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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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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城市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提供供热及工程服务,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公司经营模式

  城市供热系统是利用集中热源,通过供热管网等设施向热能用户供应生产或生活用热能的供热网络。公司供热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通过燃煤锅炉燃烧煤炭原料产热对外供热,煤炭原料外部采购获得。另一种:采用热电联产方式供暖,即向电厂购进热量,再通过公司所属的管网输送对外供热。公司供暖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即一个采暖期),热用户向公司一次性交纳一个完整采暖期的费用。供热价格由当地政府部门确定;外购煤炭价格随市场定价;外购热量价格根据市场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主要通过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上述业务。

  (二)行业情况说明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建设速度十分迅速,对于城市供热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2020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1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和《2019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公布了1981年至2019年全国历年城市集中供热情况。自2000年起,全国集中供热面积快速增长。2000年11亿平米、2010年44亿平米、2019年110亿平米。我国对集中供热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集中供热行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然而,能源消耗也保持了高速增长的势头。随着传统煤炭资源的日益枯竭及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供热行业肩负着节能减排的重要使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供热结构、加快技术创新、推进节能减排、全面提升供热保障能力和供热运行效率,努力构建安全、清洁、经济、高效的供热系统已成为供热企业发展的关键。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环保、节能、适宜、有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供热方式将成为未来供热行业发展的方向。

  (三)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是沈阳市地方国资实际控股的专业供暖的上市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供热规模已达7354万平方米,占沈城总供热面积近1/4,供热范围遍布沈阳市六个行政区域,在沈阳市城市供热基础建设规划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四)环保情况说明

  我国绝大部分大气污染是通过煤炭燃烧引起的,煤炭燃烧产生S02、CO2、NOx和粉尘。从行业性质上看,供热属民生工程,供热企业在肩负民生重任、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节能减排环保义务。随着近年来有关环保和大气污染等国家和地方法规的出台与修订,大气排放标准也相应提升,环保部门的日常工作检查及处罚力度均提升到一定的高度,对供热行业的环保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新冠疫情突袭,导致国家经济下行压力陡增。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的大背景,公司积极而坚决地贯彻落实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并结合公司实际,科学、灵活调度,全力以赴推动年度目标任务落实落地,确保供热任务的安全平稳顺利实施。报告期内,惠天热电的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盛京能源及其所属的11家子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受此影响,公司对参股公司储运集团(破产重整公司)的长期投资约3.8亿元无法有效收回;参股公司惠天房地产为时代金科(破产重整公司)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对惠天房地产的长期投资6537.51万元大幅减值。另外,公司对与上述破产重整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形成的债权债务进行了计提减值,本期计提坏账合计6,655.67万元(破产重整尚无结果,暂按80%计提)。

  报告期内在上述主要因素影响下,公司2020年度同比出现大幅亏损。尽管如此,纵观供热行业特性及公司实际,公司未来仍可保持良好的经营发展态势。

  1、行业发展稳定,主营业务优势明显

  公司主营为供热业务,是为满足城镇居民冬季正常生产、生活对室内温度的刚性需求,而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与北方地区百姓民生息息相关、不可或缺的行业。对沈阳区域总体而言,供暖负荷面积每年以6%左右的增长速度逐年攀升;截至2020年,沈阳区域供暖总面积已达3.85亿平方米,供暖刚需稳步增加。

  与此同时,公司拥有供暖行业特许经营资质,是沈阳地区规模最大的国有控股专业化供暖公司,备受当地政府和国资监管部门的重视与扶持。尤其在当前市政府对供热市场进行统筹规划,清理“小”“散”“弱”供暖公司及热源,合理规划全市供热布局施策背景下,作为沈阳市唯一一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惠天热电在未来供热行业市场整理进程中将占据得天独厚的优势。

  2、经营业务连续,市场占有率稳步上升

  供热是民生行业,是居民冬季安全温暖过冬的基本保障,属刚性需求。与其他产品生产与销售行业不同,供热行业市场具有鲜明的地域属性和排他性特点,客户稳定、供暖期稳定、价格稳定(政府定价),同时基于当前供热技术发展的进程,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公司开展集中供热业务依然是行业的主流模式,具有较高的经济和实用性价值。在此方面公司拥有庞大的热用户群体,而且同供热面积、供热收入保持着稳步攀升态势。

  3、强化管理内部挖潜,提升企业管理效能

  目前,公司正在实施内部机构改革,完善和强化公司内控机制,从强管理入手,狠抓能耗控制,加大分布式管网调节改造力度,力争再降能耗10%。同时,不断加强校企合作,提升技术创新力度,与高校共同组建技术团队,就节能降耗展开技术攻关,力争在五年内节能降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制订实施可行措施应对制约公司发展的问题

  近年来,受到煤炭价格居高不下等客观不利因素影响,公司生产运营成本加大,较大程度上压缩了企业的盈利空间。加之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所累,公司业绩出现大额亏损局面。针对所面临的困境,公司成立了专业物资子公司作为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平台,负责全公司原燃材料采购,加强物资统筹、运输协调、质量监管等全过程管理。另外,公司正在研讨开展煤炭套期保值业务,利用煤炭价格的季节差异实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标。与此同时,随着盛京能源等12家企业破产重整工作的逐步推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也将得到有效清理,可有效摆脱其困扰局面。

