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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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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立足于医疗服务和药品制造“双轮驱动”大健康产业,以医疗服务为核心,构建大专科、强综合战略布局,业务涵盖诊断、治疗、护理、康复、医养等全产业链,同时充分发挥各医院学科优势,打造区域医疗中心,形成差异化竞争力。药品制造为公司基础产业,公司致力于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已二十余年,“独一味”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并形成了以“独一味”系列药品为核心,拥有中成药、化药等领域的多个龙头产品,为公司制药产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营医疗服务与药品制造,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1、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为公司核心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1家三级医院、8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含并购基金控股医院)等共计11家医院。其中瓦三医院、盱眙中医院、泗阳医院、兰考第一医院和崇州二院已初步形成区域(县域)医疗中心,蓬溪医院、赣西医院和赣西肿瘤医院等均为当地(县域)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

  2、药品制造

  药品制造为公司基础产业。公司旗下拥有独一味公司和奇力制药,致力于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二十余年,在药品行业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独一味公司为集团药品制造核心企业, “独一味”商标系中国驰名商标,拥有独一味胶囊、参芪五味子片、脉平片、前列安通片、宫瘤宁胶囊等36个品种,其中全国独家产品7个,《中国药典》(2020版)收录产品12个,28个医保产品,独一味胶囊、独一味片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产品,其中独一味胶囊为全国独家基药。奇力制药为化药生产基地,拥有80余个药品生产批文,其中全国独家产品4个,国家基药产品9个, 57个国家医保目录品种,15个品种取得新药证书。

  (二)经营模式

  1、医疗服务业务

  鉴于集团医院大距离跨地域分布特点,实行集团医疗服务运营事业部统一指导下的区域独立运营与跨地域协同相结合的经营模式,以综合性医院服务为基础,突出发展区域医疗中心、健康医疗服务综合体和新型高端专科服务。加强与国内顶级健康医疗服务机构、医药研发产业巨头、权威科研院所和主要高等院校合作,探索发展新型高端国内前沿医疗服务。

  2、药品制造业务

  坚持自主研发生产与委托研发生产相结合、自建团队销售与招商销售相结合、处方用药产品渠道与非处方用药产品渠道相结合、特色独家专利中药品种与目录经典名方中药品种相结合,以特色独家藏药独一味系列产品深度开发为基础,致力于国家保护中医药品种和创新型生物医药研发和市场运营。

  (三)行业发展情况

  1、医改政策加快行业变革,机遇与挑战并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我国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趋势的加快,及居民生活水平和医疗保健意识的不断提高,对医疗服务的刚性需求和个性化需求持续快速增长。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目前医疗行业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我国医疗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期。

  2020年,国家医保局加快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步伐,针对《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立项,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编制。从新版规范编制要求来看,医药分开、手术与耗材分开,以及药品集采和耗材集采的开展,为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创造了空间,随着时间推移,未来医疗服务的价值将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2020年2月2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未来10年我国医疗改革的重点,将从医疗体系建设、可持续筹资机制、医保支付、基金监管、药价、医疗服务等多个方面入手,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是我国未来10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总纲领。《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202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提出五大建设任务,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健全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改造升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以及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着眼未来5~10年建设、应用和发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任务》指出,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人民健康状况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持续改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医药卫生体系经受住了考验,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下半年要统筹推进深化医改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把预防为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继续着力推动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继续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2021年2月21日,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文件要求,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持续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

  2、医疗服务市场快速发展,民营医疗表现尤为突出

  2019年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启动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深化医改取得重要进展,重大疾病防控持续加强,医疗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增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扎实推进,综合监督水平不断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2018年的77.0岁提高到2019年的77.3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8.3/10万下降到17.8/10万,婴儿死亡率从6.1%。下降到5.6%。。

  2019年末,我国医疗卫生资源总量逐步增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1007545个,比上年增加10112个。其中:医院3435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5439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5924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134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0751个。其中:公立医院11930个,同比减少0.85%;民营医院22424个,同比增加6.90%。公立医院床位数4975633张,同比增加3.61%,民营医院床位数1890913张,同比增加10.09%。

