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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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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国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戚存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兰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

  3.1.2 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1-006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赵耀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于近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赵耀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各项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赵耀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赵耀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由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谭博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谭博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谭博学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谭博学先生具备《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同意选举谭博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1-007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会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会计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会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梁谦海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鄢杨君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洪勇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除项目合伙人2019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以外,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3.独立性。

  立信会计事务所、拟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拟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含税)。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含税)。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公允、合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和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公允、合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1-008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6,417,587.9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304.60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0,609,209.4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21%。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宏观环境、经营业绩与战略发展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1-009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9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9009号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9日

  至2021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内容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回避表决股东: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陈晓娟、孙培翔、张万征、宁波昆石天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昆石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昆石创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昆石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议案9回避表决股东:徐传伦、许克、战新刚。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9009号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有效股权登记证明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自然人证券账户卡》或《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9009号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0533-3580242

  联系人:高强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1-010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淄博市高新区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4月18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谭博学出席会议,邓大悦、赵耀、肖海龙、芮鹏、王春密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刘国永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1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接到独立董事赵耀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耀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独立董事一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征询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谭博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编制完毕。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聂树刚先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总经理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带领公司积极稳健的发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董事拟定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公司监事拟定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的审计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20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1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发展实际,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0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按年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21年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含税)。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弃权0票,回避11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人回避。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本着客观、审慎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和效率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估,对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做出自评,出具了《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5月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1-01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淄博市高新区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4月18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传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编制完毕。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公司监事拟定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的审计报告。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20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1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发展实际,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1-015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编号:2021-006)。经审核发现上述公告内容未含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现予以补充。

  原文补充位置:附件部分

  附件:谭博学先生简历

  谭博学先生,195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机专业。1982年3月至1999年1月,任山东农业机械化学院教师;1999年1月至2003年5月,任山东工程学院经济学院院长、教授;2003年5月至2014年1月,任山东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院长、教授;2014年1月至2018年3月,任山东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教授三级,硕士生导师;2018年3退休。

  谭博学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0年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芮鹏,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任深圳发展银行柜员;2004年9月至2007年1月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2007年3月至2014年2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经理;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上海奇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年12月至今,任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董事总经理、风控合规负责人;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耀先生:独立董事。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1996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北京交通大学信息科学研究所讲师;1998年11月至2001年10月,任北京交通大学信息科学研究所副教授;2001年11月至今,任北京交通大学信息科学研究所教授;2005年1月至今,任北京交通大学信息科学研究所所长;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肖海龙先生:独立董事。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2003年3月至2007年8月,任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07年9月至2015年2月,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合伙人;2015年3月至2019年2月,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2019年3月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春密先生:独立董事。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国际工商管理专业。1997年7月至2001年7月,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外语教学主任;2003年1月至2005年8月,任乐购英国中部公司商品部经理;2005年8月至2009年7月,任沃尔玛英国中部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8月至2010年10月任北京斯兰园经贸有限公司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合伙人;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0年度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0年度,董事会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 我们认为,2020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对上述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规范运作。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召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

  (四) 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上市进程,利用出席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时间及其他个人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采纳我们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为我们勤勉履职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全面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募集资金。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并购重组情况。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高级管理人员事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八)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现场讨论、决策表决、文件签署、决议公告等环节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慎发表独立意见。

  下一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专业性及独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芮鹏、肖海龙、赵耀、王春密

  公司代码:688191                                              公司简称:智洋创新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战略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投资风险、质量风险、安全生产风险、人力资源风险、技术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遵循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等内部控制目标,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下一年度公司将继续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强化内控意识,加强内控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国永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88191                           公司简称:智洋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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