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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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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9月30日,邢矿集团总资产2,620,715.01万元、净资产946,364.2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32,323.72万元、净利润38,046.89万元(未经审计)。

  邢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邢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矿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7104590527U;注册地址:石家庄市矿区井阳路;法定代表人:孙伟立;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5,755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的洗选、批发、零售;焦炭、钢材、建材批发零售等。成立时间:1990年7月3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井矿集团系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井矿集团的总资产627,866.68万元、净资产243,078.0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10,093.80万元、净利润-2,959.22万元(未经审计)。

  井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井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冀中能源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66109549X1;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槐岭路19号;法定代表人:魏景生;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8,033.964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矿山、冶金、建筑、地质勘探设备等;成立日期:2007年5月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装备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装备集团的总资产304,975.68万元、净资产93,853.0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64,063.11万元、净利润1,917.42万元(未经审计)。

  装备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装备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000104337206A;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航空大厦12层,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立军;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等。成立时间:1998年8月1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牛贸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金牛贸易的总资产1,774,147.23万元、净资产292,425.6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0,369.81万元、净利润12,153.59万元(未经审计)。

  财务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贸易”),营业执照注册号:130500000000386;注册地址::邢台市桥西区中华西大街280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滕亚文;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批发;设备租赁;物资进出口贸易等。成立时间:2007年7月11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牛贸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金牛贸易的总资产103,360.44万元、净资产-9,751.0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20,067.29万元、净利润-1,119.26万元(未经审计)。

  金牛贸易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金牛贸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物流”),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4055673951387;注册地址:邯郸开发区联纺东路588号总部基地5号楼16层,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6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许登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再生物资回收等。成立时间:2011年01月13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际物流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国际物流的总资产6,001,943.37万元、净资产1,616,106.9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814,533.95万元,净利润-986.45万元(未经审计)。

  国际物流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国际物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邢台德旺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邢台德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旺矿业”),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582MA07X5FD9H;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白塔镇显德汪村南,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玉芳;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生产、洗煤、销售等。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7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德旺矿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德旺矿业的总资产17,753.18万元、净资产16,188.5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769.59万元,净利润-438.13万元(未经审计)。

  德旺矿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德旺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泰矿业”),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582MA07X6GCXB;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窑坡村东,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任广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洗选与销售等。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章泰矿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章泰矿业的总资产30,042.90万元、净资产27,285.1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2,475.04万元,净利润-3.18万元(未经审计)。

  章泰矿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章泰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邯郸市陶一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邯郸市陶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一矿业”),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400MA07X65A3C;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康东村,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700万元,法定代表人:冯常洪;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煤炭批发等。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陶一矿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陶一矿业的总资产5,448.40万元、净资产-3,828.9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79.15万元,净利润-555.88万元(未经审计)。

  陶一矿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陶一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药股份”),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100104397700P;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8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63,080.4729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国占;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粉针剂、片剂、颗粒剂、原料药、无菌原料药、硬胶囊剂、软胶囊剂、滴眼剂、口服溶液剂、小容量注射剂、精神药品、凝胶剂、冻干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的生产,中药饮片的生产和销售等。成立时间:1992年12月20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药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华药股份的总资产2,175,232.49万元、净资产655,758.1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863,832.28万元、净利润12,234.87万元。

  华药股份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华药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五)河北充填采矿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河北充填采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充填”),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500075950094H;注册地址:邢台市桥西区团结西大街126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贾靖;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其他技术研发服务等。成立时间:2011年01月13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北充填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河北充填的总资产3,777.73万元、净资产808.9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934.51万元,净利润85.77万元(未经审计)。

  河北充填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河北充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二)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三)财务类关联交易,: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2015年4月,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等关联方签署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及总量确定方式

  经本协议各方协商确定,每年拟发生的交易类别、品种和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项目及数额为依据,并以交付时实际供应量为准。

  2、交易的定价原则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以保证该等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

  (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

  (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

  (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3、交易的结算办法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着保证公司财务独立性的原则,分别确定本协议各项交易的财务结算办法。

  (1)有国家有权部门确定的财务结算办法的,按规定执行。

  (2)无国家有权部门确定的财务结算办法的,按市场惯例执行。

  协议中约定的交易按月结算的,在每月10日前结清上月的交易款项;按年结算的,在次年2月1日前结清上一年的交易款项。

  4、特别约定

  协议对各关联方单位的附属企业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公司于2012年4月分别与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和邢矿集团签订了《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该协议依据公允原则约定定价依据及结算方式,并分别明确综合服务项目如下:

