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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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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告在境内和香港同步刊登。本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境内刊登。本公告乃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第13.10B条的披露义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公布。

  §1 重要提示

  1.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季度报告。

  1.4 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本季度报告所载的财务资料乃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1.5 本公司董事长李自学先生、财务总监李莹女士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建锐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1.6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1.1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千元人民币

  ■

  2.2 本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1:中兴新于2021年1月25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27,601,800股A股。中兴新持有的本公司2,038,000股H股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为避免重复计算,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已经剔除了中兴新持有的本公司2,038,000股H股。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通过深股通购买本公司A股股份的总和。

  公司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本公司无优先股

  §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人民币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其他

  3.2.2.1 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本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广东恒健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健欣芯”)、深圳市汇通融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融信”)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微电子”)18.8219%股权,交易价格为261,082.70万元人民币;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61,000.00万元人民币,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的数量满足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一般性授权的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5G关键芯片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2020年11月16日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及于2021年2月27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对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回复。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一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2021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了2021年第6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了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日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无条件通过暨A股股票复牌公告》和2021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3.2.2.2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31日、2018年2月1日、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10日、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9日、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23日、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20日、2019年8月5日、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22日及2019年10月21日发布的公告。

  2020年1月15日,本公司与10名认购对象签订了认购协议(该等认购对象为独立的中国专业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0.21元人民币/股,发行数量为381,098,9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512,999,823.28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459,418,724.31元人民币,将用于(1)面向5G网络演进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项目;及(2)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发行A股股份的总面值为人民币381,098,968元,从每股A股可得的净价为人民币30.07元。于签署认购协议以厘定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其他条款之日(即2020年1月15日),H股收市价为港币27.05元,A股收市价为人民币36.92元。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于2020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6日发布的《关于确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及签订认购协议的公告》和2020年2月2日发布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更新后)》。

  2020年2月3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截至2021年1月2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13,816.06万元人民币(含利息收入及扣除相关费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于2021年2月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之“(二)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9、投资情况分析(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2.2.3 本公司转让高达通信90%股权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考虑,本公司与北京屹唐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屹唐半导体”)于2021年1月11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10.35亿元人民币向屹唐半导体转让本公司所持高达通信9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完成交割,本公司不再持有高达通信股权。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转让北京中兴高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公告》。

  3.2.2.4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兴易联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兴易联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中兴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兴”)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上海中兴股票自2021年2月25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兴易联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及于2021年2月25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兴易联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获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3.2.2.5 本公司为附属公司中兴通讯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

  2021年,本公司附属公司中兴通讯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印尼”)拟与印度尼西亚移动运营商PT. Telekomunikasi Selular(以下简称“Telkomsel”)签订《New Telkomsel Ultimate Radio Solution Rollout Agreement》及《New Telkomsel Radio Ultimate Solution Technical Support Agreement》,中兴印尼拟为Telkomsel建设无线网络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等。2018年,中兴印尼与Telkomsel签订《Ultimate Radio Network Infrastructure Rollout Agreement》及《Ultimate Radio Network Infrastructure Technical Support  Agreement》,中兴印尼为Telkomsel建设4G网络并提供运维服务等。上述《New Telkomsel Ultimate Radio Solution Rollout Agreement》及《Ultimate Radio Network Infrastructure Rollout Agreement》合称为《设备采购合同》,《New Telkomsel Radio Ultimate Solution Technical Support Agreement》及《Ultimate Radio Network Infrastructure Technical Support Agreement》合称为《技术支持合同》。

  本公司拟为中兴印尼在《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万美元,担保期限自本公司担保函出具之日起至中兴印尼在《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同》项下的义务履约完毕之日止。同时,本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开具银行保函,就中兴印尼在《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提供金额为4,000亿印尼卢比的保函担保,该银行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零6个月或中兴印尼在《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同》项下的义务履约完毕之日止,以孰晚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21年2月10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发布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告》。

  上述担保生效并向Telkomsel提供担保文件后,公司2018年10月15日发布《对外担保事项公告》中所述担保将相应失效。

  3.2.2.6 本公司拟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

  为进一步拓宽本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灵活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本公司将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发行。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3月1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二〇二一年度拟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3.2.2.7 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1)本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本公司实施的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本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但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也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及其直系近亲属)。2017年7月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17年7月6日(星期四)为授予日,向1,996名激励对象授予14,960.12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初始行权价格为每股A股17.06元人民币。

