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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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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 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以上企业会计准则。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2.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1-033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致同所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服务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林新田,注册会计师,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报告10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遒景,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报告1份。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增,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报告1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根据公司资产及收入规模在上年审计收费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经双方协商,拟定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费用为155万元,较上年增加10.71%。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致同所在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核致同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1-034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5,000万元,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产品类型:不超过12个月的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主要包括:(1)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风险较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银行及信托理财业务;(2)投资期限固定、收益稳定、无投资风险的短期国债回购业务;(3)风险可控、收益率稳定的国债。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类型

  为控制风险,在授权额度内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主要包括:(1)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风险较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银行及信托理财业务;(2)投资期限固定、收益稳定、无投资风险的短期国债回购业务;(3)风险可控、收益率稳定的国债。

  (四)风险控制方案

  为有效控制风险、兼顾收益回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选取具有合法合规资质的发行主体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同时本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和投资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和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营,确保资金安全。由公司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以及理财产品和投资产品安全性、流动性、发行主体相关承诺、预期收益率等,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和投资产品,并提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公司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和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和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开披露实施情况前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和投资产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5)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上述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为充分利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不超过12个月的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主要包括:(1)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风险较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银行及信托理财业务;(2)投资期限固定、收益稳定、无投资风险的短期国债回购业务;(3)风险可控、收益率稳定的国债。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及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资金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商业银行,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6,759.83万元,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额度将以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进行控制,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45.60%。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造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收益风险:尽管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结构性存款类产品在持续期间不可提前支取,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三)政策风险: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投资、赎回的正常进行。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及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其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元

  ■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1-035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1年度担保计划及授信情况概述

  根据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与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洪杰先生全权负责办理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和担保等事宜,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和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一)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资金需求,向国有六大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商业银行及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1,160,00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资产并购等)、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保理、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金融相关业务品种等,并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具体合作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以信用、抵押等方式办理担保业务。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的预计担保具体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对以下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单位:万元

  ■

  上述担保金额可以为人民币及等值外币,外币按照期末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入担保总额度内。由于合同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担保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在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的计划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各全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各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公司对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将根据公司对其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超出其持有股权比例的担保时,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应当提供反担保。

  在不超过65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授信批复要求适当调整自己的对外担保金额。

  2、上述担保预计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对子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的情形。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2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盛林

  注册地址: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羊横四路35号

  经营范围:水性涂料、防水涂料、防水卷材、保温新材料、水基型胶粘剂、地坪漆及其他化学品(含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生产、销售;工具、辅助材料、建店物料销售;室内外装潢设计服务。(以上经营项目如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待取得许可证后,按许可证核定项目和时限经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146,686.84万元,负债总额为77,778.07万元,净资产为68,908.77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22,669.17万元。

  截至2021年03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146,491.62万元,负债总额为72,478.75万元,净资产为74,012.88万元,净利润为5,104.11万元。

  (二)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3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国钦

  注册地址:明光市化工集中区经四路1号

  经营范围: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新材料、胶粘剂、及其他化工产品、包装物生产、销售;环保型微薄木装饰贴面板、人造板、硅酸钙板纤维水泥板装饰贴面板,地板,木制品、家具、厨具及其他装饰材料,其他木制品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家居用品设计,装饰装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装修五金配件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115,576.95万元,负债总额为80,183.58万元,净资产为35,393.37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2,969.65万元。

  截至2021年03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111,791.79万元,负债总额为76,604.70万元,净资产为35,187.09万元,净利润为-206.28万元。

  (三)河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兴酉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经济开发区东区

  经营范围:对水性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新材料、胶粘剂;纸质、金属、塑料、木制包装容器生产、销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46,523.17万元,负债总额为26,772.63万元,净资产为19,750.53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230.63万元。

  截至2021年03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59,074.22万元,负债总额为39,775.08万元,净资产为19,299.14万元,净利润为-451.39万元。

