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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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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1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53,581,943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1,053,67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405,355.37元(含税),占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事项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专业从事特种及民用光学镜头、光电系统、光学元组件等产品科研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全球光学镜头的重要制造商。

  公司产品包括激光、紫外、可见光、红外系列全光谱镜头及光电系统,主要分为“定制产品”、“非定制产品”两大系列。“定制产品”系列主要包含特种光学镜头及光电系统,广泛应用于“神舟系列”、“嫦娥探月”、“天问一号”等国家重大航天任务及高端装备,核心客户涵盖中国科学院及各大军工集团下属科研院所、企业,为国内最重要的特种光学镜头、光电系统提供商之一;“非定制产品”主要包含安防镜头、车载镜头、红外镜头、机器视觉镜头等激光、紫外、可见光、红外系列全光谱镜头,广泛应用于平安城市、智慧城市、物联网、车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定制产品方面,由于公司定制产品生产和销售围绕订单进行,因此采购采取订单驱动模式。技术部门及生产部门根据订单项目提出采购需求,采购部门根据要求编制采购计划文件并实施采购,形成采购合同。根据定制产品对供方的要求,采购部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评审,形成合格供方名录,定制产品的采购需在合格供方名录内选择。

  公司非定制产品主要采购原材料为镜片材料、机械件、机电件以及镜片等。公司生管部门根据营销部门提供的订单和销售预测数据,制订阶段生产计划,结合实际库存制订相应采购计划,获得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进行采购。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采购渠道,并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逐步优化供应商资源,以满足生产的需要。

  2、生产模式

  公司定制产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产品生产可分为新品项目和批产项目两类:新品项目为公司接受客户的研发要求,设计生产样品,满足客户试生产需求。批产项目为客户进入批量生产阶段的定型产品。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按研发部、生产部提供的技术图纸、加工工艺、作业指导书等进行批量生产。

  非定制产品方面,公司生管部门根据销售部定期传达的需求预估与原材料库存状况向采购部门提供采购物料汇总表,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光学镜头产品生产流程大致分为光学镜片加工和镜头组装,公司依据生产加工特性以及下游客户需求,在生产计划上实施“镜片生产月计划”和“镜头组装周计划”。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产品采用直销的模式。

  定制产品方面,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及各大军工集团下属科研院所、企业等直接洽谈合作,部分新品开发项目通过竞标获取订单。新品项目定价方面,定制产品采用审价、协商定价相结合模式,综合考虑技术复杂程度、实验等要求对项目的影响,与交易对方协商后最终确定。

  非定制产品方面,下游客户定期向公司提供未来一段时间需求预估,公司据此制定生产计划,按周交货,并承担相应的物流费用。公司主要客户为全球知名安防设备商以及国内主流红外热像仪企业。同时,公司通过定期参加国内外展会宣传公司品牌、扩大知名度,进一步开拓新市场、开发新客户,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要产品光学镜头及光电系统作为信息化世界的“眼睛”,特种产品需求与航天、国防建设紧密相关,安防监控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形成了较大的产业规模,而物联网、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在车联网、智能安防等领域的逐步落地,将催生出国民经济各领域对光学镜头的市场需求。公司主要产品所面临的行业发展情况如下:

  (1)特种光学领域

  近年来,国家对空间光学系统高时间分辨率、高空间分辨率、高光谱分辨率、宽地面覆盖等方面的迫切需求,空间光学系统正向着大口径、长焦距、大视场、高测量精度等方向发展,在我国航天事业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空间光学进入了新时代。我国多项航天工程正在快速推进,运载火箭、卫星应用、空间宽带互联网三大工程将成为航天工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核心。根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航天科技活动蓝皮书(2020年)》,2020年,世界主要航天国家高度重视航天战略地位,推进相关战略部署。2020年,全球共实施114次发射任务,追平1991年以来的发射次数纪录,发射航天器共计1277个,创历史新高。其中,中国开展39次航天发射,发射89个航天器,发射航天器总质量再创新高,达到103.06吨,较上一年度增长29.3%。中国航天发射活动继续取得重大突破,发射次数和发射载荷质量均位居世界第二。传统航天企业继续释放技术资源、优化服务模式。民营航天企业在宏观政策的引导下,整合技术、人才等资源实现了快速发展。

  近年来,特种产品应用领域正从机械化、信息化向智能化发展,人工智能的应用正成为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领域,世界各主要国家以先进计算、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基础,研发应用智能化武器装备。智能化集光电传感、高速处理、人工智能于一体,具有记忆、分析、综合能力。其中,光电系统处于前端感知环节,将受益于智能化趋势而得到更加广泛深入的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聚力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加速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发展,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深化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加强海洋、空天、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领域军民统筹发展,推动军地科研设施资源共享,推进军地科研成果双向转化应用和重点产业发展。

