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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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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贠红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祥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德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公司无法预计2021年1-6月经营业绩情况,敬请关注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1-037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材料于2021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亲自参会董事12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公司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审议购买国投广场B座写字楼部分楼层(本项议案关联董事姜弘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审议购买西矿·海湖商务中心写字楼部分楼层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关联董事冯明伟、高健、张铁华、严晓俊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推荐,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张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侯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吴文好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何永平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唐德新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王德胜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简历:

  张萍,女,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15年12月至2019年10月任邮储银行青海省分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9年至今任邮储银行青海省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张萍女士在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持有本公司70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文好,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处副处长;青海盐湖钾肥公司副总经理;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1年6月至2018年8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2019年8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资本运作总监、新闻发言人。

  何永平,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青海盐湖三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青海盐湖元通钾肥有限公司经理;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展公司总经理;四川省开元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指挥长、董事、副董事长、香港开元矿业有限公司董事、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青海盐湖佛照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盐湖佛照蓝科锂业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盐湖佛照蓝科锂业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盐湖启迪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唐德新,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青海盐湖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钾肥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党支部书记、财务部部长;2014年2月至2019年10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务部党支部书记、财务部部长;2019年10月至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务部部长。

  王德胜,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青海钾肥厂公安处法律顾问;青海西宁市司法局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副处长、法律顾问室副主任、副总法律顾问;2014年2月至2017年12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2017年12月至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部长。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1-038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材料于2021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八届监事会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人,亲自参会监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认为: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2.审议《公司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审议购买国投广场B座写字楼部分楼层(本项议案关联监事张博、杨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2.02审议购买西矿·海湖商务中心写字楼部分楼层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3.审议《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关联监事余谈阵、树枫、何南川、乔海元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1-042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日、2019年12月25日、2021年1月9日分别披露了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冶”)就与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诉讼的公告,经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西中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公司因不服海西中院做出的(2019)青28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海高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青海高院送达的(2021)青民终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3,881.9元,由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各负担101,940.95元。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上诉请求

  (一)撤销海西中院(2019)青28民初66号民事判决,查清事实后改判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我公司司法重整程序中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本次诉讼判决生效后,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海西中院(2019)青28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青海高院(2021)青民终50号《民事判决书》对我公司享有的债权属于《重整计划》规定的未申报债权。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未申报债权的偿还方式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其中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由盐湖股份公司一次性现金清偿,超过50万元部分按照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非银行类普通债权中第肆种留债安排予以清偿”。(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重整计划》),届时公司将根据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补充申报及确认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故本次诉讼判决生效后可能影响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1-04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概述

  (一)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子公司青海盐湖新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域公司”)拟分别以12,000万元购买公司控股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投”)所拥有的国投广场B座写字楼、以15,042.23万元购买西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矿建设”)所拥有的西矿·海湖商务中心写字楼部分楼层。资金来源由新域公司自筹。

  新域公司作为公司下设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多年来具有较为丰富的资产管理营运经验,对西宁地区资产运营管理具有较大的管理经营优势。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新域公司逐步退出商业领域,为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及“做专做精”的相关要求,经新域公司前期调研判断,聚焦西宁地区资产投资项目,青海省国投广场B座、西矿·海湖商务中心项目,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且符合盐湖股份公司后续发展需求。

  (二)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的青海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新域公司购买青海国投拥有的国投广场B座写字楼部分楼层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关联董事姜弘需回避了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关联股东青海国投需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关联交易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程序。

  二、本次交易对方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之关联人介绍

  公司名称: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纬二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学军

  注册资本:587,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00007105860692

  主要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对服务省级战略的产业和优势产业、金融业进行投资;受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构建企业融资平台和信用担保体系;发起和设立基金;提供相关管理和投资咨询理财服务;经营矿产品、金属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子材料、有色材料、工业用盐、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铝及铝合金、铁合金炉料经销;房屋土地租赁,经济咨询服务,对外担保,实业投资及开发;矿产品开发(不含勘探开采)销售;普通货物运输;煤炭洗选与加工;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页岩油、乙烯焦油、沥青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青海国投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本次交易之非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西矿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56号