  (四)湖北三棵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丽忠

  注册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东马坊街道东城工业园虎山大道1号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水性涂料、防水涂料、防水卷材、保温新材料、水基型胶粘剂、地坪漆及其包装物生产、销售;工具、辅助材料、建店物料销售;室内外装潢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0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0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0万元。

  截至2021年03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4,733.00万元,负债总额为 3,733.00万元,净资产为1,000.0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五)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军浩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519号

  经营范围:建材、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性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胶粘剂、万能胶产品、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人造板、装饰贴面板、木门、衣柜厨具、木制家具批发、零售;室内外装潢设计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251,179.51万元,负债总额为213,330.68万元,净资产为37,848.83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68.07万元。

  截至2021年03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269,318.96万元,负债总额为231,317.44万元,净资产为38,001.52万元,净利润为152.70万元。

  (六)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丽忠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板尾村边坑200号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水性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胶粘剂、隔热材料及环保材料、建材及其他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包装罐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26,209.87万元,负债总额为19,242.85万元,净资产为6,967.01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0.63万元。

  截至2021年03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47,959.18万元,负债总额为    40,992.17万元,净资产为6,967.01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七)广州大禹防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录吉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福华路15号1401-1412房

  经营范围: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防水建筑材料制造。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37,929.95万元,负债总额为21,506.93万元,净资产为16,423.02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1,271.14万元。

  截至2021年03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37,374.25万元,负债总额为    20,704.93万元,净资产为16,669.32万元,净利润为246.30万元。

  (八)上海三棵树防水技术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德殿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988弄1号60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防水技术、建筑科技、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50,428.31万元,负债总额为44,335.15万元,净资产为6,093.16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9,246.42万元。

  截至2021年03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57,161.09万元,负债总额为54,436.65万元,净资产为2,724.44万元,净利润为-3,368.72万元。

  (九)上海三棵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德殿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988弄1号601、602、603、605室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涂料、防水防腐材料、保温材料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17,045.87万元,负债总额为84.35万元,净资产为16,961.52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36.37万元。

  截至2021年03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18,845.51万元,负债总额为1,087.25万元,净资产为17,758.26万元,净利润为-3.27万元。

  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商业银行等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45,000万元(不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7.2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15,00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5.3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1-036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17,908,489.55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17,908,489.55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117,908,489.55元,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末所有者权益117,908,489.55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一)金融资产减值的计提方法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3:合并范围内往来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经销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直销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3:合并范围内往来

  C、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1: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2:质保金

  D、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1: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3:合并范围内往来

  其他应收款组合4:其他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2020年公司补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7,562,777.24元,其中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5,455,728.98元,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90,248,928.31元,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1,858,119.95元;同时补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17,996,751.46元。

  (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根据上述标准,2020年公司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2,348,960.85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我们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1-037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销商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或应付账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对上述经销商授信的总额度,即3.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873.1万元。

  ●对外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或应付账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对上述经销商授信的总额度,即3.5亿元。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推荐并经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非关联经销商。经销商需符合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与公司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具备偿债实力,履约记录良好,未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无不良信用记录。

  被担保人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与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担保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总额:担保总额不超过3.5亿元,单个客户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担保期限: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对单一经销商的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对单一经销商的担保期限与其借款偿还义务同期。

  (四)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同对申请贷款的下游经销商的资质进行调查和评级,确保下游经销商财务状况、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下游经销商需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指定的方式,提交经公司确认的订单后方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申请融资,确保贷款资金的专项用途;

  3、对于贷款的下游经销商,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4、经销商需提供反担保,被担保方(公司下游经销商)以其公司资产或其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的全部资产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经销商履行担保责任后,依法享有追偿权;

  5、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对经销商实施事前审查、事中督查、事后复核,确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次担保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有利于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扩大销售规模,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或应付账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5亿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是公司为了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从而提升销售规模、协助公司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此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45,000万元(不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7.2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15,00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5.33%。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1-038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5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5、7、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一)(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518号

  邮编:351100

  联系人:李衍昊、梁燕

  联系电话:0594-2886205    传真:0594-2863719

  (三)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衍昊、梁燕

  电话:0594-2886205      传真:0594-2863719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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