大,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少,本期较同期收入增加所致。

  ※3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大,主要原因系本期代收款等往来款项增加。

  ※4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大,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销售及管理费用金额减少。

  ※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大,主要原因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影响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大,主要原因系本期处理固定资产较上年同期增加。

  ※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大,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工程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变动较大,主要原因系本期新租赁准则支付租金计入本项目,造成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多,影响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9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系本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1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大,主要原因系本期归还借款增加所致。

  ※1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大,主要原因系本期新租赁准则支付租金计入本项目,去年同期为支付到期应付票据、银行承兑保证金等。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上述股份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2021年3月29日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进行员工持股期间,按要求发布了相关事项的公告和进展情况。有关事项详见2020年9月24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博银座”)于2020年9月24日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及应诉通知书,淄博亿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亿升实业”)因租赁合同纠纷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淄博银座,要求淄博银座支付房屋固定租赁费、违约金等涉案金额共计36,782,954.31元,诉讼费用由淄博银座承担。根据淄博市中级人民法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淄博银座一次性支付给淄博亿升实业房屋固定租赁费、场地使用费、临时建筑物使用费等各项所诉费用共计26,716,651.22元。有关事项详见2020年9月26日、2021年1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因工作调整,胡国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张林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总经理康翔先生提名,聘任张林涛先生、程晓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职业经理人),聘任姜磊先生、秦韶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职业经理人),任期为公司本届高管层届满为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杨松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杨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在此期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代表相关工作。有关事项详见2021年1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银座岱宗分公司(以下简称“岱宗分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志高公司”),要求志高公司赔偿岱宗分公司经济损失等涉案金额暂计1,283.00万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为进一步明确申请人的权利诉求,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岱宗分公司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判令志高公司赔偿岱宗分公司经济损失、税款损失等涉案金额暂计3480.48万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截至报告董事会审议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有关事项详见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集团”)于2020年11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并计划自此次增持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且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021年3月3日,公司接到商业集团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商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538,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849%;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2,638,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640%。有关事项详见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3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公司及下属公司自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3月11日期间,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250.20万元。有关事项详见2021年3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降低融资等金融业务的成本费用,公司曾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由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经公司历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各续签协议一年。现协议即将到期,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订该协议,期限为一年,继续由其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详见2021年3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工作变动,郭建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有关事项详见2021年3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后的组织架构为:综合部、董事会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数字化经营中心、超市事业部、运营中心、招商中心、物业安全中心、金融运营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有关事项详见2021年3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对投资者提问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答,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有关事项已披露于2021年4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许桂友曾因租赁合同纠纷向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要求公司赔偿装修损失、利益损失等涉案金额共计17,598,117.60元,并由本公司负担本案诉讼费。本案立案后,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许桂友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公司赔偿许桂友装修损失、利益损失等涉案金额共计1,159,381.08元及本案诉讼相关费用。根据《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司赔偿许桂友装修损失、利益损失等涉案金额共计1,128,181.80元,案件受理费15,043.64元、减半收取7,521.82元,保全费5,000.00元、评估费33,000.00元、审计费170,000.00元,共计215,521.82元,由本公司负担。有关事项详见2020年9月15日、2021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截至本报告董事会审议日,公司拥有及托管的零售门店187家。目前,公司旗下拥有的门店达到126家(潍坊临朐华兴商场25家门店),覆盖山东省11个地市和河北省。同时,公司受托管理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所有非上市门店61家,其中社区门店15家。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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