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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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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俞仕新先生、总裁陈新先生、总会计师高民和先生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司开铭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注:2020年10月,公司配股方案实施完成,向原股东每10股配售3股,总股本从3,365,447,047.00股增加至4,363,777,891.00 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比较期间基本每股收益已按照调整后的股数进行计算。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准则中衔接规定,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注:2021年4月23日,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101,482,586股解除质押,具体公告见2021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12月14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准则中衔接规定,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详见本报告“第四节财务报表之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2、债券发行情况

  2021年2月24日,公司完成202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募集资金15亿元,票面利率2.89%,期限90天,具体公告见2021年2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1年3月23日,公司完成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第一期)的发行,募集资金32亿元,票面利率3.69%,期限3年,具体公告见2021年3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3月,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32亿元,已按照该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290,740万元,剩余29,260万元。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过变更,符合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规定。

  (2)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使用5,332,565,767.03元,募集资金余额65,003,428.26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891,734.61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3月31日余额合计67,895,162.87元。

  单位:元

  ■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注: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详见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国元证券:2020年4月1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1-00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2021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仕新先生因事请假无法参加会议,经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由董事、总裁陈新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股份数2,258,067,1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745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报到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8人,代表股份数1,946,828,17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4,363,777,891股的44.61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数311,238,9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3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2020年度,公司审计报告反映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0亿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1.77亿元。按照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和交易风险准备各10%,以及资管业务风险准备后,母公司当年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8.21亿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27.52亿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73亿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4,363,777,8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436,377,789.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比例。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修改后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修改后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20万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部分股东为交易对方。

  关联股东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13.01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485,140,530股;

  关联股东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13.02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263,854,725股;

  关联股东安徽省安粮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13.05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463,772,096股。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参加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李化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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