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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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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

  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1-51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迪投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

  经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人民币70,630 万元的价格将四川福长锐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长锐智”)100%股权及其下属全部股东权益出售给四川省广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卫地产”)。

  福长锐智持有四川汇日央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日央扩”)100%股权,公司于2019年12月完成了对前述股权的收购。同时,公司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了共计80,000万元的并购贷、开发贷。公司为前述融资事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汇日央扩以其股权、下属地块为融资项目提供了抵质押担保。

  为确保本次交易整体架构的完整性、延续性,公司将为前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四川福长锐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福长锐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新鸿路363号。

  4、法定代表人:邹立伟。

  5、成立时间:2020年1月16日。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7、经营范围:销售:服装服饰、针织纺品;网上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9、福长锐智经营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福长锐智总资产为人民币66,012.32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30,804.2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5,208.04万元。2020年1-12月,福长锐智实现净利润-3,962.76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3月31日,福长锐智总资产为人民币66,012.27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31,554.6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4,457.58万元。2021年1-3月,福长锐智实现净利润-750.46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9、福长锐智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四川汇日央扩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四川汇日央扩置业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邹立伟。

  4、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5年8月2日。

  6、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二段1号。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地块号:WH5-5-32)、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等;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福长锐智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9、汇日央扩经营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汇日央扩总资产为人民币62,749.18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61,510.7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238.48 万元。2020年1-12月,汇日央扩实现净利润-2953.65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3月31日,汇日央扩总资产为人民币63,549.95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63,362.4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7.48万元。2021年1-3月,汇日央扩实现净利润-1,051.00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将为福长锐智、汇日央扩向中融信托申请的共计80,000万元的并购贷、开发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

  公司出售福长锐智100%股权及其下属全部股东权益的事项,为公司在新的远期战略规划调整下的重要举措,目的一方面在于改变公司房地产项目整体失血状态,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一方面也是为公司未来寻找新投资项目,对现有业务架构进行调整。公司为福长锐智、汇日央扩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能够保证整体交易架构的完整性、延续性,为项目其他后续工作的办理提供条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李光金审议了关于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汇日央扩项目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新的远期发展战略规划,能够保证项目处置及解决融资事项的整体交易架构的完整性、延续性,能够为项目处置的后续处理提供保障。同时,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已审批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80,000万元,总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5.1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4.35%。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3,520.3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9.55%,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90%。

  同时,公司下属各房地产投资项目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为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除前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1-52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有关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薪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1、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期限: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自方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二、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10万元/年(税前)。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逐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生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和基本履职情况,按月支付。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管理等绩效考核记过挂钩,根据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二)监事薪酬方案

  未在公司任职务的监事,领取监事津贴4万元/年(税前),在公司任职务者的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和基本履职情况,按月支付。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管理等绩效考核记过挂钩,根据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三、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1-50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投保人: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的自然人。

  3、赔偿限额:最终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商榷的合同确定。

  4、保险支出:最终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商榷的合同确定。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相关投保工作的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范围、赔偿限额、保费等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当期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北京中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投资、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中迪投资2020年度净利润为-306,254,727.21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87,987,939.82元,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该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迪投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充分揭示了公司在持续经营方面的风险。公司会尊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审计意见中涉及的内容,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关于消除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措施

  通过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已经深刻认识到在持续发展方面的风险。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改善业务现状,促进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司持续发展风险集中在下属房地产投资业务未能按期开发及销售。为解决这个问题,公司在对现阶段国内房地产调控政策及市场情况进行重新研判的基础上,提出了两步走的应对措施。首先,对现有的各房地产投资项目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重新梳理工程各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计划,保证工期按时按期完成,重新规划房屋交付计划,从根本上解决项目工程滞后的问题,对于销售工作,充分把握2021年内房屋销售旺季期间,采取积极有效的销售手段,力争提升项目销售水平;其次,在推动现有项目后续开发的同时,公司也将看准市场时机,在适当条件下适时将利息压力大,开发难度大的项目通过市场变现,回收资金。前述两步走措施,一方面激发现有项目的开发价值,一方面能够为公司实现轻装上阵开发新业务甩掉包袱。