  法定代表人:朱彬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595006128E

  主要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专业承包;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与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房地产咨询策划与代理;材料设备采购与销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本次交易对方及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交易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购买国投广场B座写字楼部分楼层

  青海国投广场B座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32号。大厦地上建筑面积41,596.13平米,地下建筑面积17,800.13平米,合计59,396.26平米,地上21层,地下2层,地下1-2层为停车场及辅助设备用房,共计约200个车位。目前大厦处于精装修施工阶段。新域公司拟购置国投广场B座5-8层(精装修)及地下车位20个,其中5-8层每层建筑面积1,929.5平米,5-8层总建筑面积7,718㎡,前述拟购置资产价格共计12,000万元。

  (二)购买西矿·海湖商务中心写字楼部分楼层

  西矿·海湖商务中心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逸路4号。写字楼共35层,地上32层,地下3层,地下三层共计约500个车位。其中:单层建筑面积约为1800㎡。新域公司以现金购买的方式购置西矿·海湖商务中心写字楼共计7层(毛坯房),总建筑面积12,648.16㎡的房屋资产,以及车位116个,前述拟购置资产价格共计15,042.23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标的周边地区同类用途、同类建筑标准的房地产市场公开、公允的可比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五、涉及本次交易和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子公司新域公司购买写字楼的资金由新域公司自筹解决。除此以外,本次关联交易不再涉及其他的安排。

  六、本次交易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一)新域公司作为公司下设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多年来具有较为丰富的资产管理营运经验,对西宁地区资产运营管理具有较大的管理经营优势。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新域公司逐步退出商业领域,为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及“做专做精”的相关要求,经新域公司前期调研,聚焦西宁地区资产投资项目,发现海湖新区地产项目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且符合盐湖股份公司后续发展需求。

  (二)从公司发展战略考虑,西宁是青海省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交通和通讯中心。目前公司地处青海格尔木地区,长期受制于地域影响,在人才引进、产品销售、技术研发、市场竞争等方面存在不足,总部搬迁至西宁后,可以充分依托青海省政治、文化、经济中心的资源优势,吸引国内行业高端人才,解决盐湖科技研发人才匮乏的问题,提升公司经营水平,促使企业高质量、可持续、优质发展。

  (三)从投资收益考虑,海湖新区是青海省商贸金融、科技文化、旅游服务、行政办公、居住休闲为一体的现代化生态新城,具有很大的地域区位优势。通过对附近写字楼盘的市调可以发现,近5年楼盘成交均价增长了3.25倍。从未来发展来看,新域公司本次购买的两处写字楼具有很高的投资价值,根据周边商圈发展来看,区域商圈建成后将成为新的景点,该地区楼盘升值空间将更大。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情况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新域公司购买公司控股股东青海国投所拥有的国投广场B座写字楼和西矿建设所拥有的西矿·海湖商务中心写字楼部分楼层,主要是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及“做专做精”的相关要求,整合提升商业化资产,提升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并且有利于解决公司科技研发人才匮乏的问题,提升公司经营水平,促使企业高质量、可持续、优质发展,符合盐湖股份公司后续发展需求。经判断,交易双方的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八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以经过前期市场调研,参照周边市场公开、公允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共同协商定价。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1-039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召开了八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文好先生任公司总经济师;同意聘任何永平先生任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唐德新先生任公司总会计师;同意聘任王德胜先生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以上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文好、何永平、唐德新、王德胜先生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吴文好,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处副处长;青海盐湖钾肥公司副总经理;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2014年5月至2019年10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党委委员;2019年10月至2021年2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特别助理、资本运作总监、新闻发言人。2021年2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资本运作总监、新闻发言人。

  何永平,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青海盐湖三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青海盐湖元通钾肥有限公司经理;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展公司总经理;四川省开元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指挥长、董事、副董事长、香港开元矿业有限公司董事、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青海盐湖佛照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盐湖佛照蓝科锂业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盐湖佛照蓝科锂业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盐湖启迪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唐德新,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青海盐湖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钾肥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党支部书记、财务部部长;2014年2月至2019年10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务部党支部书记、财务部部长;2019年10月至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务部部长。

