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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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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告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1-018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13,891,260股,限售期为12个月,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47%。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4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3 号),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凌志软件”)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并于2020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400,010,003股,其中限售股363,870,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97%,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6,139,3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13,891,260股,股东数量为1,000名和一个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47%,限售期为12个月,将于2021年5月11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时,本次上市流通的相关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简要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周颖、梁启华、乐巍和饶钢(已离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在凌志软件A股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凌志软件的股份,也不由凌志软件回购上述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凌志软件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进行减持的,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凌志软件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凌志软件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承诺将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减持价格的承诺;

  (4)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并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周颖和乐巍同时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除上述承诺外,还需遵守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2、公司监事夏朝阳、赵坚和江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在凌志软件A股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凌志软件的股份,也不由凌志软件回购上述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周颖、乐巍和方光武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在凌志软件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凌志软件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凌志软件回购上述股票;在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承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余华达启富、新余华盈和新余华富智汇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凌志软件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凌志软件股份,也不由凌志软件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进行减持的,本企业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凌志软件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凌志软件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每年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上年末本企业所持凌志软件股份数量的20%;

  (3)本企业的减持行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凌志软件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4)本企业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并承诺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5)本企业承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需承诺不转让其所受让的股份;

  (6)本企业承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将要求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5%,且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本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的,本企业及受让方将承诺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并分别按照上述第4项承诺的方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尚在限售期内,以及上述承诺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东具体的限售承诺详见公司2020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相关内容。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的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凌志软件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凌志软件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天风证券对凌志软件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13,891,26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13,891,260股,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1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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