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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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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确认后予以核销。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及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760.55万元,明细如下表: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计提减值准备主要项目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020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058.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测算。经测算,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实际成本,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50.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进行测算。经测算,部分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47.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4、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商誉期末价值进行测算。经测算,部分商誉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204.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核销资产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共计478.14万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财务和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继续全力追讨。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760.55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24.32万元,相应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4,447.97万元。

  本次核销的资产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利润。本次核销资产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依据、方法和原因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方法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

  2、本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与前瞻性信息确认的应收款项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

  ■

  (二)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依据及原因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进行核销。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做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更为详细的内容可参见《2020年度审计报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及核销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应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8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10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官网公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8日,时限不少于10日。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1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90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0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3.10万股,授予价格为2.90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

  7、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8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万股全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上述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需调整回购数量的相关情形,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为3名激励对象原授予登记的股份数量:86万股。

  (三)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上述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故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2.90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2,494,000元,公司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

  于2020年2月28日进入转股期,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2021年4月23日的股本结构。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

  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减少激励对象仅3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2.90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尔斯”)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哈尔斯”)、HAERS HK LIMITED(简称“哈尔斯香港”)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拟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哈尔斯香港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人民币2.5亿元为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简介

  1、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0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横畈产业区块

  法定代表人:吕丽妃

  注册资本:34,9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不锈钢真空器皿、真空电器、不锈钢制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纳米发热膜材料及器件、家用电器、商用电器、家用及商用电器组件(主控线路板、线圈盘);销售:玻璃陶瓷制品;货物进出口。

  公司持有杭州哈尔斯100%股权,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HAERS HK LIMITED

  成立日期:2016年2月26日

  住所:Room D,10/F.,Tower A,Billion Centre,1 Wang Kwong Road,Kowloon Bay,Kowloon,Hong Kong

  注册资本:1万港币

  主营业务:贸易

  公司持有哈尔斯香港100%股权,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上述两家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上述两家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2021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为单体公司账面数据。

  四、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担保额度内为上述两家子公司在有效期内(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无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由公司授权代理人根据融资需要和风险评估综合确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89%。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投资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担保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在合理有效安排公司资金安全使用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充分发挥公司自 有资金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1、投资目的

  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

  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7、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及经营计划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地实施,但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负责人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和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核实。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应及时了解公司日常资金流动需求状况、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内部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内部管理人员对不同类型的产品风险性与收益性认识不足,造成投资亏损。投资理财小组成员将加强对各种低风险固定收益产品的研究与分析,合理确定公司投资的产品类型,为公司的投资提供合理化的建议。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适度地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拟开展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长交割期限不超过12个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的国际贸易收入占收入的50%以上,美元、欧元是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结算币种。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汇率、利率的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和财务费用,将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减少部分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对上述业务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金融衍生品工具可以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包括证券、指数、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以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及预计占用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拟开展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长交割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管理情况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公司衍生品投资事务。财务部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等专业人员拟定衍生品投资计划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3、公司财务部人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五、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金融衍生品投资合约汇率和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和利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

  2、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一方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延期交割风险: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该公司业务规模、回款期和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交易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1、公司应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金融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2、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遵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管理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及时制订应对方案。

  6、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7、为防止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衍生品交易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8、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衍生品交易业务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9、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衍生品投资进行合规性审计。

  七、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国外销售占50%以上,美元、欧元是公司的主要结算货币。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汇率和利率的波动产生的汇兑和利率损失,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从长期来看,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且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将该事项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38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0年,因疫情影响,公司放缓了对“年产800万只SIGG高端杯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为更好地保障项目质量,合理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现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将该项目建设完成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形,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3.00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6,89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293,11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6,500,000.00元、律师费用(不含税)1,415,094.34元、会计师费用(不含税)1,132,075.47元、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不含税)443,396.23元,资信评级费用(不含税)235,849.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0,273,584.9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8月28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286 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哈尔斯”)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9月6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适当延期的议案》,对“年产800万只SIGG高端杯生产线建设项目”作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募投项目有关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

  本次适当延期的募投项目是“年产800万只SIGG高端杯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前后的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为更好地保障“年产800万只SIGG高端杯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质量,合理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该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期由2021年12月31日适当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好投资节奏,有效合理推进项目实施,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本次募投项目有关事项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适当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同时,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不属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是根据公司管理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哈尔斯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方案

  投保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在公司曾经任职、现任职及今后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责任限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保费: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21日(周五)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周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2021年5月1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座北塔26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11、审议《关于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审议《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5、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公司将对以上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上述议案12、1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6楼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宇超

  联系电话:0579-89295369

  传真:0579-89295392

  电子邮箱:huyc@haers.com

  5、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5”,投票简称为“哈哈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表一:议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文件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股份性质: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

  单位公章。

  附件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41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定于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哈尔斯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哈尔斯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哈尔斯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代)吕强先生、首席财务官兼董事吴汝来先生、董事会秘书彭敏女士、独立董事俞伟峰先生、保荐代表人刘溪女士。

  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20日(周四)中午12: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qb@haers.com。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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