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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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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20年末总股本609,030,6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预计累计分配现金红利30,451,534.20元。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市政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车用气业务、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业务和延伸业务。

  2.经营模式

  (1)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目前公司拥有8个城市、1个国家级开发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子公司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紧紧抓住区域经济发展机遇,做足做优清洁能源对城市“动力及环保”结构的深度影响,以城市燃气全产业链布局为引擎,在推动天然气综合利用上,形成了以“增供量、优结构、保安全、促消费、惠民生、拓新业、降成本、创效益”为抓手,的全产链“互动共进”运营模式。

  (2)市政建设业务。公司从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为出发点,在工程“一根管”上拥有完整的燃气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项目总承包专业管理,且拥有丰富专业的人才队伍及国内可持续的业务合作项目;

  (3)车用气业务。重点围绕绿色交通展开,其中包括CNG/LNG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拥有1座压缩母站和11座车用气加气站。LNG批发零售业务主要依托投产的吉林省调峰气源厂的存储能力,进行LNG贸易交易和开展点供业务。该业务为完全市场化业务,竞争较为充分。

  (4)清洁能源业务。以前置及同步于区域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为工商业企业提供从设计到用气的效率更高、用能更智慧的整体解决方案,包括节能化的生产用气,定制化的区域供暖及冷热联供;节约化的为商业综合体推动分布式能源;多样化的为大专院校设计用气方案、定制化的为绿色交通提供汽车加气及标准站建设及多能集成综合利用项目等。项目主要采取与燃气设备供应商、行业技术优势方以及供暖企业合资合作的共赢商业模式运作。

  (5)延伸业务。在充分保障民生安全供气基础上,自主开发自有品牌“宜家生活”名尚汇,依托公司优质服务体系,以此来扩充延伸业务产品体系,不断丰富品质服务内涵,构建起了“提质百姓美好生活的燃?具系列三宝+系列集成家居系列+安全三宝”等“线上+线下”体验式新业务规模,实现从一簇火焰到无限品质生活的持续进阶。

  3.行业情况说明

  (1)城市管道燃气

  城市管道燃气做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动力供应的重要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要素之一,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城市气源供应与储气调峰能力的改善与提升,行业整体需求水平将保持稳定增长。东北地区随着俄气南供成为现实,天然气产业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清洁能源供应

  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提升、改善环境、节能减排、高效利用、绿色发展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北方地区政府高度关注清洁供暖,建设美丽乡村战略等重大环境民生工程。积极推进 “煤改气”、使用清洁能源采暖和能源综合高效利用,为我们燃气企业提供了较好的发展机遇。

  (3)车用气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持续推进,积极推广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新能源汽车等减少尾气排放的大气环境雾霾综合整治,将会受到政府和公众的愈发关注和重视。车用气业务市场发展空间较大,尤其是以LNG为能源动力供应的物流车用气业务受到市场的青睐。

  (4)延伸业务

  依托已有的客户和产业链条资源、拓展延伸业务是燃气公司新的业务着力点,以致力于给客户提供安全与便捷的产品与服务为基础,构建线上与线下客户体验式营销平台,寻求房地产开发与厨房装饰产业对接,创新商业模式, 延伸业务板块市场潜力巨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天然气供应量4.25亿立方米,同比减少3.99%;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6,239.70万元,同比减少9.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2.91万元,同比增长71.44%。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通知,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具体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二十二)。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

  ■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长春振威燃气安装发展有限公司、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 20家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合并范围增加控股子公司吉林明城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减少了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永晟燃气安装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志超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4月27日召开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宜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情况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树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本公司、长春燃气、吉林高速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旭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8至2020年,曾为长春燃气的主审会计师、以及承办过吉林都邦、吉林风雷、长春希迈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本公司、观典防务等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如下: 2020年1月,吉林证监局对本所执行上市公司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报商誉减值审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号》,其余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拟收费120万元,较上一期无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2020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支付费用合理,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续聘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仍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仍为30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八次监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董事会秘书孙树怀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长赵凤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要求执行新租赁准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通过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为公司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控制提供了保障措施。《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评价结果真实、准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资产计提减值、坏账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其计提方法和金额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429,102.12元,扣除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098,148.34元,其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875,000.00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455,953.78元,加上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330,215,278.98元,截止2020年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总额344,671,232.76元。

  公司董事会制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 2020年末总股本609,030,6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预计累计分配现金红利30,451,534.20元。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已达到《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的条件,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9日,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资产计提减值、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资产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2020年末对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其结果如下:

  一、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0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计提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173,643.83元,转销工程成本存货跌价准备21,104.84元。

  二、 商誉减值

  2020年度公司未发现减值迹象。

  三、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0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少13,288,239.62元,主要是政府征地拆迁导致处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少。

  四、 计提坏账准备

  2020年度母公司、各子公司个别报表计提坏账准备-46,749,045.93元,剔除集团内计提坏账准备37,628,808.25元后,合并报表计提-9,120,237.68元。

  计提原由:按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计提。

  六、本次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合计金额4,015,462.95元,已经纳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10: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到会11人。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为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 2020年末总股本609,030,6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预计累计分配现金红利30,451,534.20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资产计提减值、坏账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议案及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

  议案1-7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333                                                  公司简称:长春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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