  定制产品作为航天工程、空间探测、高端装备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伴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面临稳定持续的市场需求。

  (2)民用光学领域

  在安防监控领域,随着高清化、网络化、智能化的逐渐普及,视频监控正步入智能分析的深度应用阶段,并有赖于安防镜头提供全面的、高清的视频数据以支持信息的准确分析,光学变焦、大倍率、大广角、小型轻量化等技术广泛使用。智能安防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高科技行业,整体市场走势与国家经济趋势保持了高度一致。但是,传输、存储、计算能力的提升和部署还需要时间,高端应用场景需求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因此,安防镜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高性价比的产品的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进一步的集中。车载摄像头是ADAS的核心传感器,随着自动驾驶程度不断提升,汽车对车载摄像头的需求逐步从后视向侧视、环视、前视、内视等多个方位拓展,车载摄像头的应用将更为广泛。5G、AI等新技术的发展,将推动ADAS、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创新应用,下游应用场景需求将为车载镜头、红外镜头、机器视觉镜头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普及速度不断加快,人类社会从传统信息社会向智能社会过渡。物联网、人工智能信息系统将视频图像信息作为重要的数据来源,从而为光学镜头使用场景带来了更大的市场空间。根据Gartner报告显示,2018年人工智能创造的商业价值预计为1.2万亿美元,同比增长70%,2022年将达到3.9万亿美元。人工智能为保证对信息数据运算的精度和效率,对光学镜头可靠性和成像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促使镜头企业的技术加速升级。这些技术的普及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即由特定场景到普通场景、由重点部位到众多部位逐渐应用的过程。未来下游新兴应用领域的加速增长将带动光学镜头行业的快速发展。

  2.行业主要技术门槛

  光学行业是融合了光学技术、机械技术和电子技术等诸多先进科技的技术引领型产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光学镜头产品的研发和设计,需要几何光学、薄膜光学、色度学、热力学、精密机械、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光源技术、微显示技术等学科的高度集成;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涉及到芯取、镀膜等精密光学冷加工技术,与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水平的先进程度紧密相关。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源于1958年成立的国营八四六一厂,在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深厚的光学技术和丰富的人才资源,在大变倍比变焦镜头、大口径透射镜头等方面拥有多项行业首创技术,具备全球竞争优势。其中全球首创大口径透射式天文观测镜头的设计与制造技术填补我国天文观测、空间目标精确定位系统探测能力的空白。

  公司积极探索和践行军民融合的发展道路,实现将定制产品技术融合应用到非定制产品领域,自2005年正式推出第一款安防监控变焦镜头开始,推动了国内安防监控领域日韩进口镜头的国产替代过程。公司以自主知识产权的变焦镜头技术取代日本主导的一体机技术方案,研制的一系列变焦镜头,陆续替代日本产品,保障了中国安防产品的自主及可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546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32项,较2019年12月31日,新增专利91项,其中新增发明专利26项。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特种产品应用领域正从机械化和信息化基础上向智能化发展,人工智能的应用正成为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领域。智能化集光电传感、高速处理、人工智能于一体,具有记忆、分析、综合能力。其中,光电系统处于前端感知环节,将受益于装备的智能化趋势而得到更加广泛深入的应用。

  民用光学镜头不断向高分辨率、大倍率、超广角、小型化、大光圈(F值更小)等方向发展,进一步拓展了下游市场空间。摄像技术如高清、低照度等的发展使得物联网、人工智能系统采集更高质量的信息数据,提升系统运行效率和精度。

  2019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印发了《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计划指出按照“4K先行、兼顾8K”的总体技术路线,大力推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和相关领域的应用。2022年,我国超高清视频产业总体规模将超过4万亿元,超高清视频用户数达到2亿,4K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8K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取得突破。实现在文教娱乐、安防监控、医疗健康、智能交通、工业制造等领域实现超高清视频的规模化应用。并将支持超高清影视摄像机、极低照度摄像机等视频采集设备研发,加快推动行业专用系统设备的产业化作为阶段重点任务。其中明确指出安防行业是4K摄像头的主要应用领域,应重点发展超高清摄像头的规模应用。推进安防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支持发展基于超高清视频的人脸识别、行为识别、目标分类等人工智能算法,提升监控范围、识别效率及准确率,打造一批智能超高清安防监控应用试点。 

