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518 公司简称:吉林高速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郝晶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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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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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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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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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付账款本期较年初下降44.37%,主要是本期公司之子公司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供应商发票预付账款转存货所致。
2. 其他应收款本期较年初增加29.02%,主要是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借款增加所致。
3. 应付账款本期较年初下降38.10%,主要是本期公司之子公司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客户货款所致。
4. 合同负债本期较年初增加64.18%,主要是本期公司之子公司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预收客户工程款增加所致。
5. 其他流动负债本期较年初下降96.28%,主要是本期公司之子公司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偿还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款所致。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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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50.01%,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受新冠疫情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影响,通行费收入减少所致。
2. 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27.27%,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受新冠疫情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影响,通行费收入减少相应税金降低所致。
3. 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355.42%,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之子公司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刚成立,销售人员较少,相对应的工资及社会统筹支出较少所致。
4. 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38.77%,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受新冠疫情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影响,通行费收入减少,导致我公司上年同期净利润下降所致。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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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77.13%,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同期受新冠疫情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影响,通行费收入减少;二是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本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2.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7.04%,主要是本期支付长平改扩建项目收尾工程款减少所致;
3.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9.08%,主要是公司贷款余额相对上年同期减少,
导致偿还利息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上年同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免收通行费的时间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5月6日0时止。
该通知的实施对本公司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全国范围内国民经济活动日趋正常,高速公路车流也在逐步恢复。由此带动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较大增长。若下一报告期国内新冠疫情继续保持稳定,经济发展向好的基本情况没有变动,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本公司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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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16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 实际参会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作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1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的《关于变更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的函》,作为吉林高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东北证券对吉林高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2018年5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孙涛、吕灿林。
东北证券于2020年4月2日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项目完成总结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十三条规定,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存在尚未完结事项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保荐机构需对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出具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期届满后,孙涛先生、吕灿林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申请从东北证券离职,在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后,不再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因公司存在尚未完成事项,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保障督导工作的连续性,东北证券已委派尹清余先生、赵明女士(简历附后)接替孙涛先生、吕灿林先生担任吉林高速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尹清余先生简历
尹清余,男,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5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主要从事企业改制与辅导、股票发行与承销、公司收购兼并及债券发行等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加项目包括万力达、科华恒盛、龙洲股份、火炬电子、通宇通讯等首发项目,中超电缆、金宇集团等非公开发行项目,中超电缆公司债、龙洲股份配股、吉药控股财务顾问项目等。
赵明女士简历
赵明,女,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12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主要从事企业改制与辅导、股票发行与承销、公司收购兼并及资产重组等投资银行业务。曾先后主持或参与科华恒盛、联化科技、中超电缆、龙洲股份、通宇通讯等首发项目,中超电缆、普利特等非公开发行项目,吉药控股财务顾问项目等,并为多家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提供过融资、并购、投资、管理、资产重组等财务顾问服务。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15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 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溯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21-017)。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17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溯2020年可比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转租赁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更好地指导实务操作。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溯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吉林高速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