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涵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世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华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
(二)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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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及中标金额合计约5.09亿元。
(2)《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中国足协中国之队LED服务商合作协议〉的公告》于2016年3月1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为中国足协中国之队175场赛事提供了LED显示设备和比赛期间的相关服务。
(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集中采购协议-设备类〉的公告》于2016年12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已发货金额139,467,373.74元。
(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于2018年1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与遵义市高铁新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LED定制天幕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89,691,695.00元。截至目前,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
(5)《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或“标的公司”)原股东沈永健(乙方一)先生及其配偶周维君(乙方二)(以下合称“乙方”)女士签署《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沈永健先生和周维君女士对于对原股东王亚伟、罗晓珊、广州中照龙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汉华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应承担的截至2021年4月9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乙方对截至2021年4月9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的购买义务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履行。对于千百辉持有的南沙房产受让事宜,乙方(一)自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动产过户条件后3个月之内,按《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支付房产转让款。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且回购价格上限7元/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详见公司2021年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62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5%,最高成交价为4.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812,250.66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43,601,291.54 元。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关于募集配套资金安排的规定,公司支付本次现金对价75,000,000.00元,支付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200.00万元,公司置换先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57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增资60,901,300.00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千百辉增资完成后,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千百辉置换先行投入到募集配套资金项目金额,置换金额为1,781,623.44元。报告期内,千百辉募投项目支出0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千百辉募投项目支出累计22,221,547.33元(不含手续费)。
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将千百辉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0年1月25日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0年1月16日,该项目投资进度为32.16%,预计无法在2020年1月25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主要原因是由于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时间较早,后续房地产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所致,目前公司采取腾用现有办公场所,或临时租用、借用场地、借调现有研发人员等措施解决相关问题,以保证该项目中相关研发项目的开展。后续公司计划新建总部运营及研发中心并单独规划合理区域用于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将按照承诺继续投入“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中,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情形。
2、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第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7,000.00万元、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元。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截至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935.72万元(含2021年1季度募资金到账前自有资金投入金额),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涵渠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7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7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