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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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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2021年度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有利于保障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顺利开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或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授信业务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并进而促进其业务开展。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情况及财务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同时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可在前述期限内进行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0年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2020年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薪酬方案》。

  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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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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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6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0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217,104.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5,850,895.96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3月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07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2、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7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31,201,2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9.2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50,189.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149,809.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9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6,872,466.51元。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43,942,703.1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40,815,169.69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3,538,642.12元,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本金余额为0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91,599,999.0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3月20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北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6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协议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尚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2020年10月30日、11月10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10日,公司、天津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于2021年1月2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 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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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注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账号为396000100100421485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于2017年5月25日将募集资金转入实施主体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开立的兴业银行中山分行-账号为396000100100430026的募集资金专户。

  2、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 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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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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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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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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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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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1-024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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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将公司总部、分子公司全面纳入评价范围,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类: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控制活动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

  控制手段类: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基建项目管理、投资与投资项目后评价、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子公司管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基本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以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为定量指标,分别针对资产负债表层面错报和损益表层面错报对缺陷等级进行划分。

  ■

  (2)定性标准

  ① 重大缺陷:

  公司管理层存在舞弊行为;该缺陷直接导致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漏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该缺陷表明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失效;公司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或缺乏,导致内部监督无效。

  ② 重要缺陷

  公司非管理层存在严重的舞弊行为;公司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制度或者流程指引缺失;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③ 一般缺陷

  除重大、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考虑公司现状,通过直接财产净损失和负面影响两方面,制定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

  (2)定性标准

  公司针对战略、经营及合规目标,采取定性指标来确定内控缺陷标准。由于战略、经营和合规目标实现往往受到不可控的诸多外部因素影响,在认定针对这些控制目标的内控缺陷时,不仅考虑最终结果,还重点考虑公司制定战略、开展经营活动的机制和程序是否符合内控要求。

  ①重大缺陷

  A、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出现重大失泄密案件、受到重大经济处罚或产生重大财产损失;

  B、主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C、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②重要缺陷

  A、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出现较大失泄密案件、受到较大经济处罚或产生较大财产损失;

  B、主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重要制度失效;

  C、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为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1-025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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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前述总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1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的情况

  为了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额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授信总额度内,公司、子公司可以视盈利和偿债能力情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申请,且最终以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申办票据贴现、保理、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项目贷款等授信业务。授信有效期内,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使用。公司、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应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解决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需要担保事宜,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将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具体融资额度、担保措施等相关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合同约定为准。

  2、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可分多次申请。被担保子公司范围包括: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皮阿诺家居有限公司、广东拉米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恒大皮阿诺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吖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云米智装(中山)科技有限公司及2021年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

  二、业务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授信及对应担保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办理上述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及担保手续,包括且不限于签署相关业务的具体合同、协议等相关事项。但相关合同、协议的签署,仍必须按照公司内部流程经过法务及相关部门的审核,超过上述总额度的融资及担保须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596101071U

  注册资本:17,499.34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礼斌

  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3号路

  主要经营范围:厨房电器设备、家居用品、五金配件及制品、木制家具、有机工艺品、塑胶制品、服装、纺织品、玻璃制品生产、设计、加工、销售;日用杂品、日用百货、纸制品销售;自有厂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总资产269,492,583.15元,净资产182,540,510.77元,总负债86,952,072.38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74,767,780.732元,净利润6,082,149.58元。

  2、公司名称:皮阿诺家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14T92N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霞

  住所: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8号二层之四A201室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销售:木制家具、厨房电器设备、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玻璃制品;销售:家居用品、日用百货、纸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总资产281,045,093.45元,净资产7,983,595.50元,总负债273,061,497.95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744,060,449.41元,净利润6,661,041.26元。

  3、公司名称:广东拉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Q03Y7E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霞

  住所:中山市板芙镇居委会板芙北路21号501房-1卡

  经营范围:智能家居用品、智能厨房电器、家居收纳系统的生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家居用品、木制家具、厨房电器设备、五金配件、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玻璃制品;销售:日用百货、纸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子公司尚未对外开展业务。

  4、公司名称:河南恒大皮阿诺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MA40QQ3H59

  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开宇

  住所: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办公大楼3楼

  经营范围:家居、木制家具、厨具、电器设备、五金配件、工艺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生产、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从事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60%股权

  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总资产868,002,621.94元,净资产221,813,706.76元,总负债646,188,915.18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400,837,016.378元,净利润49,110,434.78元。

  5、公司名称:深圳市吖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JARF5P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展坤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深南大道9966号威盛科技大厦12层1205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家居智能化系统、物联网、生物识别及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智能网关、智能电子门锁、电动窗帘控制器、开关、插座、灯饰、遥控器、摄像头、电子产品、五金制品、智能化设备、物联网设备、智能家居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上门安装及技术服务(生产另设分支机构);电子自动化上门安装工程;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通信、电子设备上门维护及保养;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总资产4,547,659.97元,净资产4,015,636.24元,总负债532,023.73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738,074.67元,净利润-1,589,649.49元。

  6、公司名称:云米智装(中山)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3HAQT1K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琪

  住所: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8号二层之四A401室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销售:木质家具、厨房电器设备、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玻璃制品;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家居用品、日用百货、纸制品;承接:室内外装饰工程;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73%股权

  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总资产3,452,729.33元,净资产2,273,160.38元,总负债1,179,568.95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171,263.15元,净利润-3,834,518.93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授信融资时签署。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授信业务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21年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授信业务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等业务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及拟提供担保总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子公司实际贷款金额及担保金额。

