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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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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受公司现金流紧张,公司大型在建项目基本停滞,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工作集中在推进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事项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经过本公司自查发现控股股东神雾集团通过本公司供应商,将本公司资金转款至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或指定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受影响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期差错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 详见《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0]011277号]。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受流动性紧张影响,公司在建项目基本停滞,业务规模大幅萎缩。公司工作重心是在全资子公司江苏院的破产重整事项上。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即2019年1月1日)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集团的建造业务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分期确认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由于满足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的在建商品的条件,变更为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

  ——本集团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本集团的一些应收款项不满足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条件,本集团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集团将未到收款期的应收质保金重分类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过本公司自查发现控股股东神雾集团通过本公司供应商,将本公司资金转款至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或指定账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受影响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详见《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0]011277号]。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编号:2021-037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2,986,552.3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89,025,696.2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048,637,308.94元,截止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母公司的利润为-4,437,663,005.22元。由于可供投资者(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拟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3、本预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1)0102259号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神雾节能公司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神雾节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神雾节能公司2020年发生净亏损-36,298.66万元,报告日期末,神雾节能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198,298.82万元,发生流动性困难。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38,013.47万元。截止年度报告出具日,公司所有银行债务及融资租赁债务出现逾期,职工薪酬不能按时支付,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全部工程项目施工处于停滞状态。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神雾节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神雾节能公司在附注二、2中已经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 强调事项

  (1)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1所述,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1破49号),南京中院已于2020年12月31日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的重整申请。2021年4月22日,江苏院收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1破49 号之二),批准江苏院重整计划。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所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神雾节能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19年7月11日、2020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赣证调查字2019019号、赣证调查字2020015号),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五、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负债的完整性

  ■

  六、 其他事项

  1、神雾节能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由本所审计,并于2020年4月28日发表了保留意见。

  2、神雾节能公司2020年8月28日出具的《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的专项说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由本所审核,并于2020年8月28日发表了专项意见。

  七、 其他信息

  神雾节能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20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八、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神雾节能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神雾节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神雾节能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神雾节能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九、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神雾节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神雾节能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神雾节能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李建树

  中国注册会计师:

  喻俊

  中国·武汉 2021年4月28日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神雾节能,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原名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3月经辽宁省体改委辽体改发[1993]129号文件批准,由原金城造纸总厂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3年4月2日在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21070000403493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8年5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99号、100号文件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500万股,并于1998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16年12月14日,公司名称由“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编号为“9121070024203000XM”的统一信用代码。本公司注册资本为637,245,222.00元,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璜溪大道19号,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46.51%,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道洪。

  公司2016年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原有造纸业务全部置换剥离,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要从事节能环保工程业务,经营范围为:节能低碳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钢铁、有色行业工程设计,综合建筑设计,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及工程总承包,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机电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节能低碳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钢铁、有色专用直接还原及熔融还原设备制造及其辅助设备的生产制造、销售。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8日决议批准报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4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净亏损-36,298.66万元,神雾节能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198,298.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38,013.47万元。截止年度报告出具日,公司所有银行债务及融资租赁债务出现逾期,因本公司之重整投资人同意按照重整计划在2021年投入不少于1.5亿元经营性资产,以维持本集团的持续经营,通过破产重整改善主要经营主体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的财务状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根据目前实际情况,从以下方面采取下列措施:

  (1)、调整董事成员,增强经营力量

  2020年公司经历几次董事增补,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背景涵盖了资管公司和证券公司的从业经历。同时为了加快推进子公司江苏院的重整,公司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增补方面着重选聘有法律和财务背景的人选。

  (2)、完善内控审批,强化制度管理

  董事会调整的同时继续加强对公司内控审批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强化落实公司更细、更严的管理目标,坚决杜绝违规事项的再次发生。

  ①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印章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权限和印章保管人的责任,通过定期检查和严格追究责任的方式确保印章使用符合内控制度的规定。杜绝任何审批流程不完备的印章使用情形出现。

  ②严格资金支付管理。通过完善公司资金收支计划制度,明确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检查职能,确保资金支付符合相应内控制度要求。

  (3)、强化合规意识,提升风控水平

  加强对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宣贯和培训,定期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对相关规则的理解及认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

  加强对新的管理层宣导《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并同时建立财务风险化解预案,针对对外担保给公司带来的或有财务风险,做到有效控制。

