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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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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5月7日(周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乔荣健先生,董事、总经理张安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毛爱军女士,保荐代表人张天亮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6日(周四)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采购管理、内部监督、项目管理、竣工决算、技术研发、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筹资管理、印章使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与沟通、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等;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键岗位人才管理、项目施工过程及质量管理、采购价格及成本的管理与控制、安全风险防范控制、资产及资金控制、舞弊风险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错报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利润总额的10%,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错报金额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利润总额的5%但不超过利润总额的10%,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发生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年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要缺陷”的强烈迹象:

  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利润总额的10%,该缺陷为重大缺陷。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利润总额的5%且不超过10%,该缺陷为重要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利润总额的5%且不超过10%,该缺陷为重要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不超过利润总额的5%,该缺陷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缺乏重要的业务管理制度或制度运行系统性失效;

  4)公司的重大或重要内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整改;

  5)公司持续或大量出现重要内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天精装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

  邓淑芳张天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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