  2019年7月1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996名调整为1,687名,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4,960.12万份调整至11,911.5591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996名调整为1,684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4,986.6471万份调整至3,966.4153万份;确认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对不再满足成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条件、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受的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而未能获得行权权利的股票期权共计7,021.056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5日间的可行权日,第一个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共行使股票期权数量39,664,087份。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间结束时尚未行权的66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6.86元人民币。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持有股票期权情况如下:

  ■

  (2)本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本公司实施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予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总量不超过16,349.20万份的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15,849.20万份,预留权益500万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不超过6,124人调整为6,123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不超过16,349.20万份调整为16,347.2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849.20万份调整为15,847.2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仍为500万份;确定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6,123名激励对象授予15,847.2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A股34.47元人民币。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持有股票期权情况如下:

  ■

  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之“(七)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影响”。

  3.2.2.8 本报告期内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无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本报告期之前发生的非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在本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之“(二)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3.2.2.9 本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

  下表所填列的关联交易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界定的且达到对外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

  ■

  注:“获批的交易额度”具体请见“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有)”部分

  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受全球疫情对酒店行业的影响,并参照酒店租金第三方评估价格、各地关于疫情期间减免房租的政策,以及本公司子公司西安中兴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拟于2021年收回部分房屋面积自用,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与中兴和泰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对2020年、2021年中兴和泰向公司承租房地产租金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2021年向中兴和泰及其子公司出租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665万元、人民币5,972万元。具体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3.2.2.10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11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不存在公司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1、本报告期末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1:本公司与中兴创投全资子公司嘉兴市兴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股权基金”)31.79%股权,嘉兴股权基金是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合伙企业。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相关数据以嘉兴股权基金为会计主体填写。

  注2:本公司与中兴创投全资子公司常熟常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和春生三号基金”)25.83%股权,中和春生三号基金是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合伙企业。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集科技”)、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扬芯片”)相关数据均以中和春生三号基金为会计主体填写。

  注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香港”)于2015年1月6日购买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票的初始投资金额为270万加拿大元,以2015年1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加拿大元兑人民币1:5.15963)折算约为1,393.10万元人民币,于2016年2月2日购买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票的初始投资金额为462万加拿大元,以2016年2月29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加拿大元兑人民币1:4.74060)折算约为2,190.16万元人民币;本报告期末账面价值约为880.39万元港币,以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港币兑人民币1: 0.84515)折算约为744.06万元人民币。

  2、本报告期内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A. 持有中京电子股票

  2021年第一季度,嘉兴股权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京电子26.59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嘉兴股权基金持有中京电子79.77万股,占中京电子股份总额的0.16%。

  B. 持有安集科技股票

  2021年第一季度,中和春生三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安集科技9.99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三号基金持有安集科技79.36万股,占安集科技股份总额的1.49%。

  C. 持有联瑞新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三号基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联瑞新材100万股,占联瑞新材股份总额的1.16%。

  D. 持有芯海科技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三号基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芯海科技195.65万股,占芯海科技股份总额的1.96%。

  E. 持有利扬芯片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三号基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利扬芯片177.6万股,占利扬芯片股份总额的1.30%。

  F. 持有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票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香港于2014年12月4日与Enablence Technologies签署《SUBSCRIPTION AGREEMENT》。2015年1月6日中兴香港认购Enablence Technologies发行的1,800万股股份,投资金额为270万加拿大元。中兴香港于2016年1月27日与Enablence Technologies 签署《SUBSCRIPTION AGREEMENT》。2016年2月2日中兴香港认购Enablence Technologies发行的7,700万股股份,投资金额为462万加拿大元。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兴香港持有Enablence Technologies 9,500万股,占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份总额的14.80%。

  G、本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本集团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非上市金融企业及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等证券投资情况。

  3、本报告期结束后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中和春生三号基金投资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碁微装”)于2021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中和春生三号持有芯綦微装500万股,占芯碁微装股份总额的4.14%。

  嘉兴股权基金投资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嘉兴股权基金持有华恒生物601.1595万股,占华恒生物股份总额的5.57%。

  3.5.2 委托理财情况

  1、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委托理财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1:委托理财发生额,指在报告期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即在报告期内单日该类委托理财未到期余额合计数的最大值。

  2、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3.5.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3.5.4 本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1:衍生品投资情况按照衍生品投资类型进行分类,其中外汇类衍生品包含外汇远期及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利率类衍生品为利率掉期;

  注2:期初投资金额以原币金额按照本报告期末汇率进行折算;

  注3:报告期末净资产取值为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3.7 本季度报告分别以中文及英文编制,发生歧义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自学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 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45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1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二○二一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二〇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90万元人民币(含相关税费,不含餐费)。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含相关税费,不含餐费)。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对外发布的《关于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和泰”)依法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补充协议》,该协议下本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2021年向中兴和泰及其子公司出租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调整为人民币4,665万元、人民币5,972万元;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依法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等文件。