  (二)公司积极努力的带动公司管理层转变思维,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公司求生存、求发展必须以开拓创新为基础,认真研究产业政策,借助“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的春风,把握市场机会,加速投资新业务、开拓新领域的工作任务切实落地。

  (三)积极调动和深入挖掘自身资源,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控,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最大限度提高主营业务盈利水平。

  (四)加强公司管理团队的建设。通过招聘,储备具备投资专业能力的人才,为公司开展投资业务建立扎实、可靠的专业团队,并通过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业务团队的工作积极性。

  通过以上措施,公司管理层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财务报表是合理的。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进行了充分详尽的评估,包括审阅管理层编制的公司未来12 个月的营运重点工作,认为公司通过战略调整和经营举措可以改善经营状况,减少亏损,认同管理层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财务报表。

  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审计意见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李光金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时,我们认为《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具备可操作性。今后,我们也将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关注,并监督董事会、管理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说明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1-48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迪投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推动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发展,公司拟根据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需要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同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担保范围

  单位:万元

  ■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估算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以各级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拟为上述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债权人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将披露主要原因,并充分提示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公司为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提高筹措资金的效率,促进其开展业务。同时,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李光金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有利于灵活配置公司资源,提高子公司经营效率,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且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本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已审批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80,000万元,总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5.1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4.35%。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3,520.3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9.55%,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90% 。

  同时,公司下属各房地产投资项目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为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除前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1-58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停牌一天,并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中迪投资”变更为“*ST中迪”,证券代码仍为“000609”;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投资、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年报数据显示,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风险警示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中迪投资”变更为“*ST中迪”

  3、证券代码:无变动,仍为“000609”

  4、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2021年4月30日。公司股票于年度报告披露当日(2021年4月29日)停牌一天,自2021年4月30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5、实行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实行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上述两项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1年4月29日停牌一天,自2021年4月30日复牌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改善业务现状,促进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司持续发展风险集中在下属房地产投资业务未能按期开发及销售。为解决这个问题,公司在对现阶段国内房地产调控政策及市场情况进行重新研判的基础上,提出了两步走的应对措施。首先,对现有的各房地产投资项目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重新梳理工程各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计划,保证工期按时按期完成,重新规划房屋交付计划,从根本上解决项目工程滞后的问题,对于销售工作,充分把握2021年内房屋销售旺季期间,采取积极有效的销售手段,力争提升项目销售水平;其次,在推动现有项目后续开发的同时,公司也将看准市场时机,在适当条件下适时将利息压力大,开发难度大的项目通过市场变现,回收资金。前述两步走措施,一方面激发现有项目的开发价值,一方面能够为公司实现轻装上阵开发新业务甩掉包袱。

  (二)公司积极努力的带动公司管理层转变思维,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公司求生存、求发展必须以开拓创新为基础,认真研究产业政策,借助“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的春风,把握市场机会,加速投资新业务、开拓新领域的工作任务切实落地。

  (三)积极调动和深入挖掘自身资源,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控,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最大限度提高主营业务盈利水平。

  (四)加强公司管理团队的建设。通过招聘,储备具备投资专业能力的人才,为公司开展投资业务建立扎实、可靠的专业团队,并通过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业务团队的工作积极性。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行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5278816

  电子邮件:zdinvest@zdinvest.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三层。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1-49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

  现将本次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未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需视项目进度分步投入,故为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收益,更好的回馈股东,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次投资的方向包括: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新股申购,以及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金融产品,如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公司债、企业债及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低风险信托产品、券商基金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的买卖;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二级市场买卖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港股、美股的股票交易。

  (三)投资额度

  1、用于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新股申购,以及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金融产品,如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公司债、企业债及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低风险信托产品、券商基金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的买卖时,动用的资金数额不得超过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60%,即232,921.14万元。

