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8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集团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15、 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9“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集团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集团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集团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四、5、“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2)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集团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6、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2“长期资产减值”。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17、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集团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2“长期资产减值”。

  (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 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8、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2“长期资产减值”。

  19、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0、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其中,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项目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如下:

  ■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 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2“长期资产减值”。

  21、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22、 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3、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集团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24、 职工薪酬

  本集团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集团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及设定受益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集团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5、 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1)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重组义务

  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

  26、 收入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的、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含劳务,下同)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集团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其中,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集团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集团向客户提供建造服务,因在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的在建商品及履约中产出的商品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完成的履约的部分收取款项,即可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为投入法,具体根据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27、 合同成本

  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如果该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之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8、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集团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9、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 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30、 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1)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

  本集团的全部租赁合同,只要符合《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即,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其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自2020年1月1日起均采用如下简化方法处理: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①如果租赁为经营租赁,本集团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本集团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减免期间冲减“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延期支付租金的,在原支付期间将应支付的租金确认为应付款项,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付款项。

  ②如果租赁为融资租赁,本集团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将未确认融资费用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对融资租入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等后续计量。本集团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原租金支付义务时,冲减“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并相应调整长期应付款,按照减让前折现率折现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未确认融资费用;延期支付租金的,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长期应付款。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①如果租赁为经营租赁,本集团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确认为租赁收入。本集团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减免期间冲减租赁收入;延期收取租金的,在原收取期间将应收取的租金确认为应收款项,并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收款项。

  ②如果租赁为融资租赁,本集团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租赁内含利率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本集团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达成减让协议等放弃原租金收取权利时,冲减原确认的租赁收入,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同时相应调整长期应收款,按照减让前折现率折现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未实现融资收益;延期收取租金的,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3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且已被本集团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组成部分: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③该组成部分是专为了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附注四、14“持有待售资产和处置组”相关描述。

  32、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即2019年1月1日)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集团的建造业务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分期确认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由于满足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的在建商品的条件,变更为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

  ——本集团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本集团的一些应收款项不满足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条件,本集团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集团将未到收款期的应收质保金重分类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A、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

  B、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a、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33、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集团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集团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集团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本集团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 收入确认

  如本附注四、26、“收入”所述,本集团在收入确认方面涉及到如下重大的会计判断和估计:识别客户合同;估计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的可收回性;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估计合同中存在的可变对价以及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估计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确定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进度的确定,等等。

  本集团主要依靠过去的经验和工作作出判断,这些重大判断和估计变更都可能对变更当期或以后期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期间损益产生影响,且可能构成重大影响。

  (2) 租赁的分类

  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或者本集团是否已经实质上承担与租入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作出分析和判断。

  (3)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本集团根据历史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4) 存货跌价准备

  本集团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5)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本集团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些估值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分析等。估值时本集团需对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和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估计,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这些相关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其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有公开报价的,本集团不将成本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6) 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本集团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集团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7) 折旧和摊销

  本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集团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8) 开发支出

  确定资本化的金额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作出有关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适用的折现率以及预计受益期间的假设。

  本集团正处于破产重整期间,以前年度形成的无形资产,因现在人员流失,主营业务无法开展,也没有进行后续无形资产的缴费维护,处于过期状态,故对本期对无形资产专利权进行核销。

  (9)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集团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集团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10) 所得税

  本集团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11) 预计负债

  本集团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合同亏损、延迟交货违约金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的情况下,本集团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断过程中本集团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其中,本集团会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承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时已考虑本集团近期的维修经验数据,但近期的维修经验可能无法反映将来的维修情况。这项准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损益。

  五、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

  本集团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税率调整为13%、9%。

  六、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含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除非特别指出,“年初”指2020年1月1日,“年末”指2020年12月31日,“上年年末”指2019年12月31日,“本年”指2020年度,“上年”指2019年度。

  1、 货币资金

  ■

  其中,受限货币资金明细

  ■

  2、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

  (2) 年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3、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

