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变更情况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如下募投项目:

  ■

  本次变更涉及的募投项目为“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变更的具体事项为:增加母公司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除前述变更外,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

  三、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武汉鲲鹏微纳光电有限公司为高德红外全资二级子公司,武汉高德智感科技有限公司为高德红外全资子公司,增加高德红外作为“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将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研发进度、提高募投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具有积极建设意义。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除上述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武汉鲲鹏微纳光电有限公司为高德红外全资二级子公司,武汉高德智感科技有限公司为高德红外全资子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八、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经核查认为:

  1、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研发进度,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提升公司整体利益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3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5,563,540.56元。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1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84,260,19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本公司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477,499,985.65元。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85.65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7,981.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7,062,004.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2日“XYZH/2021WHAA20356”号报告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情况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45,563,540.56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安排“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563,540.5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5,563,540.5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45,563,540.56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45,563,540.56元,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5,563,540.5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5,563,540.56元。

  4、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XYZH/2021WHAA20475”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4月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XYZH/2021WHAA20475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3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1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84,260,19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本公司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477,499,985.65元。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85.65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7,981.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7,062,004.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2日“XYZH/2021WHAA20356”号报告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84,260,195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到账金额2,477,499,985.65元,扣除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2,100,000,000.00元后,故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377,499,985.65元。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按照《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377,499,985.65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余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5,563,540.56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2、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并且公司全产业链发展的战略布局及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公司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不会全部使用,存在一定的闲置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资金流动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预计可为公司节约4,350.00万元左右的财务费用,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来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发行人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3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开展。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1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84,260,19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本公司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477,499,985.65元。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85.65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7,981.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7,062,004.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2日“XYZH/2021WHAA20356”号报告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84,260,195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到账金额2,477,499,985.65元,扣除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2,100,000,000.00元后,故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377,499,985.65元。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按照《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377,499,985.65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余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5,563,540.56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且公司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导致公司自有资金短期内出现闲置;同时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闲置。

  (二)投资目的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以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七)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信息披露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使用及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时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金额及审批权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现金管理的范围、期限、归口管理部门的确定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实能够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并按现金管理的总额度履行相应地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所做出的正确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将部分闲置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38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高德红外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高德红外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高德红外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高德红外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燕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丽玲女士,独立董事张慧德女士,保荐代表人安源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2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和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已得到有效执行,关键控制点、高风险领域达到有效控制,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适应公司经营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分别对该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2月1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84,260,19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7,981.3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7,062,004.33元。上述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2日“XYZH/2021WHAA20356”号报告审验。

  新增股份登记上市申请完成后,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591,852,878股增加至1,676,113,07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91,852,878元增加至人民币1,676,113,073元。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发表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817,706.2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62,151,071.56元,减去2020年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580,128.04元,减去2020年分配现金红利187,276,809.2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73,111,840.53元。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6,113,0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19,028,268.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46,558,302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未超过2020年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26.64%,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考虑了业绩成长及公司发展资金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现金分红,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6,113,0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19,028,268.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获得审议通过,公司在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676,113,073股增加至2,346,558,302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76,113,073元增加至人民币2,346,558,302元。

  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为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同步修订。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事宜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研发进度、提高募投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作为“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45,563,540.56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XYZH/2021WHAA20475),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036)。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fo.com.cn)。

  2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7)。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3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此次会议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2021年5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00、《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以上提案的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可生效。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旭、周欣

  邮政编码:430205

  电话:027-81298268

  传真:027-81298289

  2、与会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加。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相关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14”,投票简称为:“高德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代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有效期:

  ■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2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共3人,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共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如实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7、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817,706.2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62,151,071.56元,减去2020年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580,128.04元,减去2020年分配现金红利187,276,809.2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73,111,840.53元。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6,113,0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19,028,268.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46,558,302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未超过2020年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26.64%,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8、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5,563,540.5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45,563,540.56元。

  10、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所做出的正确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2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56,031股,发行价格每股2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54,393.60元,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了承销费、保荐费15,000,000.00元后,于2016年9月9日分别汇入公司指定的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人民币账户)243,204,393.60元、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人民币账户)362,750,000.00元,两个银行账户共计转入认股款人民币605,954,393.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9月12日出具XYZH/2016WHA20315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六章第五节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与两家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请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48,434,651.90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89,304,393.60元。

  2、根据公司2016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1,420,132.60元。置换金额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0月14日出具了XYZH/2016WHA20324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3、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将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公司2017年7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7月11日,公司已将2017年7月17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公司2016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武汉东湖支行购买了“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4月24日到期,本金7,000.00万元及收益664,520.55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4月24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262,500.00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2月6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288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3月9日到期,本金5,000.00万元和收益131,643.84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公司17JG0318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5月4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110,000.00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314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5月2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100,997.26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运用闲置资金9,0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武汉东湖支行购买了“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7月27日到期,本金9,000.00万元及收益920,958.91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334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8月11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302,465.75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公司17JG0556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8月14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311,500.00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08月18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12月25日到期,本金9,000.00万元及收益1,367,753.42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08月22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12月25日到期,本金4,000.00万元及收益598,600.00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09月26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8688号保本理财计划》对公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计划将于2038年12月4日到期,公司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上述期限内按需分次赎回。公司根据自己的需求于2017年10月18日及2017年12月22日分别赎回1,000.00万元,2018年2月22日赎回1,000.00万元,2018年12月26日赎回2,000.00万元,全部本金5,000.00万元已经赎回,全部理财投资收益1,176,958.91元已经到账。

  根据公司2017年10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530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3月28日到期,本金7,000.00万元及收益793,972.60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了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855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4月16日到期,本金2,000.00万元及收益275,178.08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1月2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非凡资产管理89天安赢第185期对公款”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4月2日到期,本金4,000.00万元及收益438,904.11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618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7月2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343,561.64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9515(保本)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7月16日到期,本金1,000.00万元及收益136,109.59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7月2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374,794.52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4月3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7月3日到期,本金5,000.00万元及收益573,846.11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12月3日到期,本金10,000.00万元及收益1,764,109.59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10月18日到期,本金2,000.00万元及收益231,863.01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755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8月20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113,095.89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756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9月19日到期,本金4,000.00万元及收益319,342.47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757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计划已于2018年10月19日到期,本金3,000.00万元及收益355,397.26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760理财产品,该理财品已于2018年10月19日到期,本金2,000.00万元及收益234,356.16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21010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12月3日到期,本金5,000.00万元及收益866,301.37元已如期到账。

  根据公司2019年1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共赢利率结构24443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9年4月25日到期,本金5,000.00万元及收益511,643.84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根据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账户实际结余金额118,848,149.17元已于2019年1月25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于2019年2月28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723,000.00元。

  2、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

  (四)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其中,募集资金累计存款利息收入4,355,002.79元,理财投资收益13,280,374.88元,手续费支出68,855.81元(以前年度实际到账存款利息收入4,327,012.16元,理财投资收益13,280,374.88元,手续费支出53,760.28元;本年度实际到账存款利息收入27,990.63元,手续费支出15,095.5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该管理制度业经公司2008年2月29日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和2008年3月18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1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4年1月29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该制度的修订。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6年9月29日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有效执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账号698331968)、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账号127902385910407)已全部注销。其中,根据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账户实际结余金额118,848,149.17元已于2019年1月25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于2019年2月28日注销;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账户于2020年5月14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制冷型碲镉汞及Ⅱ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招股意向书中的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