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04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兆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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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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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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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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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出售子公司股权及资产的进展
(1)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公司拟筹划出售相关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上述相关子公司范围不超过: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江西展耀微电子有限公司和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公司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标的范围(资产或股权)、交易对象、交易方式及交易价格尚在论证中,无任何实质性进展。预计本次交易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此次签订意向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拟于2021年2月7日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泰科技”)在上海市签署《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将公司所拥有的与向境外特定客户供应摄像头的相关业务资产,具体包括公司持有的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得尔塔”)100%的股权和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中国及境外所拥有的(除广州得尔塔外的)与向境外特定客户供应摄像头相关业务的经营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生产设备、研发设备、测试设备等)、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资料、技术秘密、图纸、制造方法、工艺流程、配方等)、存货等)转让(或出售)给闻泰科技。
(3)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披露《关于特定客户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公司于近日收到境外特定客户(以下简称“特定客户”)的通知,特定客户计划终止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采购关系,后续公司将不再从特定客户取得现有业务订单。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关于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于3月24日,收到闻泰科技的《告知函》,内容如下:“本公司注意到,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于2021年3月17日公告《关于特定客户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告》,称特定客户计划终止与贵司及其子公司的采购关系,后续贵司将不再从特定客户取得现有业务订单。
根据贵司与本公司于2021年2月7日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贵司拥有的与向特定客户供应摄像头的相关业务资产。鉴于特定客户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根据《收购意向协议》,本公司将与贵司就目标资产的定价原则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资产范围等重要事项的具体安排,将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内容为准。
鉴于本次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公司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如目标资产发生其他重大变化,烦请及时告知。”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5)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资产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此次出售子公司股权及资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与闻泰科技在广东省深圳市签署《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广州得尔塔100%的股权以17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闻泰科技,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广州得尔塔的股权。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与闻泰科技在广东省深圳市签署《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之资产购买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晶润光学拟将其持有与向境外特定客户供应摄像头相关业务的经营性资产以72,000万元(含税)的价格出售给闻泰科技。
(6)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2021年4月13日,公司收到闻泰科技的《告知函》,内容如下:“2021年3月29日,基于双方友好协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贵司及子公司签署了《关于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关于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之资产购买协议》,约定我司或指定主体后续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经营性资产。
2021年4月9日,我司与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出资及股东协议》,
拟共同出资设立珠海得尔塔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收购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经营性资产的指定收购主体。具体详见我司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后续,珠海得尔塔科技有限公司拟作为本次交易的指定主体,与贵司及子公司进行相关股权及资产的收购交易,并承继我司与贵司及子公司签署的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
(7)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资产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8)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根据《股权购买协议》与《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第一期交易价款的支付条件已于2021年4月14日达成,经公司与闻泰科技商定,第一期交易价款103,100万元由闻泰科技控股子公司珠海得尔塔科技有限公司全额支付,闻泰科技此前支付的30,000万元收购意向金不冲抵第一期交易价款,公司退回闻泰科技30,000万元收购意向金,公司已于2021年4月21日收到珠海得尔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一期交易价款103,100万元。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9)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根据《股权购买协议》的约定,第二期交易价款的支付条件已于2021年4月23日达成,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珠海得尔塔支付的第二期交易价款30,000万元。2021年4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222号),决定对闻泰科技收购公司部分业务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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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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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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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