  ■

  (三)《国有土地租赁协议》

  2009年,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分别与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公司租赁峰峰集团21宗土地,总面积为2,174,958.264平方米;租赁邯矿集团21宗土地,总面积为1,819,315.91平方米;租赁张矿集团3宗土地,总面积为192,961.3平方米。上述土地的租赁单价为12.5元/平方米,租赁期限50年,每年1月31日前支付当年年度租金。

  2011年,公司与邢矿集团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租赁邢矿集团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373.92万平方米,参照邢台市土地租赁价格,协商确定租赁单价为12.5元/平方米·年,租赁期限20年。2012年4月,公司与邢矿集团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公司需要,将土地租赁面积调整为267.57万平方米,租赁单价及租赁期限不变。

  (四)《房屋租赁协议》

  2011年,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和邢矿集团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公司闲置的办公楼;租赁面积分别为1.38万平方米和0.18万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公司参考邢台市写字楼市场价格确定租金为30元/平方米·月,租金按月支付。

  (五)《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2014年4月18日,为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井矿集团与公司之间就有关煤炭业务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上述各方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根据有关煤矿的建设、生产、销售情况,对暂由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继续经营管理的与煤炭生产相关的资产,在三十六个月内,以作价转让、持续委托管理纳入冀中能源,或本着对冀中能源有利的其他方式解决。

  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内容,2014年4月18日,公司分别与承诺方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该等各方将其所生产的煤炭产品均委托公司进行统一销售,公司按照每销售1吨煤2元的价格向上述各方收取委托经营管理费。该协议2021年继续履行,公司对2021年度将要收取的委托经营管理费按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六)《金融服务协议》

  2016年12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资金池管理及其他中间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财务公司每年为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的授信额度。

  六、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表了事前认可:

  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材料、销售商品、关联存贷款等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0临-01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1年,2011 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 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纪律处分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纪律处分 1 次和监督管理措施 5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龙传喜,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主要客户包括中信国安(000839)、北京首钢(000959)、千金药业(600479)、首商股份(600723)、冀中能源(000937)、金牛化工(600722)、中兴商业(000715)、万隆光电(300710)、凯美特气(002549)、北京城乡(600861)等。近三年为超过十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钱斌, 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沁,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主要为国有企业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年成为培训合伙人,在事务所主要负责培训工作,同时担任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10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公司支付致同所财务报告审计费1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系根据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 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确定原则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致同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认为致同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任期内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致同所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 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0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4: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三层第六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6名,董事刘存玉先生、赵鹏飞先生和独立董事冼国明先生、梁俊娇女士、胡晓珂先生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兵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同意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赵兵文先生、刘存玉先生、赵鹏飞先生、张振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金额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赵兵文先生、刘存玉先生、赵鹏飞先生、张振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金额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按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对超额度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公司已在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超额度关联交易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于报告中提出的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对超额度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批程序的问题,公司已在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超额度关联交易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公司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1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110A009390号)充分反映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二O二O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公司关联董事赵兵文先生、刘存玉先生、赵鹏飞先生、张振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同意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60亿元的融资总额度,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信用证、承兑汇票、保理、福费廷及信托融资等,融资期限及利率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项目实施的需求以及实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提取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6月18日在公司金牛大酒店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新增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以上第6、7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1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18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6月1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9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新增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以上第6、7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与会股东将听取独立董事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以上第6、7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项提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6月18日下午 18: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1年6月16日-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 0540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温雅李英

  联系电话: 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 0319-2068666

  电子邮箱: 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股东授权委托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7”,投票简称为“冀中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情况。如下表所示:

  ■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上午9: 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0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5:3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三层第六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合计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4名,监事会主席王学贵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并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金额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金额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2020年度公司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重大缺陷的确认及整改;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做出了真实、客观的评价。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1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第110A014759号)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5,510,679.9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621,464,530.87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16,206,610.68元,减去分配的2019年股利353,354,685.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合并口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9,937,413,915.09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633,027,396.15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4元(含税),共计1,413,418,740元(含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占比为100%。

  二、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请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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