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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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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和5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4:3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则无需提供)、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518040

  (2)联系人:江疆、裴欣

  (3)联系电话:0755-82589021

  (4)指定传真:0755-82589099

  5、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61”,投票简称为“农产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和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人(单位)没有对表决意见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本人(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

  委托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公司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等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7,875,45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人民币5.4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2年8月1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26号)批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7,875,457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股票313,650,000股,发行价格5.46元/股;截止2013年1月16日,募集资金总额为1,712,529,000元,扣除有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671,339.94元。2013年1月17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3]0102000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现利息收入为486.1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收益为8,544.01万元。

  其中,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214.1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621.15万元;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57.7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2,539.57万元;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70.58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1,571.01万元;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28.6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912.59万元;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22.5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757.29万元;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16.5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941.85万元;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27.2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872.91万元。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48.7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327.65万元。

  3、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0,715.42万元,包含天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43.71万账户结余募集资金利息;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5.1万元。

  其中,2013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94,615.38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0.63万元;2014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3,990.34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1.07万元;2015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4,324.84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0.92万元;2016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3,363.19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0.76万元;2017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481.33万元(包含天津海吉星公司将43.71万账户结余利息用于天津翰吉斯项目建设的资金),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0.83万元;2018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075.55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0.25万元。2019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8,392.44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0.28万元。2020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1,472.36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0.37万元。

  4、募集资金结余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376.8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671,339.94元,原计划募投项目为向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吉星公司”)增加投资用于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以下简称“天津翰吉斯项目”),向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公司”)增加投资用于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用途,分别存放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2013年1月21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是对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现金增资后再用于募投项目的方式进行的,公司向天津海吉星公司和广西海吉星公司增资的资金分别存放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2013年4月22日,该两家银行分别与本公司、天津海吉星公司和广西海吉星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上述专户中,公司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用途,该用途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15年6月8日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剩余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39,373.14元转至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所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上述专户中,公司原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天津翰吉斯项目,该用途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已于2017年使用完毕,天津海吉星公司于2017年7月3日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专户中,经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原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账户号:102004516010006893)用于“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1号楼项目”。2019年5月21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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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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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上表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167,067.13万元,原承诺①用于偿还银行贷款50,000万元;②投资于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77,067.13万元;③投资于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40,000万元。

  上表中“调整后投资总额”系:经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3,000万元原计划投资于广西海吉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及7,000万元募集资金所获利息及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所获理财收益,共计1亿元变更投向至公司旗下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1号楼项目。

  即调整后的投资总额为174,067.13万元(包含7,000万元募集资金所获利息及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所获理财收益),承诺:①用于偿还银行贷款50,000万元(已使用完毕);②投资于天津翰吉斯项目77,067.13万元(已使用完毕);③投资于广西海吉星项目37,000万元;④投资于深圳海吉星1号楼项目10,000万元。

  2、广西海吉星项目水果交易区已于2011年6月开业运营,运营状况良好;蔬菜交易区已于2017年6月开业运营,运营状况良好;冻品交易区已于2016年12月开业运营,运营状况良好;蔬菜零售专区已于2020年1月开业运营,运营状况良好;干货交易区等其他功能区仍处于筹建或在建状态。

  3、根据《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1号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圳海吉星1号楼项目原计划2021年5月份竣工,因工期延后,项目竣工时间将相应略微延后。

  4、天津翰吉斯项目建设合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77,112.57万元(包含43.71万募投账户结余利息),另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天津海吉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支付银行手续费1.73万元。目前,天津翰吉斯项目蔬菜交易区和冷库运营状况良好,肉类交易区、粮油干调交易区经过前期招商已进入运营状态,水果交易区、冻品交易区部分投入运营,正在持续加强招商。

  

  四、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分别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2.3亿元、1.9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0元,2020年度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获得收益已全部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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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及产品到期获得的收益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11月9日、2020年1月22日、2月27日、4月27日、5月30日、7月31日、8月29日和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调整情况