  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被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有利于筹措资金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银行等金额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应担保事项,前述总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2021年度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有利于保障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顺利开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或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授信业务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并进而促进其业务开展。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0,245.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3%,皆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1-026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的建设情况,同意对“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余额2,322.7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6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0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217,104.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850,895.96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07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7年3月20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北支行((以下均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6月8日,公司、子公司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及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需要,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工作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尚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2020年11月,公司及天津子公司、中信证券与开户银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华核字[2017]002266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7,144.22万元先期垫付款。截至2017年6月8日,该款项已转至公司账户。

  二、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1年4月2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2,969.72万元,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在“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2,322.7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展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其项目尚有部分的工程尾款及设备质保金款,公司将按照约定付款条件和日期,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节余募资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情况及财务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实公司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1-027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7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31,201,2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9.2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50,189.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149,809.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9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备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0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8,399,999.99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591,599,999.05元于2020年12月3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50,189.85元的募集资金净额591,149,809.19元将全部用于投资“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两个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按照《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171,599,999.05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468.18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68.1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公司已于2021年3月2日完成了上述资金的置换。

  截止2021年4月1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合计271,979,992.97元,其中:用于“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100,379,993.78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71,599,999.19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20,817,410.20元(含利息收入)。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13,5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8年8月30日始至2019年8月29日止。截止2019年8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止。

  经自查,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或后续项目投建条件成熟,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本次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3)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1-028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7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31,201,2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9.2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50,189.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149,809.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9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备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0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8,399,999.99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591,599,999.05元于2020年12月3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50,189.85元的募集资金净额591,149,809.19元将全部用于投资“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两个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按照《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171,599,999.05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468.18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68.1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公司已于2021年3月2日完成了上述资金的置换。

  截止2021年4月1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合计271,979,992.97元,其中:用于“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100,379,993.78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71,599,999.19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20,817,410.20元(含利息收入)。

  三、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该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本金余额为0元。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项目)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财务管理部将负责具体执行决策。财务管理部将负责制定现金管理计划,合理的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进行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以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非公开发行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在前述期限内进行滚动使用。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同时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可在前述期限内进行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1-029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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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谨敬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色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根据市场价格及2020年度审计的业务量,2020年度公司给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共58万元;2021年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同行业报酬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有关报酬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及业务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3、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4、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张媛媛女士,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4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金龙女士,201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执业,2017年7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个,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曙晖先生,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1994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IPO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IPO 企业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08年开始专职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20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2020年度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同行业报酬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有关报酬事项。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纪要;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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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1-030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的确认及2021年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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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0年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绩效奖励组成: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岗位责任、管理能力、资历责任、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年终绩效奖励是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经核算,公司2020年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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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经公司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马瑜霖女士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罗晓雄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二、2021年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结合目前行业状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2020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案如下:

  1、本议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本议案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发放薪酬标准: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将参照市场、行业平均薪酬水平,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情况、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考虑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制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终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不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4、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绩效奖金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上述人员凡兼任了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领取薪酬较高的一份薪酬,但考核指标包括其兼任职务的工作职责。

  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1-031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2020年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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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0年监事薪酬情况

  经公司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在职的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职务,按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不领取监事薪酬或津贴。

  经公司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对第三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进行调整,增加了监事津贴为每年1.20万元(含税),按月发放。

  经核算,公司2020年监事税前薪酬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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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于2020年9月22日结束, 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王翀女士、曹小萍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丽萍女士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二、2021年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结合目前行业状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提案如下:

  1、本议案适用对象:在任监事

  2、本议案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发放薪酬标准:监事津贴为每年1.20万元(含税),按月发放,并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职务,按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4、其他事项:上述津贴、薪酬、绩效奖金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方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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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1-033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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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欧阳光先生、柯倩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欧阳光先生、柯倩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并都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欧阳光先生的联系方式为: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1号

  办公电话:0760-23631826

  传真:0760-23631625-853

  邮箱:ouyang@pianor.com

  柯倩女士的联系方式为: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1号

  办公电话:0760-23631826

  传真:0760-23631625-853

  邮箱:DMB@pianor.com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个人简历

  欧阳光先生: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6月至2015年6月,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IR专员、董办主管,2015年7月至2017年5月,于广东恒立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部经理,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于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董办主任。2019年7月至今,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日,欧阳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柯倩女士:199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自2017年6月入职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截止本公告日,柯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1-034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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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3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议案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5《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6《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7《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议案8《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议案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10《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1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的确认及2021年薪酬方案》

  议案12《关于监事2020年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薪酬方案》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与第三届独立董事将就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作述职报告。

  股东马礼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温州盛和正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上述第11项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8为特别表决事项,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上述提案已经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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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5月17日下午16:30前送达、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1号,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28400;联系传真:0760-23631625-853;

  电子邮箱:webmaster@pianor.com。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前相关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管国华

  联系电话:0760-23633926;联系邮箱:webmaster@pianor.com。

  2、出席会议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3;投票简称:皮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的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在议案表决栏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中选择一个并打“√”):

  ■

  说明:请在“议案名称”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的空格内填“√”号。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包括填写其他符号)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均视为“无明确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1-035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5月7日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或者直接进入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002853.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礼斌先生、独立董事陈胜华先生、董事会秘书管国华先生、财务总监马瑜霖女士、保荐代表人叶兴林。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6日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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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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