  董事方榕女士因担任中兴和泰的董事,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对外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审议通过《二○二一年度总裁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徐子阳先生因担任公司总裁,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二〇二一年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及监事会主席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长李自学先生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董事顾军营先生因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二〇二一年度薪酬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46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大雄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委托他人出席监事1名(监事夏小悦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监事李全才先生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二○二一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48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作为公司2005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11年度至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安永华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均以其高素质的专业队伍、齐全的从业资质、丰富的执业经验、严格的内部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鉴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0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

  安永华明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

  安永华明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剑光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20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逾20年的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2家上市公司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批发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曾赐花女士,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至2013年及2016年至今在安永华明从事审计、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8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逾8年的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家上市公司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晔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20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家上市公司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审计费用: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90万元(含相关税费,不含餐费),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相关税费,不含餐费)。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2020年度境内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相比减少人民币20万元,2021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持平。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能够严格按照审计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能够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谨慎性,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

  根据安永华明历年的审计工作情况、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及履职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于聘任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了解,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二○二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计通过《关于聘任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计通过《关于聘任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于聘任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意见;

  4、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5、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审计机构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48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作为公司2005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11年度至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安永华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均以其高素质的专业队伍、齐全的从业资质、丰富的执业经验、严格的内部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鉴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0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

  安永华明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

  安永华明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剑光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20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逾20年的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2家上市公司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批发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曾赐花女士,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至2013年及2016年至今在安永华明从事审计、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8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逾8年的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家上市公司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晔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20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家上市公司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审计费用: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90万元(含相关税费,不含餐费),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相关税费,不含餐费)。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2020年度境内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相比减少人民币20万元,2021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持平。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能够严格按照审计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能够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谨慎性,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

  根据安永华明历年的审计工作情况、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及履职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于聘任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了解,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二○二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计通过《关于聘任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计通过《关于聘任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于聘任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意见;

  4、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5、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审计机构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49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和泰”)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预计该协议下公司及子公司西安中兴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新软件”)2020年、2021年向中兴和泰及其子公司出租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340万元、人民币7,494万元。

  受全球疫情对酒店行业的影响,并参照酒店租金第三方评估价格、各地关于疫情期间减免房租的政策,以及西安新软件拟于2021年收回部分房屋面积自用,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与中兴和泰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2020年、2021年中兴和泰向公司承租房地产租金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2021年向中兴和泰及其子公司出租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665万元、人民币5,972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方榕女士为中兴和泰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中兴和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董事方榕女士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8月3日

  3、住所及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倚云路8号

  4、法定代表人:苗伟

  5、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6、股权结构:中兴发展有限公司持股82%;中兴通讯持股18%。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252850XX

  8、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9、经营范围:宾馆;中餐制售(不含须特别申报的许可项目);会议服务;酒店管理服务、酒店经营管理顾问与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酒店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10、与公司关联关系:中兴和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1、经营及财务状况:中兴和泰2020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财务报表数,经审计)如下:总资产为人民币11,541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98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84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083万元。

  12、中兴和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位于深圳、南京、上海、西安的房屋及所属设备设施,其中位于深圳、南京、上海的房屋业主为中兴通讯,位于西安的房屋业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新软件。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调整后的出租房地产价格是参照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疫情影响下的房屋租金公允价格的评估值,并经双方公平磋商和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确定。同时,参照深圳、南京、上海、西安各地关于租金减免的政策,给予租户2-3个月租金减免。

  五、《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金调整: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2020年及2021年调整后的租金如下:

  ■

  2、疫情免租: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公司同意2020年疫情期间深圳、上海、西安三地各自均减免3个月房地产租金,南京减免2个月房地产租金,减免租金金额按上述调整后的租金价格计算。

  3、租赁面积调整: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自2021年1月1日起,西安新软件收回西安2,339平方米房屋自用。

  上述调整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2021年向中兴和泰及其子公司出租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665万元、人民币5,972万元。

  上述《补充协议》由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补充协议》调整事项涉及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六、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考虑到全球疫情对酒店行业的影响以及各地关于疫情期间减免房租的政策,在参照第三方专业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租赁价格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公司与中兴和泰协商一致对原《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进行调整。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且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3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683.18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补充协议》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在全球疫情背景下,帮助租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持续稳定经营的举措。本次调整后的租金价格依据第三方专业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租赁价格的评估结果确定。董事会会议审议该等交易相关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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