  1、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

  公司承诺投资于天津翰吉斯项目总金额77,067.13万元的募集资金及该募集资金所产生利息截至2017年3月21日已全部投入天津翰吉斯项目。天津翰吉斯项目蔬菜交易区已于2016年12月启动,运营情况良好;冷库运营状况良好;肉类交易区、粮油干调交易区经过前期招商已进入运营状态;水果交易区、冻品交易区部分投入运营,正在持续加强招商。水果交易区、冻品交易区及粮油交易区等其他功能区经过前期招商已进入运营状态。天津翰吉斯募投项目总投资为22.42亿元,除使用募集资金外,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等方式继续投资于该项目建设。

  2、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承诺使用于广西海吉星项目的募集资金从40,000万元减少为37,000万元,计划于2020年度使用完毕。(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9月18日和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目前,广西海吉星已建成果蔬交易区、冷库和园区办公楼,其中,果蔬交易区启动运营,运营状况良好;干货交易区等其他功能区仍处于筹建或在建状态。

  2020年度,广西海吉星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所延后,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复工复产,受南宁市创建卫生城市影响,商业A区A2主体项目基础承台土方无法外运,因模板材料、劳务人员不足,导致主体结构进度滞后,以及因南宁东盟博览会致项目停工等因素影响,以上多因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未按预计时间完成。

  根据调整后的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广西海吉星项目募集资金计划于2021年上半年全部使用完毕。调整后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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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海吉星项目的募集资金共37,000万元,至2020年12月31日,广西海吉星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约34,364.61万元,使用进度为92.88%。2020年广西海吉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未完成原使用计划,结余约2,635.39万元计划于2021年上半年使用完毕。

  3、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1号楼项目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同意将暂未使用的1亿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至深圳海吉星1号楼项目,1号楼项目募集资金计划于2020年全部使用完毕。(项目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和9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20年度,深圳海吉星1号楼项目原计划2020年投入资金5,548.55万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4,916.39万元,完成2020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88.61%。主要由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复工复产、施工单位因设备采购滞后,未能按照公司工程计划推进等原因造成工期缓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海吉星1号楼项目建设投入募集资金累计共计9,239.98万元,占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92.40%,剩余760.02万元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全部使用完毕。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本报告涉及的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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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11: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宇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数据统计口径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执行。“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是指从公司应获得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合计金额。

  2020年度,公司监事在公司领取报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在公司有担任内部职务的监事的薪酬为预发年薪,剩余年薪的金额待后续核算后确定。

  本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对曹宇、林映文、叶琴薪酬的表决结果(关联监事分别回避):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廖红丽薪酬的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2020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2020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一、二、三、四、七、十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15,330,883.98元,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8,444,478.0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25,844,447.8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1,937,571.47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59,741,514.49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96,964,131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红利101,817,847.86元,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15,330,883.98元的32.29%。实施后母公司剩余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57,923,666.63元。本年度暂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股份、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份数发生变化,每股股息将在合计派息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020年度,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为32.29%,本次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商务服务业板块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考虑了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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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了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符合转回条件的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回。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5,119,891.72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14,592,735.94元,即2020年度公司合并增加资产减值准备净额为60,527,155.78元。

  一、2020年度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坏账准备

  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单项及账龄组合等方式计提坏账准备62,510,813.97元、转回坏账准备12,340,783.92元。具体如下:

  1.公司总部计提坏账准备61,089,380.23元,主要系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60,603,965元,具体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相关决策流程,为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共计16,237万元借款;公司按担保协议约定,代武汉海吉星公司向招商银行偿还逾期借款本息共计48,987,268.06元。上述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和债权合计金额为234,787,187.66元(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2019年1月30日、2月16日、7月11日、7月27日、2020年2月19日、7月14日和8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鉴于武汉海吉星项目2020年业务开展受到疫情影响,现仍处于招商培育阶段,且武汉海吉星公司还建项目政府回购事宜尚在推进中,武汉海吉星公司尚无充足现金流偿还股东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和债务。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公司对武汉海吉星公司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和债权按20%计提坏账准备46,957,437.53元。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相关决策流程,公司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设公司”)提供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余额为1,968,688.81元,为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投资公司”)提供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余额为89,008,161.00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5月22日、8月7日和2019年1月30日、12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鉴于天津投资公司所负责的天津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的商业配套项目房产销售进度不理想,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投资公司尚无充足现金流偿还股东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对天津建设公司借款相关资金占用成本余额1,968,688.81元按15%计提坏账准备295,303.32元,对天津投资公司借款本金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余额89,008,161.00元按15%计提坏账准备13,351,224.15元。