  2019年我国卫生总费用达65195.9亿元,同比增长12.41%。其中:政府卫生支出17428.5亿元(占26.7%),社会卫生支出29278.0亿元(占44.9%),个人卫生支出18489.5亿元(占28.4%)。人均卫生总费用4656.7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6.6%。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我国医疗服务需求仍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其中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总数有所增加,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稳步提高。2019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87.2亿人次,比上年增加4.1亿人次(增长4.9%)。医院38.4亿人次,同比提高7.26%,其中:公立医院32.7亿人次,同比提高7.21%;民营医院5.7亿人次,同比提高9.6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5.3亿人次,其他医疗机构3.5亿人次。其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0.3亿人次,比上年增加1.1亿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23.3%,所占比重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2019年,全国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达12.8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9亿人次;入院人数9135万人,比上年增加390.4万人;病床使用率80.7%,比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2019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26595万人,比上年增加1143万人,同比增长4.5%,年住院率为19.0%,其中公立医院入院人数17487万人,同比增长6.95%;民营医院3696万人,同比增长0.82%。(以上数据来源于《2019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是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十三五”医改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这一年,国家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疗医保制度改革,取消药品耗材加成,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严格医保监管,同时新冠疫情持续蔓延,对全球经济以及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冲击与影响。面对严峻形势和挑战,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上半年战疫情、保稳定,下半年拼干劲、落指标,全年公司医疗服务和药品制造各项经营业绩总体平稳,基本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经营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0,589.55万元,同比下降23.85%,其中医疗服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23.74亿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84.62%,药品板块实现营业收入4.20亿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14.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24.38万元,同比上升97.93%。

  (一)强化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持续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意识

  一年来,公司所属医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管理原则,围绕医疗质量管理、医疗风险防范,全面保障医疗安全。医院内部签订院级责任状和科级责任状,排查医疗安全隐患,杜绝医患纠纷发生。严抓病历质量管理,加强手术期安全管理,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加强院感监测和管理等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邀请各类专家、监管部门对医院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查出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和整改,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二)加强学科规范建设,巩固区域医疗中心地位

  一年来,公司医院立足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全面实行学科兴院、科教强院的战略,下大气力狠抓学科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一是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取得重大成绩,泗阳医院新增8个市级重点学科,盱眙中医院新增5个市级重点学科;二是“三大中心”建设长足发展,兰考医院创伤中心、胸痛中心通过验收,盱眙中医院卒中中心被认定为江苏省第一批防治卒中中心,胸痛中心被认定为淮安市市级胸痛救治中心,泗阳医院是第一批县级创伤中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是建设单位。三是医联体建设工作取得重大成果,三甲医院“名医工作室”落户,名医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目前,泗阳、兰考、瓦三、盱眙和崇二部分学科建设明显优于地区同行,区域性医疗中心地位得到患者广泛认可,同时兰考、泗阳、盱眙三家正在加快三级医院申报,未来公司医院核心竞争力和区域优势将进一步凸显。

  (三)强化子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

  一年来,公司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一手抓公司治理,一手抓内部管理,健全完善了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针对内控建设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存在的不足,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了成本核算体系,规范财务管理,优化耗材药品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开展后勤精细化管理和成本管控,推动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体系,贯穿深入医院、药厂各层级、各环节。

  (四)增强学术推广能力,加强市场开发布局,实现药品销售业绩增长

  面对疫情不利局面和国家医药政策的动态调整,公司药品板块多管齐下。一是加大学术投入,开展专业推广,2020年下半年开展近300场学术推广活动,使产品获得更多医生和患者认可;二是积极布局基层医疗市场,2020年新增基层医院达1500多家,等级医院达500多家,有效弥补了疫情影响下医院用药量的减少;三是对潜力医院进行销售帮扶及增量奖励,极大提高了业务员积极性;四是大力开拓OTC零售市场,新增门店销售3000余家,缓解了疫情导致的医院销售下滑;五是积极沟通医保事宜,确保了“独一味”在销产品全部纳入医保体系,为下一步销售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公司战略落地实施

  经过多年发展,恒康医疗在医疗服务和药品制造方面拥有一批稳定的业务熟悉、有情怀、有能力的管理团队。现在临床诊疗逐步步入精准医学时代,医疗技术日新月异,市场创新药品不断涌现,竞争压力加大。一年来,公司秉持“走出去、引进来”的人才发展模式,实施医院/医药人才发展战略;积极鼓励赴国内一流医疗机构研修学习,整合资源大力推进学科建设;通过各级别学术会议,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医护人员参加国家级、省、市级各类培训及学术会议已成常态化,学术氛围日益浓厚。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营业收入下降23.85%,主要系合并范围减少澳洲公司所致。

