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4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纪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达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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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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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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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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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对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与运动控制系统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和“汽车智能化柔性焊接生产线生产项目”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将上述募投项目余额及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54,489.48万元(以实施补流时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时达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时达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2021年2月26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回售付款通知》,“时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18)本次合计回售4,751,962张,回售金额为477,249,047.25元(含息税)。公司已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1年3月5日。本次“时达转债”回售未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和股本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子公司上海晓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及新时达机器人(江苏)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3、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进行结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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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票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和2020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9)、《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0-090)。
2020年11月2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1)。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608,179股,占公司总股本0.74%,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6.6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5.0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772.054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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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裁定批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根据该重整计划,每家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债权部分,由力帆股份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1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以转增股票抵偿,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约6.26174076股力帆A股股票(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股票的抵债价格为15.97元/股,该部分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00%。根据此重整计划,本公司子公司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获得831,976股力帆股份普通股,本公司子公司上海晓奥享荣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获得36,319股力帆股份普通股;转股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转股价格为转股日力帆股份收盘价格4.94元/股。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和2021年2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对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与运动控制系统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和“汽车智能化柔性焊接生产线生产项目”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将上述募投项目余额及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54,489.48万元(以实施补流时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公司将注销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后续事宜。专户注销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审慎研究做出的合理调整,可以有效降低业务风险和投资风险、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抓住新的发展机遇,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使用流动资金,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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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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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纪翌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