  综上所述,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未来发展可期,同时通过自我强化、内部挖潜,充分利用内外部有利因素,借力而为乘势而起,保障公司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2020年4月2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 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对2020年1月1日资产负债的影响

  ■

  对2020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9户,比上年度增加1户,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3月5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定成立物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持股比例100%。2020年3月18日,按照董事会决议的规定,公司正式成立了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20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4点在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会议由董事徐朋业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二热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期间内,向银行借款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

  为保证办理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届时贷款利率情况,按照“及时满足需求和降低融资成本”的原则,在上述贷款额度内,选择银行、确定借款时间、信贷方式、信贷金额及签署信贷合同。

  1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子议案1、《关于计提应收关联方债权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崔岩、徐朋业、马永霞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李俊山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存在影响独立的商业判断情形申请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子议案2、《关于计提应收非关联方债权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相关“独立意见”和“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2、3、4、5、7、8、9、10、11、1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关于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公司将另行安排。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2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5点在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迪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公司经营状况。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状况。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的配套指引》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基本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对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

  (3)2020年,公司未发生违反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有关内部控制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5、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应收债权可收回风险大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了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2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1996年3月20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深圳、苏州、西宁、济南、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设有分所。

  中准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

  2、人员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有从业人员1100人,其中合伙人48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到2020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 409名,近一年来注册会计师未发生较大变动,其中超过200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中准2020年度业务收入2.1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4亿元,总计为1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证券业务收入3561.55万元。中准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1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 家)、金融证券业(2家)、商务服务业(1家),总资产均值为134.6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中准已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准历年来在执业中未发生因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准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18年被北京财政监管局责令整改 1次;曾于2019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3次,2020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前述警示函属于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准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韩峰  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07年持续在中准执业,自2018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淑玲  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07年开始在中准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卫国 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复核工作,2007年起持续在中准执业,自2018年开始复核本公司报告。 近三年复核过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中准在本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05万元(不含差旅费),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期无变化。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在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就相关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有效沟通,并对中准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诚信状况良好。在从事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的审计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严谨、客观、公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任期限一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2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二热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期间内的贷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其他方式的融资活动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6亿元,在此额度内,二热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分批分次使用。上述担保额度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15.50%、占总资产51.99%。

  2、审批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21年4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二热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对子公司担保的规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事宜详见公司于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简介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5月16日

  注册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法定代表人:刘诚

  注册资本:521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营供暖、供汽;兼营热力供暖工程、电气安装、管道保温;水暖材料零售;供暖设施租凭。

  与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热公司2020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已经审计):2020年末,资产总额214,074.83万元;负债总额189,548.08万元;净资产24,526.7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99,968.88万元;利润总额-9,400.96万元;净利润-11,743.15万元。

  2、被担保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二热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计为26.50亿元(即上年度总担保额度),占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33.11%(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总计为8.76亿元,占公司2020年末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8.46%,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其他

  为提高办理效率,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担保限定条件内适时选择金融机构、担保方式及担保金额,办理对二热公司的担保事项,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出具相关文件等。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92     股票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2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2020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特定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0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0,805.72元,明细如下: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 31日。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关于计提应收关联方债权减值准备(子议案1)

  2020年10-12月,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盛京能源部分下属子公司,共计12家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本次重整事项使公司面临与盛京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应收款项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

  公司根据盛京能源管理人提供的《盛京能源系十二家重整企业清算价值资产评估咨询报告》《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债权申报表》,谨慎预计上述进入破产重组程序的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比例为20%,因此公司按预期信用损失率8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1)应收账款计提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应收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债权余额183.27万元,本期补提坏账82.47万。

  (2)其他应收账款计提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应收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债权余额8,111.12万元,本期计提坏账6,488.96万;应收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16.99万元,本期补提坏账84.24万元。

  本项计提关联方债权减值准备合计6,655.67万元,将相应减少2020年合并净利润,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2、关于计提应收非关联方债权减值准备(子议案2)

  (1)应收账款计提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测算,对2010-2011采暖期无法收回的非居民采暖费金额685万元( 750户)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本期补提坏账准备445.29万元。

  (2)其他应收账款计提

  公司与参股公司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2020年11月30日前城建智慧产业园偿还本息合计债务总额的20%。截至协议约定日,公司未收到此笔款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城建智慧产业园债权余额为20,134.55万元,公司按债权余额的20%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补提坏账准备3,704.76 元。

  本项计提非关联方债权减值准备合计4,150.05万元,将相应减少2020年合并净利润,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根据应收债权可收回风险大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了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会计原则,以规避财务风险、公允反映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目的进行的,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审议程序

  本次《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其中关于计提应收关联方债权减值准备(子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子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92     股票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2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大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二、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年2月 1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具体变更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20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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