  但是,传输、存储、计算能力的提升和部署还需要时间,高端应用场景需求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因此,安防镜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高性价比的产品的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进一步的集中。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参考本章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表述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情请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包括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光电”)、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天瞳”)、珠海福光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光道阳”)。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1年4月28日在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副董事长唐秀娥女士、董事何文秋先生、独立董事胡继荣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文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754.96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02.0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4.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09.5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0.0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1年4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53,581,943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为1,053,67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405,355.37元(含税)。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9%。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价格水平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十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文波、何凯伦、何文秋、郑秋、倪政雄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文波、何凯伦、何文秋、郑秋、倪政雄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文波、何凯伦、何文秋、郑秋、倪政雄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4、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文波、何凯伦、何文秋、郑秋、倪政雄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5、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文波、何凯伦、何文秋、郑秋、倪政雄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文波、何凯伦、何文秋、郑秋、倪政雄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9)。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15,405,355.37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0,568,528.62元。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结合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1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2021年4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53,581,943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为1,053,67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405,355.37元(含税)。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9%。

  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考虑公司未来经营资金需求,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核准,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696,456.0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199,982,749.94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21,223,514.28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29,438,537.82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为30,543,452.16元、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593,000,000.00元、持有通知存款金额为5,895,085.66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9年7月1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天瞳”)、兴业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通知存款情况如下:

  ■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账号为43010076801400001146的通知存款账户,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账号为 43010078801200001399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智能通知存款形成的通知存款账户。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账号为118010100200358348的通知存款账户,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账号为118010100100223106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智能通知存款形成的通知存款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形。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19年7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113.43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自筹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审核字G-026号《鉴证报告》。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13.4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投资产品起始时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9,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3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3,265.06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向福光天瞳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福光天瞳注册资本变更为35,000万元。同时,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38.91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3年。

  2.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60号”变更为“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1年4月。

  3.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增加福光股份作为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9月。同意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

  4.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福光股份变更为福光天瞳,并由福光股份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福光天瞳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福光股份、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兴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增加福光股份作为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9月。同意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

  注5: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4月;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3月。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42名、注册会计师330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30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2,668.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041.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817.74万元。2020年度为4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5,56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卓良,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三五互联、太阳电缆、福日电子、厦华电子、福光股份等五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无兼职。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红,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福光股份、太阳电缆、福日电子等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安记食品、中闽能源、福建水泥等超过十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无兼职。

  2、诚信记录

  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2019年11月收到厦门证监局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8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份,具体如下:

  ■

  3、独立性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卓良、林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0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8.00万元(不含税),专项审计费用10.00万元(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18.00万元(不含税),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00万元(不含税),专项审计费用10.00万元(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不含税)。2020年度审计费用总额较2019年度增加18.00万元(不含税),主要系2020年度增加了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同意将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法(2019年修订)》实施前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能够胜任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价格水平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696,456.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及2021年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13.43万元。其中,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3,082.17万元,AI光学感知器件研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31.26万元(详见公司2019-002号公告)。

  (2)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进行增资,福光天瞳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35,000万元;使用不超过13,038.91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详见公司2019-003号公告)。

  (3)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19-004号公告)。

  2、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3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人民币3,265.06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详见公司2020-006号公告)。

  3、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60号变更为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详见公司2020-023号公告)。

  (2)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详见公司2020-022号公告)。

  4、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0-035号公告)。

  5、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增加福光股份作为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9月(详见公司2020-042号公告)。

  (2)同意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详见公司2020-042号公告)。

  6、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福光股份变更为福光天瞳,并由福光股份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详见公司2020-049号公告)。

  7、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4月;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3月(详见公司2021-021号公告)。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85.57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41.3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638.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注:

  1、公司及福光天瞳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3010078801200001399,用于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5001618107052520520-0002)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准。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期间,公司经研究和分析,利用现有厂房及设备、优化施工工艺、合理配置资源,原规划的装修工程、洁净车间系统、空调系统及部分设备不再投资。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目前公司正积极拓展相关客户。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续,不注销;福光天瞳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福光天瞳、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将“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 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文波、何凯伦、何文秋、郑秋、倪政雄回避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4、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授权董事会审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9日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9日

  至2021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届时将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众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登记: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18日(每天9:00-11:30;14: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5月18日17:0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50015

  联系电话/传真:0591-38133727

  邮箱:zhengquan01@forecam.com

  联系人:黄健、涂晓丹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达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1年4月28日在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寅彦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754.96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02.0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4.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09.5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0.02%。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88010                                   公司简称:福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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