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45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8-2020年度,大信所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各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义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在大信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肖俊龙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郝学花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有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10万元,其中2020年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2019年审计费用100万元)增加1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并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及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中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作出决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情认可情况:基于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46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其中对于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运输服务及其他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对于公司与关联人的租赁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郎光辉先生、郝俊文先生、郎诗雨女士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人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势互补,获取更好的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2.公司与关联人的租赁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3.公司与关联人的运输服务及其他关联交易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

  ■

  2.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3.四川豫恒实业有限公司

  ■

  4.PRESS METAL BERHAD

  ■

  注:PRESS METAL BERHAD为上市公司子公司,该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未披露。

  5.天津朗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14.48%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该企业为公司的关联人。

  2.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35%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该企业为公司的关联人。

  3.四川豫恒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索通豫恒炭材料有限公司4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该企业为公司的关联人。

  4.PRESS METAL BERHAD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2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该企业为公司的关联人。

  5.郎军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郎光辉先生之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郎军红先生为公司的关联人。

  6.天津朗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郎光辉先生之弟郎军红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该企业为公司的关联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长期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与公司以往的交易合同均正常履行,目前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人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势互补,获取更好的效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人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势互补,获取更好的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47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7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对外担保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被担保人: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四川索通豫恒炭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四川索通豫恒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包括尚未到期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授信业务为准,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理财类产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国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融资、订单融资、融资租赁等,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等,具体将视公司及其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为便利后续经营、提升决策效率、保证资金需求,预计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对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综合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8年,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借款到期之日后3年。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

  在2021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2.在公司授信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具体采用相关金融机构的格式合同文本。

  3.在不超过70亿元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授信批复要求适当调整自己的对外担保金额。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授权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对外担保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超出上述授信用途、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外的授信或融资,应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及相关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2.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3.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4.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5.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6.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7.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8.四川索通豫恒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确定的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有利于便利后续经营、提升决策效率、保证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528,734.5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3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78,734.5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3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48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公司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108.27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4-00012号),对公司截至2021年2月23日新增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1年2月23日,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投资款合计7,427,322.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82,7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344,622.00元。上述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34,662,799股。

  鉴于以上变更事项,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49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作出的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依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据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50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中建财富国际中心15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2、4-6、8-13项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3-5、7-9项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此外,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1、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郎光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材料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5月20日9:00-11:30,14:00-17:30。

  (三)登记地址

  现场登记: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中建财富国际中心15层

  邮箱登记:sunstone@sun-stone.com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山东省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534-2148011

  3、邮箱:sunstone@sun-stone.com

  4、联系人:刘素宁

  5、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