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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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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李海哲先生简历

  李海哲先生, 1981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

  李海哲先生2005年~2006年在大连华乳集团工作,任会计;2006年~2009年在阜新正达物资有限公司工作,任会计;2009年~至今任公司资金主管。李海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031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 、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 星期四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 星期三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 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1年5月13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8-6602618

  传真电话:0418-6602618

  联 系 人:陈睿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

  邮政编码:123005

  2、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7

  2.投票简称:大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1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作如下表决:

  ■

  本公司(本人)对议案表决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032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或“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9日。截止2018年1月1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问题。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18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18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月2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0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2018年3月6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00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220万股。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2018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2019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2019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19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3、2019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4、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5、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7、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8、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9、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1、2020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2020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3、2021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4、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5、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由于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付波,因2019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万股,占公司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503万股的0.3593%,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55,571.8万股的0.0097%。

  (三)回购价格

  1、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业绩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公司对其持有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号:2019-038),公司以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5,0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人民币(含税),并于2019年7月16日实施完成;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号:2020-050),公司以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5,0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人民币(含税),并于2020年6月30日实施完成。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5,71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人民币(含税),将于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776元/股(1.82元/股-0.044元/股)。

  4、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5.4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5,571.8万股变更为55,566.4万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19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该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5.4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独立董事意见

  2017年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4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033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本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审计业务范围包含对公司的财务审计等,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斌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胡杨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首一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工作量等因素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有充分理由相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监事会审议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034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张荔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荔女士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张荔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在补选监事就任前,张荔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李海哲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此公司谨向张荔女士担任监事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李海哲先生简历

  李海哲先生, 1981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

  李海哲先生2005年~2006年在大连华乳集团工作,任会计;2006年~2009年在阜新正达物资有限公司工作,任会计;2009年~至今任公司资金主管。李海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035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公司董事、总经理孙晓乐先生、董事蒋伟先生计划自前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604,336股、146,250股,即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0.03%,具体内容详见前述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2021年4 月 27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分别收到孙晓乐先生、蒋伟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4月27日,蒋伟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中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孙晓乐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1,900股。具体情况如下: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人员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3、上述人员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036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授信期限为1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金鑫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037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大金”)为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蓬莱大金为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7.47%,担保期限为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授信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担保事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无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3年9月22日

  2、注册地点: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

  3、法定代表人:金鑫

  4、注册资本:55,571.8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钢结构制造、安装,金属门窗制造、安装,海洋工程,石化、港口机械制造,电站锅炉附机制造,风电设备制造,建筑机械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46,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02.2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038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或“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大金”)在2021年度相互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1.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2021年度公司与子公司蓬莱大金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1.6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非涉及关联担保事项)。公司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可对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作适度调配(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在调配发生时,获调配方须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银行等机构的实际要求可对担保主体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仅限于上述提供担保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9月22日

  2、注册地点: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

  3、法定代表人:金鑫

  4、注册资本:55,571.8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钢结构制造、安装,金属门窗制造、安装,海洋工程,石化、港口机械制造,电站锅炉附机制造,风电设备制造,建筑机械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4日

  2、注册地点:蓬莱经济开发区振兴路81号

  3、法定代表人:金鑫

  4、注册资本:13,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钢结构制造、安装,风力发电塔架及基础制造,电站锅炉辅机制造(不含锅炉),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制造;货物进出口;港口货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预计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而设定,能够满足公司主营业务顺利发展需要,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资产优良、经营稳健和资信情况良好,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46,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02.2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039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规定,将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规定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流动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及拟计入的报告期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流动资产及商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013.26万元,明细如下: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按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预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875.66万元。公司应收账款准备的坏账计提方法为: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类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外,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类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期末存货结存情况,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预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41.93万元。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价方法: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2020年度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共计50万元,其中:其他应收款50万元。

  本年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项主要系预期收回的可能性较小,导致公司已无法收回上述款项,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资产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均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6,013.26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考虑到所得税的因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13.26万元。公司2020年度核销资产合计50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本年应收款项核销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本年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及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040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述回购议案,公司将对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1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5,571.8万股变更为55,566.4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041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举办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具体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会议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一)15:00-17:0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3、出席人员:总经理孙晓乐先生、董事、财务总监赵月强先生、独立董事栗胜男女士、董事会秘书陈睿女士。

  4、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 “约调研”微信小程序;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现向投资者提前征集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相关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关于本次说明会的主要内容,公司在会后将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布。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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