  (续)

  ■

  ①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注:印尼大河镍合金有限公司(PT. Sungai Raya Nickel Alloy Indonesia)及大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变动金额为汇率变动影响。

  ②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

  注:本年其他变动金额为印尼大河镍合金有限公司(PT. Sungai Raya Nickel Alloy Indonesia)、大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汇率变动影响金额为18,969,186.41元。

  其中:本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

  (4) 本年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

  (5)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

  4、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

  (续)

  ■

  注:因公司破产重整,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前期合同无法执行不再具有预付款项性质,本期转入其他应收款中核算。

  5、 其他应收款

  ■

  (1)其他应收款

  ①按账龄披露

  ■

  ②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

  ③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注:本期武汉恒健通、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签订三方债务转移暨抵销协议,约定由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偿还本公司向武汉恒健通的借款15,770,129.00元,视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偿还本公司欠款15,770,129.00元。

  ④坏账准备的情况

  ■

  其中:本年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

  注: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转回见附注六4 ③批注所述。

  ⑤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

  注:如附注十三、1所述,2020年公司对预付账款进行自查,发现本公司将资金转款至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或指定公司应调增其他应收款余额661,820,323.16元,调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61,820,323.16元,导致其他应收款净值未变化。并经本公司2020年8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期初余额变化。

  6、 存货

  (1) 存货分类

  ■

  (续)

  ■

  (2)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注:公司与印尼大河、大河投资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签定年处理160万吨红土镍矿冶炼项目的供货与设计合同, 2018年初开始,该公司因其投资方资金紧张,融资及还款计划一再落空,导致公司无法按期收回应收账款,项目建设处于停滞状态,该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完工,形成生产能力。该项目土地征用手续已办理,但未取得印尼政府颁发的空间规划许可证。至2020年起,由于新冠疫情,印尼地区无能力再继续执行上述合同,公司管理层将该项目存货均核销。

  7、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

  (2)本年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

  注:广西景昇隆项目2016年开工建设,后因业主方资金及拆迁工作出现问题等多方原因,该项目目前已终止。项目征地搬迁进度较慢,2018年下半年陆续撤出项目现场。2020年,公司取得项目业主方广西景昇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因公司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因此公司决定对广西景昇隆项目存货全部进行核销处理。

  8、 其他流动资产

  ■

  9、 投资性房地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注:本期将剩余未出租部分从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中转入。

  10、 固定资产

  ■

  (1) 固定资产

  ① 固定资产情况

  ■

  11、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

  注:①因公司目前大量人员离职,未正常经营,专利权未正常缴纳相关费用导致失效;软件为设计软件,公司业务停滞,筹划破产重整,经公司管理层决定净账面剩余净值一次性摊销。

  ②土地使用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中核算。

  12、 长期待摊费用

  ■

  13、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

  (2)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

  14、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年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513,935,625.00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

  15、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

  注:①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期增加10,001,804.73元系对利息及诉讼费的增加;

  ②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期增加9,911,461.69元系对利息及诉讼费的增加;

  ③中国三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期增加15,731,412.36元系定制产品,解除合同损失及利息;

  ④所附注十三、1所述: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或指定公司转款,导致其期初余额追溯调整,追溯后本期增加348,670.34元和2,207,426.37元为利息及赔偿款。

  16、 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情况

  ■

  (2)本年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

  17、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

  (2) 短期薪酬列示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

  注:本期薪酬主要系南京格林新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新跃科技有限公司代其支付工资社保。

  18、 应交税费

  ■

  19、 其他应付款

  ■

  (1) 应付利息

  ■

  注:①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金额为214,156,754.28元。

  ②本期票据罚息为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开具1亿元电子承兑汇票,自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7日陆续到期,江苏院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银行保证金账户内额度不足以支付民生银行已垫付的款项,导致产生违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4日下达编号(2019)辽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江苏院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民生银行借款本金1亿元,同时江苏院自垫款发生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偿还承兑汇票垫款罚息。2019年8月9日民生银行通过司法划扣本息合计103,495,113.79元,本金清偿后截止2020年11月20日尚剩余8,706,431.75元垫款罚息尚未支付。

