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发生如下需强制收回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认购成本与售出金额孰低(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原则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发生如下需强制收回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认购成本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经过辞职审批程序辞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4)其他原因而离职的。
5、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则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持有人职务变更(如降职、调岗等);
(2)持有人因退休,不再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返聘合同的;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相关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6、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届时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成本,并将该等费用计入相关年度的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另一方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对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总体程度可控,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显著不利影响。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外,放弃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所有有关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鉴于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4、公司现存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立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且均已放弃其所持股份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仍存续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5、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兜底等安排;
6、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至7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邹榛夫先生、孙仲华先生、林武宣先生、周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其中吴战篪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唐茜女士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事项
1、上述董事候选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4名为非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前,现任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务。
四、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邹榛夫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1年2月,研究生学历。1979年至1986年就读于武汉大学化学系有机化学专业,获得学士、硕士学位。1986年至1988年期间在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工作,从事海洋化学研究;1989年至今,创办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宏途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逸泰园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省南方珞珈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
截至公告日,邹榛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67,293股;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仲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6年10月,大专学历。1995年至1998年就读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贸易经济专业。1998年至1999年任职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人教处,1999年至2006年历任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技术服务代表、副厂长、市场部项目经理、北京子公司总经理、销售总监,2006年8月至2007年12月担任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08年至2014年6月担任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采购总监,现任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兆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经理、广州市神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6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供应链总监。
截至公告日,孙仲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7,951股,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武宣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2年6月,大专学历。1981年至1984年就读于广东省煤炭工业学校。1991年毕业于暨南大学经济学院。1984年至1994年在佛冈县煤矿从事技术和统计工作,获助理工程师职称。1994年至2010年在广东顺安达太平货柜集装箱厂有限公司担任经理。2010年至2015年在佛山顺德基雄五金有限公司担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9年10月,担任广东顺德一览包装有限公司经理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林武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0,636股;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乔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91年12月,硕士学历。2008年至2012年就读于浙江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2012年至2015年就读于华东理工大学料科学与工程专业。2015年至2017年在湖北新蓝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应用研发工程师,2017年至今担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上海)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主任。
截至公告日,周乔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松林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10月。1988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哲学学士、逻辑学硕士、法学博士。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刑法学教授、法学博士、知名学者。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英国萨里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截至公告日,徐松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战篪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10月,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2006年至今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州惠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888)独立董事,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93)独立董事,深圳华云中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吴战篪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茜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3年11月,中央民族大学新闻学硕士。房地产媒体从业经历12年,作为中国房地产采购平台创始人之一,曾任职中国房地产报专刊部主任,2011年她参与筹建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优采平台。现任中国房地产采购平台副主任,优采平台执行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唐茜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化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本届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马银良先生、周雅蔓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程超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银良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3年4月,研究生学历。1981年至1985年就读于合肥市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取得学士学位,1987年至1990年就读于郑州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通讯与电子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1990年至1997年任郑州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电子工程系讲师;1997年至1999年任广州水利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1999年至2007年任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工程师;2008年至2010年1月任广州福田纳路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4年至2016年11月担任广州福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至2020年10月任广州创恒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0年11月至今任广州中吉承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公告日,马银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93,518股;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雅蔓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79年6月,大专学历,客服管理师二级。1994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读于湖北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2018年3月至2020年9月就读于国家开放大学。1998年2月至2000年1月就职于湖北省京山县杨集小学,担任教师。2003年5月至2004年3月就职于广州辰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2004年3月至2005年4月就职于广州市泰宇建材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出纳。2005年5月至2011年7月历任广州市神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出纳、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资金组经理。2011年7月至2020年11月历任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组经理、公司行政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研发中心项目管理部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周雅蔓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5,116股;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泰股份”)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1号《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已于2020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32,715,375股,发行价格为9.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88.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2,625,203.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7,374,785.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4日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657.6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23,097.54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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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补充流动资金概述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LPR)3.85%来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577.50万元左右。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用于补流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投资顺利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也不会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将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集泰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9:15至2021年5月31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1年4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7、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6.01、关于选举邹榛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2、关于选举孙仲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3、关于选举林武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4、关于选举周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7.01、关于选举徐松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2、关于选举吴战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3、关于选举唐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8.01、关于选举马银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8.02、关于选举周雅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其中议案5、15属于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议案。上述相关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1年4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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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建议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请发送至jitaihuagong@jointas.com,主题注明“股东大会”。传真或信件请于2021年5月28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公司传真电话为020-85526634;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来信请寄: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登记时间以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
2021年5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2021年5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吴珈宜、罗红姣
电话:020-85532539
传真:020-85526634
电子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9”,投票简称为“集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四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程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该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将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程超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3年6月,大专学历。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就读于湖北省公安县成人中专财会专业。2015年3月至2018年1月就读于广东金融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1992年6月至2002年1月就职于湖北省公安县工商银行,从事储蓄员、系统管理员等工作。2002年3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广州市神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历任车间班长、生产部主任、厂长助理等职务。2006年9月至今就职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厂长、经理、生产厂长等职务。现任公司生产厂长。
截至公告日,程超先生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