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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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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集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5月21日(周五)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六项、第十七项、第二十项、第二十一项、第二十二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3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选择的合作关联人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而且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艺明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较低,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864.92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方达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杭州泰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思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英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佰诚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晟通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泰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谋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易迪希计算及技术有限公司、仁智(苏州)医学研究有限公司均系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与泰格医药合称“泰格医药及其子公司”。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曹晓春原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2020年1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其间接持股比例低于5%。公司自前述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仍将泰格医药及其子公司、上海观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视同本公司的关联方。

  因此,本表预计金额、累计已发生交易金额仅反映本年年初至1月末关联交易数据。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小核酸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小核酸研究所”)

  小核酸研究所成立于2008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为52,4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吴艺明,住所为玉山镇元丰路168号,经营范围为“科技成果的转化,项目的开发和引进,项目投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核酸技术的研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实验设备租赁;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8.09%,上海创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9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小核酸研究所总资产为34,462.89万元,净资产为32,742.39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1,049.04万元,净利润为-3,813.2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格医药”)

  泰格医药成立于2004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为87,258.03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晓春,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19号8幢20层2001-2010室,经营范围为“服务:医药相关产业产品及健康相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临床试验数据的管理与统计分析,翻译,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开展职业介绍,开展人才信息咨询”。实际控制人为叶小平和曹晓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泰格医药总资产为1,950,605.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11,856.8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319,227.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977.4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2021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水电燃气费用通过关联人代缴)、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承租关联人房屋建筑物。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按公司与其他客户交易的规则要求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小核酸研究所签署3份房屋租赁合同,分别为:

  租赁地址1:昆山小核酸所元丰路168号化学楼207、204单元,建筑面积68.16平方米,租赁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租赁地址2:昆山市玉山镇元丰路168号一栋厂房,建筑面积3780.97平方米,租赁期为2019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租赁地址3:昆山小核酸所元丰路168号生物楼的研发实验室项目(生物楼四层),建筑面积为1868平方米,租赁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公司2020年度已与泰格医药及子公司就有关临床试验研发项目签订相关CRO服务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的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按公司与其他客户交易的规则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选择的合作关联人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而且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2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31日作出的《关于同意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8号),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76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2,025,6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117,379,245.3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08,220,754.6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XYZH/2020CDA5000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0,453,949.66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70,453,949.66元(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3,826,549.98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和上市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63,009,530.33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0CDA50019)。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418,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泽璟制药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泽璟制药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査,保荐机构认为:泽璟制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0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营运及发展储备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2,457.12万元,较承诺投资总额2,434.08万元超出23.04万元,系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4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及相关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对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 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 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 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6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有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部分发起人股东名称发生变更及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一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八十四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提名、选举、罢免程序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

  修订后: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一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八十四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提名、选举、罢免程序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9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昆山皇冠国际会展酒店(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277号)7楼国际2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张炳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0、12、13、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13、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ZELIN SHENG(盛泽林)、陆惠萍、宁波泽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璟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璟奥医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262号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1年5月18日17: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注意事项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 262号

  邮政编码:215300

  联系电话:0512-57018310

  电子邮箱:zelgen01@zelgen.com

  联系人:高青平、马伟豪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66证券简称:泽璟制药公告编号:2021-011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志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和公司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较低,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标准如下: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承诺项目一致;公司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在公司经营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5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张玉虎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从2021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2)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廖志勇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4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签字会计师为刘国栋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从2021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评价和审查,发表意见如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相关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4、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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