  2、用于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二级市场买卖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港股、美股的股票交易时,动用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即不超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6.01%。

  3、本投资事项须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

  4、本投资事项不得影响公司其他正常经营业务的进行。

  公司确认:前述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资金仅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并保证不使用任何募集资金参与前述证券市场投资。

  (四)投资期限

  本次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投资期限为自本投资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确认:前述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资金仅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并保证不使用任何募集资金参与前述证券市场投资。

  (五) 投资方式

  本投资事项将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同时,本投资事项不得影响公司其他正常经营业务的进行。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项投资事项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证券市场行情波动所可能产生的风险。对于前述风险,公司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应对:

  1、依靠专业的证券投资团队以及在市场研究、投资对象分析、投资策略选择方面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做好证券投资的各项具体工作。

  2、公司相关证券市场投资工作,仍将继续秉承稳妥审慎的投资原则,最大限度的控制投资风险。

  3、相关证券投资事项将继续严格按照董事会决议的内容、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上述证券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投资事项的实施,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的同时,有利于公司做好日常的现金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能够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李光金审议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事项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在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范围内执行,风险可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项工作能够提升公司现金管理效率,充分调动公司资源。同时独立董事也提醒公司,前述投资事项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应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相关内控制度的内容实施。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意见

  2020年度内,公司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指导,在结合自身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进行梳理和完善,提升了公司内控治理和风险防控的能力。

  本年度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会员均能够在内部控制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能,确保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效推动公司运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客观的。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1-54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李光金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依法有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1-53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124.32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86.23%,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1)金融资产信用减值损失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金融资产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计提情况

  经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40.33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2.19%。

  2、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183.99万元(包括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计提的1,410.28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54.04%。具体情况如下:

  1)成都中迪云玺项目存货跌价准备:截止2020年12月3日(成都中迪云玺项目股权处置日),成都中迪云玺项目存货账面余额75,480.71万元,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20]第10995号《资产评估报告》,前述存货评估值为71,200万元,账面余额大于评估值部分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280.71万元(包括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计提的1,410.28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2)重庆两江中迪广场项目存货(不包括车位的开发产品)跌价准备:截止2020年12月31日,重庆两江中迪广场项目存货(不包括车位的开发产品)账面余额8,605.67万元,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21]第10247号《资产评估报告》,前述存货(不包括车位的开发产品)评估值为6,760.00万元,账面余额大于评估值部分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45.67万元。

  3)达州绥定府项目存货跌价准备:截止2020年12月31日,达州绥定府项目存货账面余额106,437.58万元,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21]第10246号《资产评估报告》,前述存货评估值为97,265.00万元,账面余额大于评估值部分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172.58万元。

  4)成都溪地湾项目存货(车位)跌价准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成都溪地湾项目存货(车位)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前账面价值8,056.64万元,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21]第10244号《资产评估报告》,前述存货评估值为7,171.61万元,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前账面价值大于评估值部分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85.03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及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17,124.32万元,减少公司本期利润总额17,124.32万元,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16,433.30万元,减少期末所有者权益16,433.30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李光金审议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交易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1-59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队伍从业经验丰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整个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安排合理,各项工作认真负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各项工作要求。

  据此,公司拟聘请其为本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及423家挂牌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2018-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福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季妍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田伟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审计范围及审计要求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李光金对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期间,提供了较为优质的服务。作为拥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审计工作规范,执业水平良好。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李光金对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期内勤勉尽职,各项工作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四、报备文件

  1、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020年度内,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及时,监事会成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保护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兰廷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的决议公告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体系能按照规定召开,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2020年度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公司各期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并发表客观的审核意见。通过检查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2007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拟将公司剩余的6,972万元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正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进行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2007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募集资金改变投向的事项。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前述募集资金改变投向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前述决议内容,公司全部募集资金已于本报告期前使用完毕,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募集资金事项。

  (四)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核查,通过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活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且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

  (五)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通过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及相关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前述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相关工作完善有效。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治理水平。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

  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审计意见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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