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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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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3,533,546,85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及工艺流程

  1、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业务包括煤炭、化工、电力、建材四大板块,其中煤炭为公司的主要产品。公司煤炭产品按用途分为炼焦煤和动力煤。其中,炼焦煤具有低灰、低硫、粘结性强等特点,主要用于钢铁行业;动力煤具有低硫、低磷、高挥发分等特点,主要用于发电、建材、化工等行业。

  公司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及技术优势,通过独立开发与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资产及业务整合,通过科技和管理创新实现有序开发,坚持以煤为主的发展思路,不断壮大煤炭主业,在资源依托坚实、规模效应显著、抗风险能力较强基础上形成并巩固产业及产品优势。

  2、公司煤炭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

  ■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

  2020年是煤炭行业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煤炭经济运行形势复杂多变,供需阶段性错位失衡矛盾突出。随着疫情防控取得显著效果,宏观经济稳步恢复增长,加之气候因素、水电出力、进口煤月度不均衡等多种因素影响,煤炭供需关系出现了阶段性市场偏紧或宽松的现象,市场现货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波动,但煤炭中长期合同价格始终稳定在合理区间。。

  (三)公司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物资管理部行使物资管理职能,负责公司物资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制定及监督考核;对物资价格的审查;组织机关职能部室对采购计划、物资技术参数的审查;物资采购资金预算审核和采购计划的确定下达物资质量、物资管理标准化的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物资采购计划的价格公示和对标工作;各矿(厂)与物资供应分公司的业务协调、纠纷处理和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2、生产模式

  公司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规划发展部组织各部门对各矿井煤田地质赋存条件、储量分布状况、煤质指标、生产能力和生产进度安排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煤炭采掘计划、年度采煤工作面接替计划和季、月度分解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汇总工作计划并上报审查,各矿井按照审批下达的总体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各生产矿井员工负责生产过程安全、生产、技术现场作业,公司生产、安全、技术等业务主管部门对生产过程进行指导、监督、考核,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销售模式

  运销分公司负责煤炭销售管理工作,从计划安排、价格管理、货款回收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运销分公司根据价格委员会制定的价格政策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进行销售。

  (四)矿产勘探及资源储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矿产勘探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21座矿井,总地质储量30.64亿吨,年度核定生产能力3330万吨。公司目前在产矿井的总可采储量约6.73亿吨,以优质炼焦煤、1/3焦煤、肥煤、气肥煤以及瘦煤为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0年6月24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16 冀中01”、“16 冀中02”、“17冀中01”的信用等级维持AAA。

  以上评级报告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评级报告。

  本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债券评级报告,请投资者关注。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2020年是公司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重大考验、内外环境变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公司聚焦建设又强又大现代化一流企业集团新目标,全力应对疫情冲击,规范公司运作,提升经营业绩,维护股东利益,有效推动了企业发展战略和任务目标落实落地。

  在煤炭业务方面,完成原煤产量2758.38万吨,同比减少95.98万吨,同比降低3.36%;合计生产精煤1217.27万吨,同比减少5.93万吨,同比降低0.48%。非煤业务方面:生产焦炭167.33万吨,同比增长6.53%;生产玻纤制品8.70万吨,同比增长5.84%;发电2.55亿千瓦时,同比降低9.01%。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6.43亿元,同比降低8.37%;全年实现营业利润17.76亿元,同比降低9.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6亿元,同比增加0.34%。

  1、主要产品产、销量情况

  ■

  2、分煤种的产、销情况

  ■

  3、各煤种销售价格对比情况

  ■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 1月 1日起施行。本集团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集团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成本、质量保证、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预收款项等。

  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集团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集团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集团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

  (续)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说明:

  ①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三十次会议以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签署股份转让相关协议的议案》,批准了公司以 4.33 元/股(含增值税)的价格收购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化工)136,036,065 股、占其总股本 20.00%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款总计 589,036,161.45 元(含增值税)。2020年11月3日,本公司完成了金牛化工股权过户登记事宜。经金牛化工2020年12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董事会改组议案,本公司在董事会席位中占4位并自2020年12月31日起能够主导该董事会。

  本次交易事宜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金牛化工245,267,07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6.05%,成为其控股股东,因本公司与其同受冀中能源集团控制,本次合并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②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本期先后收购了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煤业)30%和60%股权,并以60%股权收购完成为前提,对其增资81,000万元,两次股权收购金额合计为85,178,790.78元。上述事项股权变更以及增资手续均已办理完毕,目前冀中股份共计持有青龙煤业90%股权,青龙煤业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鉴于本公司与青龙煤业同受冀中能源集团控制,本次合并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控股子公司注销

  本公司之子公司张家口冀中昊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对其实施解散注销,同时决定成立清算组并按规定对张家口冀中昊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清算以及剩余财产分配工作已经完成。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1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

  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金额

  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补充确认2020年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准确把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对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梳理。由于合并报表范围的增加、生产经营需要及关联方的实际情况,2020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过经审议的预计额度,超过部分总计52,663.78万元。

  2、根据公司与关联方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财务公司提供存款、信贷、中间业务(包括委托贷款服务、票据贴现等)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等(以下简称“财务类关联交易”)。根据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196,975.52万元,超过约定限额696,975.52万元。另外,2020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了委托贷款业务及票据贴现业务,金额分别为63,500.00万元、76,766.36万元。

  (二)预计追加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就上述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兵文先生、刘存玉先生、赵鹏飞先生、张振峰现回避了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新增的2020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0年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928,724.77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719,246.33万元(未包含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金额)。

  2、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委托经营协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等协议(部分协议尚待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后续期)的约定,公司对 2021年将要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1年,公司与各关联单位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902,354.18万元,其中:关联采购684,563.98万元;关联销售217,790.20万元。财务类关联交易680,000.0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备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超出了协议约定,公司将责成关联方对超出预计和审议的部分及时偿还,尽快降至预计金额以下。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11名董事中关联董事赵兵文、刘存玉、赵鹏飞、张振峰回避了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784050822M;注册地址: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西大街191号;法定代表人:郝竹山;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681,672.28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能源行业投资,批发、零售业等;成立时间:2005年12月16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冀中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冀中能源集团的总资产22,770,545.95万元、净资产4,211,036.1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4,075,515.88万元、净利润15,579.86万元(未经审计)。

  冀中能源集团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冀中能源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105670924W;注册地址:峰峰矿区太中路2 号;法定代表人:刘存玉;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05,127.81 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进出口业务等;成立时间:2003年7月1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峰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和(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峰峰集团的总资产4,063,137.72万元,净资产1,280,721.1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164,728.27万元、净利润52,085.56万元(未经审计)。

  峰峰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峰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748493300B;注册地址:邯郸市东柳北大街268号;法定代表人:赵鹏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41,188.48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焦炭、铁精粉、铁矿石、化肥销售、进出口业务等;成立时间:2002年12月30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邯矿集团系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邯矿集团的总资产2,023,262.30万元、净资产405,932.3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881,692.06万元、净利润-44,683.14万元(未经审计)。

  邯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邯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06012270753;注册地址:张家口下花园区;法定代表人:张凯;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3,259.27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生产,加工,销售等;成立时间:2001年1月16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张矿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9年9月30日,张矿集团的总资产776,650.52万元、净资产13,782.0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26,767.87万元、净利润-25,310.24万元(未经审计)。

  张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张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105767240D;注册地址: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西大街191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68,476万元;法定代表人:赫孟合;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电子产品、电气机械及器材等;成立时间:1990年10月12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邢矿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0定-00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5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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