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伊思秀美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205号1幢603室。
主营业务:研发、销售:化妆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美容用品,从事上述商品的进出口,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伊思秀美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03.56万元,净资产为187.68万元;营业收入为102.51万元,净利润为-151.18万元。
莱克电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伊思秀美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34.82%的股权,而莱克电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倪祖根100%控股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倪祖根担任伊思秀美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此,伊思秀美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2、苏州尼盛广场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205号。
主营业务:在批准受让的苏园土挂(2007)06号地块内从事普通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苏州尼盛广场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2,509.24万元,净资产为52,419.43万元;营业收入为2,652.85万元,净利润为-90.06万元。
苏州尼盛广场有限公司由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100%控股,而Nis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是倪祖根100%控股的。因此,公司与苏州尼盛广场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苏州尼盛广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3、苏州工业园区尼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205号。
主营业务:商业项目营销策划服务、招商咨询;自有房屋出租、房屋经纪、柜台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物业服务;批发与零售:建材、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钟表眼镜、文教用品、美容化妆品、玩具、假发、装潢材料、工艺美术品、摩托车、服装鞋帽、办公用品、工艺饰品、金银首饰、珠宝、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健身器材、通信设备、摄影器材、家具、计算机、软件及相关设备、卫生洁具、日用化学品、母婴用品、食品、一类医疗器械;零售香烟;从事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及相关咨询业务;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苏州工业园区尼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864.20万元,净资产为2,401.52万元;营业收入为7,841.18万元,净利润为367.99万元。
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工业园区尼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倪祖根。因此,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尼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苏州工业园区尼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4、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迎宾路39号1幢。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经营);投资工业、商业、房地产、服务行业以及提供相关管理咨询服务;自有房屋机器设备的租赁业务;销售日用百货、机电设备及零配件。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2,908.39万元,净资产为55,367.35万元;营业收入为2,213.89万元,净利润为3,976.28万元。
倪祖根持有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的股权,因此,公司与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定价依据和定价政策
公司各项交易的定价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一)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二)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三)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关联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若在实际执行中交易金额超过上述预计金额的,应当根据超过金额大小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以上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转增比例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存在差异化分红,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24,819,336.6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差异化分红。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086.25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172.5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50.54%。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086.25万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57,520.75万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新股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意愿,以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且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9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东先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罗玉成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秋菊女士,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 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秋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玉成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罗东先2020年因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受到四川证监局监管谈话和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已整改完毕。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信永中和在审计工作中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同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根据上述定价原则,由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而定。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2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照会计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较好的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对公司发展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按双方商定执行,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0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认购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情况下,以自有资金适度的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以及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莱克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月 29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1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莱克电气绿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科技”)、苏州金莱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机械”)、江苏莱克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莱克”)、C?ng ty TNHH Vacpro Vi?t Nam (梵克罗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克罗越南”)。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1年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或等值外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169.4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精神,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控股子公司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公司拟在上述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且公司将根据这四家子公司未来实际经营需要,在7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对具体担保额度分配进行适当调整。同时,提请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这四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精密机械
公司名称:苏州金莱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枫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倪祖根
注册资本:14036.988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年8月23日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组装、加工农业、林业、园林专用机具新技术设备、机械,以及清洁器具、厨房家电等小电器及相关零部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铸造;通信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精密机械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精密机械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绿能科技
公司名称:莱克电气绿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苏州高新区浒关分区石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倪祖根
注册资本:48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4日
经营范围:农业、林业、园林机械、机具新技术设备、清洁器具、厨房器具及其他小电器及相关零配件(含水处理配件)以及相配套的电机、水泵(含潜水电泵、微型电泵)、发动机、小型汽油发电机、微型风力及太阳能发电机组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模具、注塑件生产及相关零配件的表面处理;塑胶新材料的生产、销售;日用品、化妆品的批发零售;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车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绿能科技系本公司与苏州金莱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本公司持有其95%的股权,苏州金莱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持有其5%的股权。
绿能科技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江苏莱克
公司名称:江苏莱克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苏州高新区泰山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倪祖根
注册资本:8277.468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江苏莱克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江苏莱克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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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梵克罗越南
公司名称:C?ng ty TNHH Vacpro Vi?t Nam (梵克罗越南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越南同奈省仁泽县富会社,仁泽第一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倪翰韬
注册资本: 210万美金
成立日期: 2019年9月5日
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电机、农业、林业、园林机械、机具新设备)、家用电器(清洁器具、厨房器具及其他小电器)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生产制造注塑件;上述产品零部件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产品运输服务,自有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梵克罗越南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能科技的全资孙公司,绿能科技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KINGCLEAN HOLDINGS SG CO.,PTE.LTD(以下简称“莱克新加坡”)作为投资路径,莱克新加坡持有梵克罗越南100%的股权。
梵克罗越南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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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计划担保总额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上述授权范围内签署上述四家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相关文件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公司为了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目前这四家控股子公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各方面运作正常,为保证这四家子公司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支持,有利于这四家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担保是为了配合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169.4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6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2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徐宇舟先生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2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6日,公司内部网站上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0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1,007.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1,000,000股变更为411,072,500股。
6、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陈伟和刘红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1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2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 年2月5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11,072,500股变更为410,862,500股
7、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章明顺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5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目前,首次授予的章明顺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5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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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10,862,500股变更为410,732,500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章明顺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5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章明顺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5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本次回购与注销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3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根据本次回购议案,公司将以授予价格12.5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4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10,862,500股减少至410,732,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10,862,500元减少至410,732,5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4月29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驶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向阳路2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1年4月29日起45天内 9: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胡楠
4、联系电话:0512-68415208
5、邮箱:lexy@kingclean.com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4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章明顺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410,862,500股变更为410,732,500股,注册资本由410,862,500元变更为410,732,500元。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同时公司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相关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生效,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核准后为准。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5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苏州高新区向阳路2号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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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地址:苏州新区向阳路2号
联系人:胡楠
电话:0512-68415208
邮箱:lexy@kingclean.com
邮编:215009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