  2、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亏损较大,主要系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投资损失影响所致。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处置子公司资阳健顺王体检医院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减少。

  2、本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处置子公司大连辽渔医院,合并范围减少。

  3、本公司于2020年3月1日处置子公司崇州东关卫生院,合并范围减少。

  4、本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新增子公司崇州恒德医院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增加。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3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林杨林先生、独立董事浦军先生、财务总监刘军先生、董事会秘书曹维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3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1、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1)第01520074号),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42,513,046.0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243,830.15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77,554,972.7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91,847,876.72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导致不能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2、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0年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结合2021年经营计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执行如下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4、公司不存在本条第四款所列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况。

  (四)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三、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出现当年度未实现盈利以及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等情形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2、公司2020年度亏损以及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不满足实施分红条件。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回报方式,同时需要保障产业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的债务情况、资金情况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2020年度亏损以及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不满足实施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4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2020年度审计意见为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是经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将2021年审计费用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实际工作内容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632412

  首席合伙人:赵庆军

  成立日期:2013年 9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营业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事务所简介: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3年获取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1998年,经国家财政部财协字(1998)22号文批准,跨地区组建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12号《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致力于提供审计、财务、税务、咨询等方面服务的专业机构,具有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优秀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员工人数2013人,其中合伙人数量:10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6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13人,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设在北京,现设有风险评估部、业务监管部、专业标准部、综合部、发展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和10多个审计业务部,在郑州、深圳、上海、南京、广州、合肥、成都、重庆、西安、杭州、武汉、石家庄、大连、济南、长沙、东莞、宁波、新疆、雄安等地拥有22家分所。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政策、财务管理、项目承接与执行、执业标准与质量控制、信息系统方面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能够为客户提供统一、标准、便捷的专业服务。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领域涵盖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税务咨询、工程咨询、司法鉴定等,服务对象涉及石油石化、商业、贸易、金融、证券、保险、能源、化 工、钢铁、机电、电子等多个行业,业务广泛分布于北京、四川、河南、贵州、 广东、江西、上海、辽宁、重庆、山东等二十多个省市。目前已完成32家上市和拟上市公司的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业务。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目标是把所掌握的知识升华增值,裨益于广大的客户、员工,贡献资本市场。通过专业的网络及专家支持,倾力为国内外各类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优质全程专业服务。

  2011年,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入了国际组织—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联盟 (CPAAI),成为其在大陆的成员所,在其框架下,共享资源,共同发展。

  (二) 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107名;注册会计师56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13人。

  (三)业务信息

  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8.8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7亿元(上市公司和新三板1.46亿元、发债等其他证券业务2.71亿元)。

  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家、主要行业(其中制造业26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家、文化体育娱乐业2家、采矿业2家、批发和零售2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5017万元。

  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5家、主要行业(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5家、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4家、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2家、专用设备制造29家、商业服务业25家、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2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1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家),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6869万元。

  (四)执业信息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为张争鸣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5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为龚伟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经理为袁攀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018年至2020年)3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2021年1-4月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六)投资者保护能力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七)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2020年度,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通过了解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因此,我们对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表示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通过了解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4、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4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以下简称“董监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第五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购买责任险事宜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的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42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14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租入资产确认为一项使用权资产,按照与自有资产一致的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未来租金付款义务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每年计提财务费用。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相应地,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4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21年4 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相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未来12个月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子公司未来12个月担保额度预计的基本情况

  未来12个月,公司子公司预计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59,500万元人民币。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44,5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公司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实际需要,适时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未来12个月总体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如下表: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此次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公司将对各子公司的担保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盱眙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9日

  注册地点:淮安市盱眙县盱城五墩西路20号

  法定代表人:何占德

  注册资本:27253.65万元

  经营范围: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麻醉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骨伤科、肛肠科、针灸科、康复医学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重症医学科、药物咨询、不动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盱眙医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所列盱眙中医院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兰考第一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兰考第一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4日

  注册地点:兰考县城区中山北街北段西侧

  注册资本:人民币20332.63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文超

  经营范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诊疗项目开展经营,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医疗设备销售,增值电信业务。

  兰考第一医院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合并其100%权益,公司及并购基金京福华越持股情况如下: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所列兰考第一医院2020年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瓦三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7月24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北共济街三段36号

  法定代表人:吴祖耀

  注册资本:68,922.00万人民币

  证券代码:002219                            证券简称:*ST恒康                         公告编号:2021-04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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