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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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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对收购北京百好吉社区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的商誉合计计提788.54万元减值准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商誉形成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与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HG百货”)签署了《北京百好吉社区百货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百好吉百货”),以现金方式收购BHG百货持有的百好吉百货100%股权。参照评估价值,收购价格为20,800.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将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百好吉百货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94,075,838.82元确认为商誉。

  (二)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020年,公司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相关资产评估,出具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含并购北京百好吉社区百货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1]211号)。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不含分摊并购百好吉百货所形成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1,980.96万元,商誉价值9,407.58万元,含分摊并购百好吉百货所形成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21,388.54万元,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约20,600.00万元。根据上述评估报告并综合考虑标的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收购百好吉百货形成的初始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88.54万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将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对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788.54万元。

  三、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百好吉百货2020年度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同意公司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百好吉百货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88.54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计提商誉准备。

  五、报备文件

  1、华联综超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华联综超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9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9日

  至2021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相互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广州北华联设备采购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变更董事、监事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9、10、11、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11、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 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2、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前述出席会议人员可在登记时间持上述证件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北京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北京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

  邮政编码:102605

  联系电话:010-57391926

  传    真:010-57391926

  联 系 人: 白爽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1-020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要求,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特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

  二、 报告期拟增加门店情况

  ■

  三、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

  以上相关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数据,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概况。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1-007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陈琳女士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116,988.34元,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77,855,362.03元。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末总股本665,807,918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53,264,633.4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盈利水平等因素,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和导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确认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报酬为260万元(包括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同意本公司继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相关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用其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13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不含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其中,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50,000万元、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20,000万元、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15,000万元、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10,000万元、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5,000万元、宁夏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5,000万元、攀枝花北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5,000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本公司为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作为前述担保的条件,华联集团同意在《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一年有效期内,如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无论是短期授信还是中长期授信),华联集团将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授信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

  由于华联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董事长陈琳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张力争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华联股份”)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马作群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联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前述董事均构成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并表决本项议案的过程中回避了表决。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回避4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由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股东,持有华联财务公司33%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陈琳、董事张力争、董事李翠芳、董事马作群构成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并表决本项议案的过程中回避了表决。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回避4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房屋租赁

  同意公司与华联股份签署《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公司向华联股份(含各自子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开设新店及日常经营。同时,华联股份向公司承租商业物业,作为办公和经营场所。预计双方全部关联租赁合同2021年度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的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向华联股份承租商业物业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华联股份向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关于设备采购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北华联设备采购有限公司与华联股份签署《关于设备采购的框架协议》,为华联股份及下属企业提供材料和设备。预计2021年度采购费用发生金额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

  由于本公司与华联股份同受华联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陈琳、董事张力争、董事李翠芳、董事马作群均构成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并表决本项议案的过程中回避了表决。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回避4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华联集团(含各自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均需要采购商品用于日常经营,双方各自具有相关采购资源。为满足双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意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综合采购框架协议》,就相互之间商品采购等作出具体安排。协议有效期三年。预计双方年度商品采购金额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向华联集团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64,200万元,华联集团向公司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由于华联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陈琳、董事张力争、董事李翠芳、董事马作群均构成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并表决本项议案的过程中回避了表决。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回避4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广州北华联设备采购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华联集团签订《广州北华联设备采购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广州北华联设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70%股权转让给华联集团。参考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目标公司净资产值,转让价为720.87万元。

  由于华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陈琳、董事张力争、董事李翠芳、董事马作群均构成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并表决本项议案的过程中回避了表决。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回避4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2020年度经对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好吉社区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好吉百货”)进行减值测试,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同意公司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百好吉百货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88.54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由于工作调整,公司董事张力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并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董事。鉴于公司董事会空缺两名董事,董事会提名乔峰女士、冯晓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十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2,000万元在包头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用于经营商业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一、《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二、《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三、四、五、七、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八议案以及《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并同意向本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乔峰,女,1977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东北大区财务总监、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冯晓英,女,198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本公司山西地区财务经理,本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西南财务中心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1-008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滢女士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财政部规定保持一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刘瑞香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提名花玉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花玉玲女士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花玉玲女士简历

  花玉玲,女,1969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曾就职北京卡地亚有限公司统计员、北京华联商厦有限公司账务主管、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1-009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 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最近一年净增加6名;截至2020年末有1267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增加88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34人。

  3. 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卫丽,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会计师:刘永学,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怀发,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26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基本情况以及项目成员的执业情况等信息进行了了解,认为致同所在为公司进行2020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所派年审注册会计师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年审注册会计师工作认真仔细,执业质量较高,出色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用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相关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用其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包括内部控制审计)。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用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包括内部控制审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1          股票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互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联集团”)

  ●本次担保额度9亿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95亿元人民币

  ●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北京与华联集团签订了《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以下称“《互保协议》”),公司为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华联集团同意在《互保协议》的一年有效期内,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回避4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表决结果:通过。此项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将放弃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议案的投票权。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1993年12月18日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负2层203室)

  (4)注册资本:215,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6)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联集团总资产为412.43亿元,净资产为45.70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5.96亿元,净利润2.63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华联集团资产总额400.37亿元,净资产46.18亿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35.09亿元,净利润2.17亿元。

  2、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股东华联股份为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长陈琳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张力争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在华联股份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马作群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联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滢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监事职务;公司监事刘瑞香同时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华联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华联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作为前述担保的条件,华联集团同意在《互保协议》的一年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无论是短期授信还是中长期授信),华联集团将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授信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互保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互保协议》所述的担保之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考虑到华联集团为本公司授信提供了担保,并将继续按照《互保协议》的约定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本公司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华联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本次担保风险小。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董事会关于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59,498.6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7,243.3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54%。公司尚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相互融资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1            股票简称:华联综超        编号:2021-014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交易需要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交易不形成公司对关联方较大的依赖,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7日,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回避4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设立时间:1993年12月18日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负2层203室)

  (4)注册资本:215,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6)主要股东:海南鸿炬实业有限公司

  (7)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联集团总资产为412.43亿元,净资产为45.70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5.96亿元,净利润2.63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华联集团资产总额400.37亿元,净资产46.18亿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35.09亿元,净利润2.17亿元。

  2、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股东华联股份为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由于公司董事长陈琳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张力争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在华联股份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马作群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联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滢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监事职务;公司监事刘瑞香同时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华联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款,第10.1.5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该关联人的经营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公司与关联人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合同履行。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与华联集团签署《综合采购框架协议》,双方在日常经营中均需要采购商品用于日常经营,双方各自具有相关采购资源。协议有效期三年。

  双方年度商品采购交易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从华联集团采购商品每年金额不超过64,200万元,华联集团从公司采购商品每年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华联集团具有全球范围内的商品采购优势,与华联集团合作有利于公司采购到有竞争力的商品。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1-018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侧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 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按照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1. 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上,由于经营性承租合同的存在,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

  2. 在利润表项目上,新租赁准则下新增加了对相应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支出”和对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已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承租合同支出不再计入“租赁费用”,同一租赁合同总支出将呈现“前高后低(即租赁前期较高,再逐年减少)”的特点,但租赁期内总支出与原准则下相等。

  3. 在现金流量表项目上,新租赁准则对现金流总额不构成影响,只影响现金流量表项目列示,原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中列示。

  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结束的租赁合同就实施新租赁准则的影响进行评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期初资产40.67亿元、增加期初负债45.68亿元,减少期初未分配利润4.50亿元,减少盈余公积0.50亿元。

  五、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报备文件

  1、华联综超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联综超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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