  2.公司总部转回坏账准备12,174,277.83元,主要系2020年度,公司以“股权转让+债权转让”的方式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了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深圳市中农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水产公司”)34%股权,同时收回中农水产公司全部债权,相应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10,736,379.25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6月4日、7月23日和8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3.下属子公司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按账龄组合等方式计提坏账准备1,421,433.74元、转回坏账准备166,506.09元。

  (二)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海吉星公司”)收到宁夏自治区贺兰县相关监管部门《关于限期淘汰宁夏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2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的通知》,宁夏海吉星公司已按相关通知要求拆除锅炉房及辅助设施,锅炉房及辅助设施已不能使用。2020年度,宁夏海吉星公司对锅炉房及辅助设施全额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11,133,844.75元。

  (三)贷款减值准备

  2020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农产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结合贷款实际情况,计提贷款减值准备1,396,266.28元。

  2020年度,小贷公司因收回逾期贷款,转回贷款减值准备2,251,952.02元。

  (四)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果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菜公司”)有少量已过保质期的农药化肥、种子及霉变腐烂的包装物料,已无法使用和转让。2020年度,果菜公司对上述存货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8,966.72元。

  二、计提及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合计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60,527,155.78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会计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转回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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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和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0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除上述准则以外,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他公司未变更会计政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会计政策修订的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修订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可变租赁付款额、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完善了与租赁相关的列报和披露要求,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五、本次变更日期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相关修订和执行要求,对于2021年1月1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确认租赁负债,资产按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进行调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可将2021年1月1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简化处理,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仅调整2021年期初总资产、负债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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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农产品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度财务报告》;

  2、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8、审议《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1至4、6、8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7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1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议案2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议案3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议案4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2020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议案5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2020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第十节 公司治理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议案6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议案7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议案8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2020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4)。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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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和5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4:3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则无需提供)、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518040

  (2)联系人:江疆、裴欣

  (3)联系电话:0755-82589021

  (4)指定传真:0755-82589099

  5、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61”,投票简称为“农产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和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人(单位)没有对表决意见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本人(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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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公司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等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7,875,45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人民币5.4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2年8月1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26号)批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7,875,457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股票313,650,000股,发行价格5.46元/股;截止2013年1月16日,募集资金总额为1,712,529,000元,扣除有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671,339.94元。2013年1月17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3]0102000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现利息收入为486.1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收益为8,544.01万元。

  其中,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214.1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621.15万元;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57.7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2,539.57万元;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70.58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1,571.01万元;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28.6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912.59万元;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22.5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757.29万元;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16.5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941.85万元;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27.2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872.91万元。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48.7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327.65万元。

  3、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0,715.42万元,包含天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43.71万账户结余募集资金利息;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5.1万元。

  其中,2013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94,615.38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0.63万元;2014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3,990.34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1.07万元;2015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4,324.84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0.92万元;2016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3,363.19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0.76万元;2017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481.33万元(包含天津海吉星公司将43.71万账户结余利息用于天津翰吉斯项目建设的资金),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0.83万元;2018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075.55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0.25万元。2019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8,392.44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0.28万元。2020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1,472.36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0.37万元。

  4、募集资金结余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376.8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671,339.94元,原计划募投项目为向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吉星公司”)增加投资用于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以下简称“天津翰吉斯项目”),向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公司”)增加投资用于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用途,分别存放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2013年1月21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是对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现金增资后再用于募投项目的方式进行的,公司向天津海吉星公司和广西海吉星公司增资的资金分别存放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2013年4月22日,该两家银行分别与本公司、天津海吉星公司和广西海吉星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上述专户中,公司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用途,该用途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15年6月8日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剩余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39,373.14元转至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所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上述专户中,公司原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天津翰吉斯项目,该用途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已于2017年使用完毕,天津海吉星公司于2017年7月3日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专户中,经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原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账户号:102004516010006893)用于“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1号楼项目”。2019年5月21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上表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167,067.13万元,原承诺①用于偿还银行贷款50,000万元;②投资于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77,067.13万元;③投资于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40,000万元。