  (2) 其他应付款

  ①按款项性质列示

  ■

  ②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

  注: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期增加223,954,495.14元,系中关村于2020年度代偿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2亿本金及利息。

  2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注:因公司未正常经营,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21、 其他流动负债

  ■

  22、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

  注:2020年11月4日,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代本公司对上述债券进行偿付还清,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交了《代偿付款说明》。

  

  23、 预计负债

  ■

  注:(1)2018年1月5日,丁健(北京天襄有限公司)与神雾集团签订《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神雾集团向丁健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9日,神雾环保、神雾节能、高章俊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神雾集团在债务到期后,支付了部分借款,尚欠丁健本金1,950万元,经多次催促,神雾集团、神雾节能、神雾环保、高章俊一直未归还剩余款项。债权人提起上诉。2019年3月11日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判决:一、神雾集团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丁健1,950万元及利息;二、神雾节能、神雾环保、高章俊对神雾集团的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担保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6月10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神雾节能申请再审。2019年11月1日河北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2018年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为该关联方担保未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判决无效的可能,且法院尚在审理中并没有确权。于2019年12月31日,依据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和再审裁定书,神雾节能对担保涉及的诉讼金额本息全额计提预计负债,本金19,500,000.00元,利息8,844,591.78元,合计28,344,591.78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金19,500,000.00元,利息13,524,591.78元,合计33,024,591.78元。期后对本公司解除了担保责任详见附注十二、1。

  (2)2017年11月29日,栩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栩生上海)与神雾环保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神雾环保向栩生上海借款1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1月28日,神雾集团、神雾节能、吴道洪、湖北神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神雾环保在债务到期后未按约还款。债权人提起上诉。2018年9月6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如下:一、神雾环保于2018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栩生上海借款本金1亿元及违约金;二、神雾集团、神雾节能、湖北神雾、吴道洪对神雾环保的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11月,神雾环保未按照调解书履行偿还义务,债权人向湖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11月湖州中院执行庭扣划神雾节能保证金专户资金15,770,129.00元。后2019年3月湖州中院拍卖债务人神雾环保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安捷新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股权,估价4,500万,后3,000万成交,但拍卖人未能履约,导致流拍;2019年6月湖州中院拍卖另一担保人湖北神雾土地厂房及设备资产,估价1.8亿,因湖北神雾申请破产未能拍卖成功,目前在走破产程序。2019年3月神雾节能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了再审申请。2019年6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2018年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为该关联方担保未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判决无效的可能,且法院尚在审理中并没有确权,有相关资产正在拍卖。于2019年12月31日,依据湖州中院调解书、浙江省高院再审裁定,神雾节能对担保涉及的诉讼金额扣除司法划扣15,770,129.00元后本息全额计提预计负债,本金84,229,871.00元,利息29,815,200.00元,合计114,045,071.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金84,229,871.00元,利息53,630,400.00元,合计137,860,271.00元。期后对本公司解除了担保责任详见附注十二、1。