  王德胜,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青海钾肥厂公安处法律顾问;青海西宁市司法局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副处长、法律顾问室副主任、副总法律顾问;2014年2月至2017年12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2010年3月至2021年2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17年12月至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部长。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1-040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随着公司的经营效益持续提升,现金流不断改善,为能更好利用闲置资金提高收益,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八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增加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关联方理财产品),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额度及授权期限

  公司拟增加5亿元的自有资金,滚动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

  2、投资品种

  公司拟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且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本次投资资金可用于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3、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当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对资金的分阶段、分期使用要求,以及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使用情况,灵活配置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较好、短期的理财产品,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5、审议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人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林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负责人:张卫东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3.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负责人:胡文勇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贵金属买卖业务。

  4.公司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负责人:李开贞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协议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提供个人存款证明服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从事银团贷款业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从事同行业折借。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公司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负责人:梁世斌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

  6.公司名称: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锦军

  注册资本:243,512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款业务;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国库代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名称:国家开发银行

  法定代表人:赵欢

  注册资本:42,124,836.5382万元

  经营范围: 吸收对公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委托贷款;依托中小金融机构发放转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信用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信用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开展自营和代客衍生品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顾问咨询;海外分支机构在开发银行授权范围内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银行业务;子行(子公司)依法开展投资和投资管理、证券、金融租赁、银行、资产管理等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公司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负责人:田继敏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企业年金业务、常年财务顾问业务、证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万元)

  ■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

  四、前十二个月内已购买且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截止目前,前述5亿元自有资金还尚未使用。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5亿元资金后,全年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公司现有的存量资金状况及合理预计本年度正常经营现金流,认为本年度购买理财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八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随着公司的经营效益持续提升,现金流不断改善。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提高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增加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关联方理财产品),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采取措施

  1、公司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投资产品则须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等特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2021年4月28日公司八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青海盐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投资理财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预期收益率原则上必须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第五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兼顾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关系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长远规划。

  第六条 委托理财资金的来源应是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挪用募集资金,不得运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国家专项补助的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七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年度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百分之五以下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委托理财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百分之五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实施工作授权公司经营层。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购买的理财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性高,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

  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购置前需充分考虑公司营运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

  3、原则上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除此以外选择其他金融机构的作为发行主体的,应当经董事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4、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产品相关的行为。

  第三章 委托理财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

  第十条 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事项进行考察,对委托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等内容进行风险性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二)负责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三)完成上述(一)、(二)项后,根据相关材料提报公司经营层审批。

  (四)公司经营层审批通过后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五)在理财业务延续期间,应随时密切关注有关受托金融机构的重大动向,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主管副总裁、董事长乃至董事会,以便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负责至少每月与受托金融机构的相关人员联络一次,了解公司所做理财产品的最新情况。

  (六)在理财业务延续期间,负责按月提取相关理财业务产生的利息收益,以符合有关会计核算原则;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七)在理财业务到期日,负责向相关金融机构及时催收理财本金和利息。

  (八)负责就每笔理财产品逐笔登记台账,登记内容分为两部分:董事会授权所做的理财产品,应按逐笔业务登记台账;股东大会授权所做的理财产品,应按授权情况分金融机构进行跟踪登记。

  (九)负责及时将理财协议、产品说明书、理财收益测算表正本、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等文件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公司财务部在每次与委托方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后,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合同审批表、理财协议、委托方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复印件及内部联络函。

  每个自然月结束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主管副总裁、董事会办公室、审计与风险控制部报告截至本月末《前十二个月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十二个月委托理财明细,说明委托理财金额、理财期限、预期年化收益率、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损益情况等。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资金业务相关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不相容岗位应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十三条 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情况、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发现亏损达到本金的10%以上,应及时上报公司经营层,决策后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应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 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第十五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委托理财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公司委托理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财务部提供的委托理财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履行公司信息披露审批流程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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