  上表中“调整后投资总额”系:经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3,000万元原计划投资于广西海吉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及7,000万元募集资金所获利息及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所获理财收益,共计1亿元变更投向至公司旗下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1号楼项目。

  即调整后的投资总额为174,067.13万元(包含7,000万元募集资金所获利息及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所获理财收益),承诺:①用于偿还银行贷款50,000万元(已使用完毕);②投资于天津翰吉斯项目77,067.13万元(已使用完毕);③投资于广西海吉星项目37,000万元;④投资于深圳海吉星1号楼项目10,000万元。

  2、广西海吉星项目水果交易区已于2011年6月开业运营,运营状况良好;蔬菜交易区已于2017年6月开业运营,运营状况良好;冻品交易区已于2016年12月开业运营,运营状况良好;蔬菜零售专区已于2020年1月开业运营,运营状况良好;干货交易区等其他功能区仍处于筹建或在建状态。

  3、根据《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1号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圳海吉星1号楼项目原计划2021年5月份竣工,因工期延后,项目竣工时间将相应略微延后。

  4、天津翰吉斯项目建设合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77,112.57万元(包含43.71万募投账户结余利息),另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天津海吉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支付银行手续费1.73万元。目前,天津翰吉斯项目蔬菜交易区和冷库运营状况良好,肉类交易区、粮油干调交易区经过前期招商已进入运营状态,水果交易区、冻品交易区部分投入运营,正在持续加强招商。

  

  四、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分别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2.3亿元、1.9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0元,2020年度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获得收益已全部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及产品到期获得的收益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11月9日、2020年1月22日、2月27日、4月27日、5月30日、7月31日、8月29日和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调整情况

  1、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

  公司承诺投资于天津翰吉斯项目总金额77,067.13万元的募集资金及该募集资金所产生利息截至2017年3月21日已全部投入天津翰吉斯项目。天津翰吉斯项目蔬菜交易区已于2016年12月启动,运营情况良好;冷库运营状况良好;肉类交易区、粮油干调交易区经过前期招商已进入运营状态;水果交易区、冻品交易区部分投入运营,正在持续加强招商。水果交易区、冻品交易区及粮油交易区等其他功能区经过前期招商已进入运营状态。天津翰吉斯募投项目总投资为22.42亿元,除使用募集资金外,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等方式继续投资于该项目建设。

  2、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承诺使用于广西海吉星项目的募集资金从40,000万元减少为37,000万元,计划于2020年度使用完毕。(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9月18日和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目前,广西海吉星已建成果蔬交易区、冷库和园区办公楼,其中,果蔬交易区启动运营,运营状况良好;干货交易区等其他功能区仍处于筹建或在建状态。

  2020年度,广西海吉星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所延后,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复工复产,受南宁市创建卫生城市影响,商业A区A2主体项目基础承台土方无法外运,因模板材料、劳务人员不足,导致主体结构进度滞后,以及因南宁东盟博览会致项目停工等因素影响,以上多因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未按预计时间完成。

  根据调整后的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广西海吉星项目募集资金计划于2021年上半年全部使用完毕。调整后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广西海吉星项目的募集资金共37,000万元,至2020年12月31日,广西海吉星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约34,364.61万元,使用进度为92.88%。2020年广西海吉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未完成原使用计划,结余约2,635.39万元计划于2021年上半年使用完毕。

  3、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1号楼项目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同意将暂未使用的1亿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至深圳海吉星1号楼项目,1号楼项目募集资金计划于2020年全部使用完毕。(项目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和9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20年度,深圳海吉星1号楼项目原计划2020年投入资金5,548.55万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4,916.39万元,完成2020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88.61%。主要由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复工复产、施工单位因设备采购滞后,未能按照公司工程计划推进等原因造成工期缓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海吉星1号楼项目建设投入募集资金累计共计9,239.98万元,占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92.40%,剩余760.02万元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全部使用完毕。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本报告涉及的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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