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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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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006                                                   公司简称:联明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涛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羽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

  2. 利润表项目分析

  ■

  3. 现金流量表项目分析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1年3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564)。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1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564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逐一进行了分析和回复,并根据有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564号)的回复说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定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将在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收到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股票复牌。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编号:2021-028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徐涛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现场举手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8名,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联明机械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4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一年。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8名,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于本董事会决议同日公告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联明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联明”)

  ●本次担保金额:1,400万元人民币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万元

  ●提供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武汉联明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江夏支行”)协商,本公司拟为武汉联明向交通银行江夏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4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一年。

  2021年4月28日,公司以现场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担保相关事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武汉联明成立于2013年9月1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培华,住所为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新区通用大道58号。武汉联明的经营范围是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模具的技术研发与转让。本公司持有武汉联明100%股份。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联明资产总额229,902,486.99元,负债总额130,462,348.72元,银行贷款总额14,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25,326,917.83元,净资产99,440,138.27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83,149,690.23元,净利润16,274,694.79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武汉联明的经营状况(未经审计)如下:资产总额224,382,603.5元,负债总额120,277,354.87元,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15,294,213.85元,资产净额104,105,248.63元,2021年1至3月营业收入40,288,882.93元,净利润4,665,110.36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武汉联明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

  债务人:武汉联明机械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额:1,4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8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武汉联明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武汉联明向交通银行江夏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4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

  六、备查文件

  1、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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