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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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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披露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号临时格式指引的相关要求,对该事项部门内容补充披露,修改后的公告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下同)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

  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现金管理相关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 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以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均为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条款以实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购买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的理财品种,总体风险可控。

  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受潜在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并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多方均为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交强,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保本收益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收益型或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浮动收益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9.99%,公司货币资金为520,340,350.38元,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5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96.09%

  五、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六、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滚动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威奥股份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披露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号临时格式指引的相关要求,对该事项部分内容补充披露,修改后的公告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人民币(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56.00万股,发行价格16.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538,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8,896,68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5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11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唐山)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七)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拟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条款以实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购买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的理财品种,总体风险可控。

  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受潜在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并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多方均为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交强,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9.99%,公司货币资金为520,340,350.38元,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8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53.75%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六、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0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1年04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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