  恢复办公会机制,明确公司各部门各阶段工作重点,同时持续监督、检查和验收前期工作,相关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4)、聚焦主营业务,优化业务布局

  在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尚不稳定的情况下,公司积极推进各传统项目,以期能够用较少的精力付出,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紧密跟踪前期合作项目;与长期合作的合作伙伴共同开拓市场;利用原有项目较好的口碑争取新建项目设计等。截止目前公司正积极洽谈多个传统冶金项目的设计工作,逐步恢复市场形象。

  (5)、化解债务危机,恢复经营能力

  ①推进破产重整,解决债务负担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为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债务危机,江苏院已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申请破产重整。2020年11月20日,江苏院收到南京中院《决定书》((2020)苏01破申76号),南京中院决定对江苏院启动预重整。2020年12月31日江苏院收到南京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1 破49号),南京中院已于2020年12月31日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的重整申请,同时指定了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重整期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1年2月23日下午14:30江苏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上召开,会议由南京中院主持。

  截至目前,江苏院重整计划草案经会议分组表决,普通债权组、税务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出资人组均已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江苏院重整计划于2021年4月20日经南京中院批准,重整将有利于改善江苏院及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江苏院和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②注重节流开源,恢复经营能力

  A. 节流精简,降本增效。

  一是积极借助外力,逐步解决欠薪问题,争取保障在职员工工资正常发放。二是引进人才加强经营管理,积极引进具有开拓精神的高管进入上市公司并对原有管理层进行大幅度调整。三是办公场地搬迁,精简机构场地和人员。鉴于公司实际办公人员大幅度减少,新管理层果断决定搬迁新址,节省了办公场地租金,直接成本降低60%以上。

  B.开源协同,固本拓新。

  一是恢复原有经营优势。以江苏院重整为契机,逐步化解消除公司债务危机后,重塑公司在冶金、送变电、能源等行业工程设计领域的传统区域龙头地位,以及在工程监理及工程总承包等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充分利用长期积累的国内外客户口碑,并在重整投资方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恢复老客户合作关系,加强新客户开发,同时突出细分市场优势,尽快恢复原有业务发展,如加强对冶金行业环保业务的拓展,进一步加强节能低碳技术验证研究投入,实现产品技术进一步创新。截至目前,已与多家优质客户具有合作意向,客户领域涵盖广泛,发展前景广阔。

  二是拓展业务新增长极。江苏院重整投资人将注入在天然气压力能综合利用、蒸汽再压缩利用、煤矿矿井余热综合利用和煤矿热害治理等领域盈利能力强、市场前景广的工业能源系统循环利用优质资产——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以“一驱两翼”为经营策略,即以煤矿矿井余热综合利用和煤矿热害治理业务为“驱动”,天然气压力能综合利用和蒸汽再压缩利用为“两翼”,紧抓煤炭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市场机遇,聚焦煤矿矿井余热综合利用和煤矿热害治理领域业务,同时积极拓展天然气压力能综合利用和蒸汽再压缩利用业务领域业务项目,大力拓展业务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盈利水平。2021年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预计与陕煤集团,延长石油等多个国企合作,预计签署矿井余热综合利用和煤矿热害治理等多个项目合同,合同金额预计超过1亿元,将为2021年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尤其较可观营收规模和盈利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增强新老业务协同。在重整投资人支持下,加强新老业务间共享共建合作水平,实现资源技术横向联动,产业链纵向融合发展。

  ③优化公司治理,加强合规经营

  为了更好的稳定公司经营,2020年5月公司完成董事会调整,经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金融债权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推荐、提名3名专业人士担任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提出合理建议。通过将专业人士引进子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公司决策的科学性。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违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已在认真落实并实施内部控制整改措施,持续完善和改进财务管理、印章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等内部控制措施,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研究开发支出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6“收入”、 20(2)、“研究与开发支出”各项描述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2“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5“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15“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2)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该子公司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四、15“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四、9“金融工具”。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四、15“长期股权投资”(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6、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集团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四、15“长期股权投资”(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集团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集团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集团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集团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集团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集团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集团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集团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集团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及③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含减值)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集团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其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9、 金融工具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集团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 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集团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集团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7)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集团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10、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 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集团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 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 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集团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 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应收票据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②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③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11、 应收款项融资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自初始确认日起到期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自初始确认日起到期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其相关会计政策参见本附注四、9“金融工具”及附注四、10“金融资产减值”。

  12、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周转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2) 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3、 合同资产

  本集团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本集团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1-034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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