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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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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815                           公司简称:交建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吴小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秀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 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6月29日,公司与郑旭晨、成善学、王欢、严洪龙及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转让方”)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转让方合计持有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市政”或“标的公司”)70.83%的股权。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该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自首次披露《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以来,公司已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积极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与各股东方就重组方案积极沟通,并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积极推进审计、评估等其他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工作。

  目前,审计机构已经完成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的监盘,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数据审计工作,主要项目的访谈及数据审计,银行函证和往来函证的发送与回收,主要业务循环的内控测试工作,目前正在进行2020年度数据审计工作。评估机构开展前期数据收集,实物资产勘查和整理工作,进行产权核实、资产梳理,确定标的公司的评估方法。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方就交易协议正在作进一步协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后续推进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由于补充审计标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相关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与标的公司包括国有股东在内的股东方就交易事项尚需协商,公司原预计在2021年3月29日之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预案)等相关文件的工作安排预计无法实现。根据最新进度情况,公司预计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预案)等相关文件。

  2、2021年1月13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号),公告编号2021-001。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胡先宽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一、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屈晓蕾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一、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二、备查文件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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