  (3)2017年11月20日,霍尔果斯永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永博)与神雾集团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神雾集团向霍尔果斯永博借款10,000万元,借款期限120天,神雾环保、神雾节能、北京华福、神雾电力、神源环保、吴道洪、李丹(以下简称各担保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依据双方约定,借款人发生合同约定相关情形(神雾节能、神雾环保市值低于约定金额时),债权人可主张借款提前到期。2018年1月23日,发生合同约定相关情形,债权人主张借款提前到期,并向神雾集团多次催要,至今仍未收回该款项。债权人提起上诉。2018年8月3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神雾集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霍尔果斯永博10,000万元及利息;二、各担保人对神雾集团的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并冻结债务人神雾集团30辆车价值500万元及所有银行账号。2019年4月1日,神雾节能向大连中院提起了再审申请,后因超过再审申请期限而未被受理。2019年6月26日,霍尔果斯永博与神雾集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神雾集团分期偿还霍尔果斯永博的欠款。2019年7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当事人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法院裁定终结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神雾集团并未按和解约定偿还款项。2018年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为该关联方担保未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判决无效的可能,且法院尚在审理中并没有确权,公司有提起再审的可能且法院已冻结神雾集团资产。于2019年12月31日,依据大连中院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裁定书,神雾集团给法院的履行意见,神雾集团未能履行的现状,神雾节能对担保涉及的诉讼金额本息全额计提预计负债,本金100,000,000.00元,利息44,309,000.00元,合计144,309,000.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金100,000,000.00元,利息68,309,000.00元,合计168,309,000.00元。期后对本公司解除了担保责任详见附注十二、1。

  (4)2017年10月26日,周水荣与神雾电力、神雾环保、神雾节能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神雾电力、神雾环保、神雾节能向周水荣借款10,000万元,借款期间自2017年10月26日起至2018年10月25日,合同约定借款人指定统一收款人为神雾集团,神雾集团、吴道洪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周水荣向神雾集团(借款人指定收款人)交付了借款8,000万元,在债务到期后,归还了部分借款,尚欠周水荣本金5,300万元。2019年2月,债权人提起上述,2019年3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冻结神雾电力、神雾环保、神雾节能、神雾集团、吴道洪银行存款人民币7,753.1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2019年9月20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各方确认神雾电力、神雾环保、神雾节能尚欠周水荣借款本金5,300万元及2018年3月1日之后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各债务人分期偿还债权人借款;(2)神雾集团、吴道洪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于2019年12月31日,依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神雾节能对上述联合借款事项,作出如下处理:借款本息合计为76,631,653.86元,由于此案中涉及三个债务人,借款合同中未约定每个借款人的具体借款金额,且法院判决三方债务人均承担还款责任,三方为共同债务人,在咨询公司律师意见后,公司对其中的25,543,884.62元,借:其他应收款-神雾集团,贷:其他应付款-周水荣;对于剩余部分本息,因神雾节能承担连带责任,故计提预计负债51,087,769.24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计提预计负债59,567,769.24元。期后对本公司解除了担保责任详见附注十二、1。

  24、 股本

  ■

  25、 资本公积

  ■

  26、 盈余公积

  ■

  27、 未分配利润

  ■

  本集团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共计-52,417,287.23元,其中: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年初未分配利润-52,417,287.23元,详见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28、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明细情况

  ■

  (2)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分行业)

  ■

  (3)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

  ■

  注:如附注十三、1所述,本期销售材料系对预付账款中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时,检查发现南京恒荣电气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有764万元存货未提货,本期提货后就地处置产生收入及成本。

  (4)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分地区)

  ■

  (5)2020年度公司前5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

  29、 税金及附加

  ■

  注:各项税金及附加的计缴标准详见附注五、税项。

  30、 销售费用

  ■

  31、 管理费用

  ■

  注:如附注六、11所述,无形资产本期一次性摊销入管理费用16,633,832.52元。

  32、 研发费用

  ■

  注:因公司破产重整,未进行研发支出,故转入管理费用中核算。

  33、 财务费用

  ■

  34、 其他收益

  (1)其他收益分类情况

  ■

  (2)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

  35、 信用减值损失

  ■

  上表中,损失以“-”号填列,收益以“+”号填列。

  注:所附注十三、1所述,因前期差错更正,对本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36、 资产减值损失

  ■

  上表中,损失以“-”号填列,收益以“+”号填列。

  注:所附注十三、1所述,因前期差错更正,对本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37、 资产处置收益

  ■

  38、 营业外收入

  ■

  39、 营业外支出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