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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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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899                                                 公司简称:晨光文具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湖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全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翟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文化创意指上海晨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3.1.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晨光科力普指上海晨光科力普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晨光生活馆指晨光生活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零售大店。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奇只好玩指上海奇只好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主要经营情况

  3.5.1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5.2 业务子公司经营情况

  (1)晨光科力普实现营业收入146,575.13万元,同比增长161.06%。

  (2)晨光生活馆(含九木杂物社)实现营业收入24,311.40万元,同比增长153.58%,其中九木杂物社实现营业收入22,123.21万元,同比增长174.29%。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拥有442家零售大店,其中晨光生活馆68家,九木杂物社374家(直营249家,加盟125家)。

  (3)晨光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0,760.52万元,同比增长15.39%。

  注:九木杂物社指九木杂物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零售大店。晨光科技指上海晨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文具        公告编号:2021-019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4月28日中午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授予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9年年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23.70元/股-0.5元/股=23.20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关联董事付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文具       公告编号:2021-020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4月15日以纸质文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益平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1、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有关管理制度;

  2、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文具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3.70元/股调整为23.20元/股。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4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0年5月29日,公司向33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742.76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授予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23.70元/股-0.5元/股=23.20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3.70元/股调整为23.20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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